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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建議] 退貨須知~以法律觀點來講
時間Mon Dec 20 23:37:16 2004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lawtuna (台北黑鮪魚) 看板: Anti-ramp
標題: [建議] 退貨須知~以法律觀點來講
時間: Thu Dec 9 17:09:02 2004
^^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到處散播沒關係,
因為是我打的,*3*送給大家~
1.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商人對消費者:
所謂商人是以[營利]的經營行為為目的,
消費者是以[非營利]的消費行為為目的,
因此,消保法只適用於商人與消費者間,
若是你在YAHOO或是EBAY這些地方買東西,發生問題,
若對方僅只是一般人民,是[不適用]消保法的,
頂多只適用民法的物之瑕疵’債務不履行...等等。
2.退貨須知-
(1)消保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是訪問買賣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天之內,
不須以書面或任何形式說明理由,就可以退貨。
因此,我們在一般商店買東西,
除非貨物或是價錢有問題,
原則上是不可以退貨的
(想想,若是你家開便利商店,一個客人買了GOLDEN巧克力,
買回家5天了,突然在第六天拿來跟你說[我不要這個巧克力了]你會.....?)
但是現在有許多企業注重[顧客至上],因此都還是會受理退貨的(這是時代潮流)
雖然在法律上只要它的貨品跟價格沒問題,它都可以不受理退貨。
(2)依據民法第75~79之規定,
a.無行為能力人<0~未滿7歲>/無意識錯精神錯亂----->所為之行為一律無效。
b.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所為之行為效力未定
so....若你今天7歲以上未滿20歲,
買了一個東西(尤其是貴重的東西,小東西像是橡皮擦...應該不會計較吧~),
這個買賣契約是效力未定,
必須經過你的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是事後承認,抑或是拒絕承認,
這個契約才會生效或是不生效力;
對方不任何理由,都不可以主張這個契約有效,
因為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3)絕對沒有[退包費]這一回事!!
當你所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是他們商品價格標式錯誤(通常是要他們退差價而已),
很多[奇妙]的廠商會跟你收退包費,
理由是[你拆開了],
但重點是---[拆開了才知道那是壞的!!]
既然你買到一個有瑕疵的商品,
不論你有沒有拆包,商家都不可以因為你拆開包裝跟你收任何錢。
以上是我綜覽大家的問題,
寫的一篇文章....
大家可以留下來~^^
若是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再這個版問的~(當然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祝大家購物愉快囉~!!
p.s改天我還會發表一篇文章...
跟打工有關,有多打工族的權益.....
大家都不曉得喔~甚至還會把錯誤的觀念當成是對的,
^^請期待~(但是不曉得這個版可不可以po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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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udings:推這篇:) 辛苦lawtuna大大了 寫的很清楚呢 140.114.232.156 12/09
2F:推 legist:請借轉consumer板 218.167.176.3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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