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rguy (統一獅總冠軍!!)
看板cksh81st302
標題Re: [問題] 我的民法報告
時間Tue Nov 30 22:55:23 2004
※ 引述《enjoy (忙忙忙)》之銘言:
: ※ 引述《poorguy (統一獅總冠軍!!)》之銘言:
: : 1. 何謂死亡宣告 依我國的法律 死亡宣告之效力如何
: : 被宣告人若回住處以後 是否必須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
: : 使得回復權利能力
: : 2. 已為死亡宣告之人 回原來住居處所以後並未提起撤銷死亡宣告訴訟
: : 若有購置房產 再婚 生育子女 並為選舉者 其行為效力如何
: : 3. 已為死亡宣告之人回原住居處以再婚後 得知被死亡宣告一事
: : 凡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 若元配偶已再婚者 其兩人是否均構成重婚
: : 黃鵬全救我一下
: : 謝啦
: 學長寫很少所以我就掰掰看第二題囉
: 當論及關於死亡議題時 首先要把握住一個觀念
: 在我國 死亡宣告是「推定」死亡 而非視為死亡
: 所以 只要當事人舉反證證明自己尚生存 就可以推翻死亡宣告的「推定效力」
: 如此一來 當事人活生生的來到相對人面前 與當事人為法律行為
: 理所當然可以說是證明自己活著
: 所以買房子 是法律行為 只要行為人尚生存 他就有權利能力 也有行為能力跟侵權能力
: 所以是有效的
: 至於再婚 要看有沒有以登記為要件 應該是沒有啦 所以有效
黃鵬全謝啦
你問的學長該不會是在LAW板回我的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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