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eans (greenje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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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這樣子算是我的過失嗎?
時間Fri Sep 30 00:28:04 2005
我在昨天(9月28日)時買了一個滑鼠,但因為我買的時候並沒有
注意到裡面有沒有附上PS2的插頭,但打開盒子時並沒有發現到
有插頭,而且滑鼠有問題,於今天要退貨的時候,店員說因為盒
子上說有附PS2的插頭,所以要我把插頭找來。可是本來就沒有的
物品我要如何找回來。所以店員也不換貨給我。這樣子算我不對
嗎?請求知道的人跟我說一下!謝謝了!如果不是我的問題,
我可以用什麼理由來說服他換新的貨給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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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16.97
1F:推 baijee:去電子材料行買一顆,我記得很便宜15~20元。 09/30 02:02
2F:→ baijee:因為包裝內沒插頭太難舉證了,除了用吵的,我想就自己買一 09/30 02:02
3F:→ baijee:顆轉接頭補給他吧。 09/30 02:03
4F:推 greenscat:你要強調原本就沒插頭,就算新品也可能缺零件,而且就算缺 09/30 17:15
5F:→ greenscat:零件他不承認,還有另一個方法,要求他拆新的,將新滑鼠給 09/30 17:17
6F:→ greenscat:你,故障的滑鼠再搭配拆的那組新的送回廠商 09/30 17:19
7F:→ greenscat:(前提是滑鼠本身無序號或需對外包裝序號,否則依經驗是可 09/30 17:22
8F:→ greenscat:行的..但其實我覺得還是該先強調原本包裝內就缺件) 09/30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