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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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糾紛] 急!!付了定金是否一定要買
時間Tue Sep 20 22:00:42 2005
※ 引述《charolina (只差一點點)》之銘言:
: 上星期六到屈臣氏準備買東西
: 被專櫃小姐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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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即是消保法中的「訪問買賣」而應可享有七日解約權。
故可請求不買退錢。
: 本來不太想搭理
: 後來想起曾經有同學跟你說他的美容保養知識都是從專櫃小姐那學到的
: 所以想讓他服務一下也好
: 後來他一直跟我說東西很好現在還有特價(買一送一)
: 對我來說不便宜啦
: 他要我一次買兩組(各2瓶 總共4瓶)
: 算算要近3千
: 我推說我再帶我媽來買
: 讓他付錢
: 他一直說所剩不多
: 要先付定金才能幫我留
: 都不讓我走
: 後來只好先付200才能走人
恕我直言,他不讓你走並不代表你一定得留下定金才能走人。
定金這種東西就要有「付出去了就拿不回來了」的心理準備。
所以堅持「不買」或「下次再買」的堅決態度可以減少非常多的消費糾紛。
: 回家想想覺得不妥
: 請問我可以跟他說我不想買了
: 然後請他退我錢嗎
: 還是說付了定金就一定得買
: 不買的話定金沒收呢
: 可不可以請有經驗的人
: 教教我該怎麼跟對方說來拿回我的200元
: 謝謝
你可主張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來解除契約。
但對方不肯的話,就在他的那個櫃一直盧他到他受不了還你定金為止。
既然你在法理上並非無理由,當個他們眼中的奧客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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