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隱私權=站方權限?)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時間Wed Oct 26 08:54:21 2005
因為原po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店家的退貨規則,在google裡CATT賣場也沒有網站,
假定他的規則是「完整包裝三日內可退」,而且沒有附加條款。
我只說一句話:店家自己訂的規則自己要遵守。
說說一個例子,大潤發之前曾推過一個案子:「西瓜不甜不用錢!」
就算你吃到剩最後一片,拿去跟大潤發說"不甜退錢"!
大潤發一樣退你整個西瓜的錢。
事實證明這樣退的消費者極少,跑一趟的時間成本都遠大於那顆西瓜的錢。
但假如該店自己訂了規則,事後又跟消費者亂凹不給退,
那就不用客氣,直接投訴下去就對了。
法源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之內容。
-
補充一下我之前推文的內容,某電視購物台提供十日鑑賞期,你想玩的話可以在該台訂
購上百萬的商品,十日一到統統退掉,只要東西都沒壞,也沒有其他衍生的問題,是可
以一毛錢都不付的,但該台要是跟你吵什麼東西壞了…那就有得玩了。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97.226
1F:推 Karrie:推...哈哈~~這條真好用!!那我要去玩這條了~~ 10/26 10:51
2F:推 sggs:至於電視購物台的風評,請洽黑店板 XD 10/2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