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關於洗衣店的定型化契約
時間Sat Nov 26 00:00:53 2005
※ 引述《momo0119 (mo)》之銘言:
: 因為對方認定衣物是我自己弄髒而不承認是他洗壞
: 看到洗衣定型化契約"範本"
: 本來以為依據裡面的規定就可以適用了
: 結果我法律系同學說
: "範本"不是法律條文
: 不能拿來當依據
你法律系同學講法有誤
應該說「範本」不是「契約」條文(你跟洗衣店的實際契約)
但仍然可以拿來當爭執的依據
一般洗衣店會在收執單上有說明一些注意事項(有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就可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
你要查的是
該定型化契約有無「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
那就牽涉到強制「有效」或「無效」的問題
那就是你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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