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jang (DD)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中華職棒不能退票????
時間Sun Aug 21 14:59:40 2005
※ 引述《hercales (伯倫希爾)》之銘言:
: 是有這條規定沒錯
: 可是棒球比賽的門票可以讓你去看別場
: 這表示你買的門票還是有效用在的
: 不去是你自願放棄這權利的
: 因此不可退票這一點並未違反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契約這項原則
可是門票有標示時間地點
這可視為雙方契約的一部份吧
今天有問題停賽
可視為賣方的契約不履行
不應該用一個辦法 片面把責任推給消費者吧
如果今天買筆記型電腦
錢都付了
結果又因為天災人禍之類的
賣方給你一台你不一定喜歡或適用的筆電(就像給你看別場你不一定方便)
然後說這是我們天災人禍換貨辦法規定的 沒辦法退錢
我想這樣的契約都是片面對消費者不利的
有商榷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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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3.143
1F:推 ncusnoopy:對啊,這次有時間看,下次又不一定有時間 61.31.150.24 08/21
2F:推 Dinjang:我想賣方有問題不履行契約 不履行的損失卻要 219.84.3.143 08/21
3F:→ Dinjang:買方片面承擔 這就是一種不公平的契約 219.84.3.143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