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學校辦的營隊算是法律中的旅遊嗎
時間Sat May 21 05:00:32 2005
※ 引述《ShaLaa (er急診室的春天)》之銘言:
: 學校辦的營隊算是法律中的旅遊嗎?
: 那是不是可以要求營隊事先公開活動流程,內容,或食宿內容?
不一定當做旅遊吧!
把它視為學校的某單位
承攬了營隊活動的
契約,
由承攬之一方訂定此活動的流程,內容,項目等等.
不知該稱為什麼契約.....活動契約?
我猜,原作者想參加營隊活動(應該是有付費的吧!?),
又擔心可能活動內容未照著計劃履行,而受到損失是吧!?
學校活動一般為非商業行為,
可能無法如制式旅遊/活動契約那般有詳細的計劃(或費用支出計劃.另~承辦人員
說不定還是義務服務而未支薪?),
但仍可儘可能去要求承辦營隊的單位將基本流程與活動內容,食宿條件列出,
若有爭議,也有個依據可以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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