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它可以收手續費,我卻不能?
時間Sat Jun 4 01:17:12 2005
※ 引述《winniwa (winniwa)》之銘言:
: ꘊ: 謝謝你提供的文章
: ꜊: 對了﹒我記得那個律師還來電說他已經寄了存証信函,若再放上去拍賣,
: 就會告我們..照你所講的,那就是因為我忘記註明它是非賣品,
: 他才會要告我,而不是因為我賣非賣品,
: 但是,他也沒特別強調是因為這個..
: 他只說那是非賣品,不能販賣..而且已請奇摩把它
: 拿掉了...如果再放上去賣,就會告我們...
: 如果說我之前註明了那是非賣品,那律師事務所的人真的就不會告我了嗎?
: (害怕~~ )
: 怎麼覺得那個律師感覺像還是會告我的樣子?ꨊ
贈品轉售之前即在本板有相關討論...結論就是可轉售,但需告知.
(除非是商家將附於其他商品之贈品,拆下出售,侵害了商品供應廠商的權益,
但那也是商家與供應商之間的的法律問題,還是與購買的消費者無關,頂多去當證人)
很好奇的是...飯店的律師何以知道住宿券被轉售?(很愛買網拍的律師?)
該住宿券有記名的嗎?
又~您在網拍頁面上有提供自宅住址及個人姓名或其他資料嗎?
(推論是至少留了電話,不然律師如何去電給原作?)
要寄存証信函總得師出有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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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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