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我應該繼續繳分期付款嗎?
時間Mon Jan 23 20:01:33 2006
※ 引述《biblecode (站崗)》之銘言:
: 我去年11月份時向某公司訂了100本的書,
: 原價是40000元。
: 後來我決定用月付的方式分三期總共40005元來買。
: 現在我已經很準時地繳完兩期了,第三期的繳費單又寄來了
: 但重點是書只來了66本,
: 我有權利不繳最後一期的錢嗎?
: 我實在很怕到時候繳完所有的錢我收不到書。
: PS.其實訂書的當下推銷員有說他們只會先寄出66本,
: 一開始我以為他是要我在付完一部份的錢之後再把其他的書寄出。
: 但是收到66本書之後,我問他另外34本書啥時才會寄來,
: 他卻說另外34本書還沒有出,陸續出了之後才會寄給我,
: 當時的我有一種被耍的感覺,
: 因為根據他說的出書速度,我要收到全部的書至少還要3年多!
: 萬一出版社倒了怎麼辦?
: 推銷員說這是預約書,
: 可是我在簽訂購單和分期付款承諾書等文件時完全沒有看到什麼預約書的字句說....
: 在我收到所有的書之前,我有權不付完最後一期的分期嗎?
: 麻煩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詢問原作之後,確認書款已由書商幫消費者向銀行取得分期付繳,
此分期付款除非有對於消費者取貨完全的保證,
此外只是就是消費者對銀行的分期債務的履行了.
所以只能繼續對銀行付款.
而書商屆時若無法履約提供全部的書,消費者只好走法律途徑向其主張.
目前若想要有其他主張,只能找出(或向書商要回)合約書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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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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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0.225
1F:→ ivysky:因為原作記錯,又更正為分期對象是書商...這篇就留著參考吧 01/23 20:04
2F:推 VOIOV:摸摸鼻子認了是一種選擇;不死心的話去要訂購單影本來再說。 01/23 20:21
3F:→ VOIOV:銀行的分期付款要付,不過不表示不能對書商採取些行動~~ 01/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