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Tsai (噴水池)
看板cksh81st302
標題黃鵬全 麻煩你看一下
時間Sat Nov 26 23:53:59 2005
我有個朋友 (以下稱甲) 在今年一月認識了一個人 (以下稱乙)
有天 乙跟甲說 "我帶你去認識有錢人 她都跟國外珠寶商做很大的生意
你會說英文 跟我一起去 順便也可以幫我翻譯"
甲跟著去了 然後認識了那個乙口中的有錢人 (以下稱丙)
當天 乙跟丙借了大約600萬的珠寶 有簽借據 上面有明訂歸還日期
前陣子 日期到了 乙卻遲遲不還 而且對丙避不見面
丙就叫甲幫他找乙 後來乙還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還是賴著(甲幫乙拿珠寶去還丙)
再來 乙決定用支票的方式償還剩下的 但是這時乙和丙的關係已經鬧翻了
於是乙就跟甲說 "我不想再看到丙 你幫我把票拿給她" 甲答應了
但是 當甲把票給丙之後 丙卻兌不到錢 那是張芭樂票
之後一直到現在 不管是甲還是丙都找不到乙 就像人間蒸發一樣
大概三個禮拜前 丙惱羞成怒 就告甲侵占 因為她認為
1. 乙跟丙借珠寶的時候 甲在場 甲和乙一起來的
2. 票是甲幫乙傳的 而且是張芭樂票(票是用乙他老爸的名字開的 可是他老爸
上個月已經翹辮子了)
所以 她認為甲和乙同謀要騙她 既然乙避不見面 那她就告甲
問題是 甲從頭到尾 沒有在借據或支票上簽名但書 等於丙沒有直接證據
我後來才知道 原來甲也借了乙100萬 所以 甲也被乙騙了100萬
兩星期前 在警局 甲和丙有理講不清 各說各話 後來 警察跟甲說
"如果下次你再收到傳票 你不用來了" 這樣是說 警察也覺得甲無罪嗎?
甲現在手邊有的文件 是他幫乙還東西時珠寶的單據(就是借了哪幾件 還了哪幾件
就劃掉的那種單據) 上面也沒有他的簽名 但是有丙的
這份單據 對甲有什麼好的或壞的影響嗎? 在法庭上拿出來 是有利還是自找麻煩?
再來 甲想告丙詐欺 因為甲認為 他也可以說
乙和丙認識比甲認識乙還久 他可以說乙和丙共謀要騙他錢 從一開始介紹認識
到幫忙傳票 都是乙和丙設好的局 等甲跳進去 只是乙和丙後來分贓談不攏
乙過河拆橋 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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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 誰的迎面比較大?
如果丙告甲 甲還要注意什麼? 還是把他知道的照實說就好?
甲要反告丙 這樣的說法 你覺得 法官會怎麼認定?
謝謝你 把它看完
講一下你覺得怎樣 我自己是想 丙應該是告不成甲
但是 我不建議甲去反告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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