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rie (小鳥兒快過來~)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時間Wed Oct 26 01:17:44 2005
呼...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如果legist的說法可行的話
店內有100種滑鼠 50種不同品牌的筆電
我可以先買一隻最便宜的滑鼠 然後用一天後再換另一種...
我可以憑發票 補差價 用完100種滑鼠...
然後再說 這些滑鼠不適合我...然後我補差價換筆電
然後..先買最便宜那台 然後用幾天再換另一種...
以同樣的方式 我可以用50種筆電...
然後再說 筆電不適合我...我要換電漿電視...
這個例子好像有點極端 不過如果真的可以這樣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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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從我身邊你可以帶走的 你就取吧
除了愛以外
除非你願意..用愛交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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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1.81
1F:推 dadaho:如果真的能這樣的話,好像在挑店家的規定漏洞 10/26 01:25
2F:推 sggs:拿電視購物來說好了,某台提供十日鑑賞期,所以可以每月用三 10/26 08:39
3F:→ sggs:台最新的相機而不用花錢,只要該台沒說你把相機弄壞不給退貨 10/26 08:40
4F:→ sggs:這樣搞是合法的,但其中有許多風險存在(退錢太慢,東西壞了.. 10/26 08:41
5F:噓 urga:當然可以 敢定這種規則 就得承擔後果 不然是定假的是不是? 10/26 16:50
6F:推 henryc:你覺得你的人生可以浪費在這種小事上的話..有何不可? 10/26 17:48
7F:噓 zephyry:推 人生可以浪費在這種小事上.. 11/04 02:23
8F:推 Dinafox:這位仁兄寫的真是太好太貼切了,雖然他的舉例太極端了點XD 11/05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