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哞哞)
看板cohabitation
標題[舊聞] 同居伴侶法相關報導
時間Sun Oct 19 14:08:19 2008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婦女團體與同志社群昨日召開「同居伴侶法」立法方向溝通平
台會議,就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外,多元家庭的涵蓋範圍、各類型同居伴侶關係、享有撫
養親屬免稅額及醫療探視權等議題,研商立法保障的行動共識與合作方式。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強調,同居伴侶法所關照的多元家庭,是傳統男女夫妻結婚
之外,願意登記為同居伴侶、依法享有權利及付出義務者,如同性戀、異性戀、共同生活
的親密伴侶、相互照顧的單身好朋友……她並主張,政府不宜介入多元家庭內的感情與親
密關係。
政大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副教授王曉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欣潔」
等人不約而同指出,同居伴侶希望擁有跟夫妻一樣的法律與生活權利,包括撫養親屬免稅
額、收養小孩監護權、遺產繼承權、重病急症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保險受益
權等。單身律師鄭文婷呼籲各界思考「我們一定要進入婚姻嗎」?欣潔指出,結婚是組織
家庭的方式之一,而非唯一的方式,家庭的型態是多元的,政府應保障人民成立不同型態
家庭的權利。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認為,欣潔將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形容為「套裝旅遊」,同居伴
侶法則好比「自由行」,是一大妙喻,范雲期盼人民選擇多元家庭的權利義務早日法制化
。
--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Life_Plan 人生 Σ人生規劃局 → 人生/理財/考試/? [徵組長]
cohabitation 試閱
◎同居生活板 senjo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16.81
1F:推 hjmb0530:"重病急症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這真的非常非常的重要:~ 10/19 14:10
2F:→ senjor:而且把這觀念套用給"相互照顧的單身好朋友"是不錯的概念 10/19 14:11
3F:推 hjmb0530:可是就怕有心人士會利用同居伴侶法→製造意外→行使重病 10/19 14:17
4F:→ hjmb0530:急症開刀同意書簽署權→放棄手術治療→遺產繼承..orz 10/19 14:18
5F:→ hjmb0530:所以我常在想說,同居伴侶法真要保障到遺產繼承權這部份 10/19 14:20
6F:→ hjmb0530:嗎?是否只保障到收養小孩監護權,然後遺產繼承部份就只 10/19 14:21
7F:→ hjmb0530:由小孩繼承即可,會不會好些呢?? 10/19 14:21
8F:→ senjor:其實我覺得妳的流程也能套用到結婚啊...遇到真的有心的人 10/19 14:22
9F:→ hjmb0530:補一下,是由小孩與親屬繼承 10/19 14:23
10F:→ senjor: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啊 XDDD 10/19 14:23
11F:→ senjor:其實他們是有人提議說,那些問題用勾選的方式就能解決 10/19 14:24
12F:→ hjmb0530:也對啦!!人心呀~~~ orz 10/19 14:24
13F:→ antibonding:基本上 就是成年人應該有更多自主權 不要什麼事都要找 10/19 14:26
14F:→ antibonding:家人 成年後 本來想要找誰當代理人 應該是個人選擇 10/19 14:26
15F:→ senjor:沒錯,而且不是每個人跟原生家庭之間的鍵結都這麼強的。 10/19 14:28
16F:推 hjmb0530:但,不管個人與親屬之間關係是怎樣,親屬有對醫院提告 10/19 14:31
17F:→ hjmb0530:的權利呀!所以院方也不得不如此... orz 10/19 14:31
18F:→ senjor:所以才需要修法啊,快修法快修法啦... XDD 10/19 14:37
19F:→ senjor:一開始權利給家屬是預設值,但是成年之後應該要有能依個人 10/19 14:38
20F:→ senjor:需求而修改的權利才對啊。 10/19 14:38
21F:推 antibonding:恩 需要修法! 我們需要合時的法律 10/1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