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gers (快窮死的鴨嘴獸)
看板clmusic
標題[判決]yingyi1030對clmusic板的板主之告訴
時間Sun May 15 21:19:32 2005
※ [本文轉錄自 Buzz_Service 看板]
作者: rodgers (快窮死的鴨嘴獸) 看板: Buzz_Service
標題: [判決]yingyi1030對clmusic板的板主之告訴
時間: Sun May 15 21:15:50 2005
判決:yingyi1030對clmusic板主wenthome與KLEMPERER之申訴案,
茲判決如下:
(1)判定clmusic板主KLEMPERER/wenthome於收到判決書三天內解除yingyi1030水桶
(2)請兩位版主訂定較為明確嚴謹之管理規章 其中應包含條目、
判斷標準(如版主自由心證、版友投票等等)、明確之罰則(如水
桶應加上時間範圍)、但仍因以不違反ptt之看板管理規則及視聽群組
之相關規則為前提
(3)罰則公布後請兩位版主依章處理,也祈使用者yingyi1030珍惜此次機會
,遵守該看板之管理規則。
(4)yingyi1030假使在有任何違反板規之處,板主得依照本判決判處該使用者
永久水桶。
說明:關於主訴yingyi1030對兩位版主處置之不服及要求,可歸納為(1)未經公告及
(2)未說明原因即浸yingyi1030,(3)未給予主訴yingyi1030改正之機會等三點
,經過版主之陳述及主訴本人之證詞,可知兩位版主確有其判定之原因及事據
,而依據視聽群組現行之管理之規章無論公告或說明原因其實皆不在版主之責
任範圍內,又水桶之處分並非未曾解除,乃因狀況並未改善而再入水桶,綜上
所述,兩位版主並無失當處置之處,另外本人也請使用者注意,本版之用意乃
在於根據現有之組務規章判定版主或其他工作人員是否有失職或不當處置之處
,條文或有延伸參酌之可能,然絕非可以無限推廣,本判決之原因乃在於
clmusic版之管理規則仍存在可以更為嚴謹之空間,本人希望更明確之管理規則
可以減少不必要之爭議,也給使用者yingyi1030再一次的機會。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兩方若無異議,於三天內依照本判決執行。
正本:yingyi1030、wenthome與KLEMPERER
副本:clmusic版
2004.05.15
音樂/劇場群組小組長 rod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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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dgers 來自: 61.228.185.85 (05/15 21:16)
※ 編輯: rodgers 來自: 61.228.185.85 (05/1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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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Piaf:唯一一件我認為版主做的對的事情,就這樣被玩掉了.. 68.42.136.60 05/15
2F:推 Vassili242:原來他被浸水桶喔..難怪很久都沒看到他來亂搞 218.168.62.162 05/15
3F:→ Vassili242:還以為他悔改了呢 XD 218.168.62.162 05/15
4F:噓 Piaf:這樣的判決可有考慮過本版其他使用者的意見? 68.42.136.60 05/15
5F:噓 Musasi:浸得好 140.119.143.52 05/15
6F:推 Lipaty:沒差啦 反正不久後就會出現永久水桶了。 218.161.87.240 05/15
7F:推 Brien:陳情表真有意思啊XDDD 140.122.24.149 05/16
8F:推 jimpeng:建議版版主辦理投票 由版友決定是否浸他好了 140.129.25.20 05/16
9F:→ terago:原來是被浸了 我還在想這個板安靜了許多.. 140.129.63.8 05/16
10F:噓 darkjedi:kuso!!! 61.220.124.131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