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hong (登登)
看板ck62nd324
標題[情報] 東發條例,請不要亂賣我們的土地!
時間Tue Feb 8 22:25:43 2011
※ [本文轉錄自 ck59th324 看板 #1DKL8oeD ]
作者: windhong (登登) 看板: ck59th324
標題: [情報] 東發條例,請不要亂賣我們的土地!
時間: Tue Feb 8 22:24:45 2011
請大家幫忙連署關注!!
http://bit.ly/gCweCI
主旨:東發條例,請不要亂賣我們的土地!
連署訴求:
「家」要奉送給財團了!
百姓世代居住、墾荒,土地卻為國家所有
花蓮、台東的土地,竟有將近九成是「公有地」
花蓮七星潭渡假村、台東杉原美麗灣飯店,
這些驅趕住民、強佔人民公共財的故事,您聽過嗎?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東發條例」能夠造福花東民眾、也可能掠奪花東民眾!
其中的「公有土地條款」通過後,財團將更隨意拿走土地
人民恐怕連居住的「家」都保不住!
花蓮人、台東人一起站出來,
全台灣人民也懇請聲援,
「財團別搶我的地!把家園留給自己!」
詳細東發條例資料請見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持續建置中)
我們的訴求:
一、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
◎請刪除以「公有土地作價」取代發展基金的條文。
二、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款(以下為條文重點)
◎第七條
土地變更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土地販售經營不受民意機關審查,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規定。
◎第九條 連「學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給財團用,突破「國有財產法」。
三、東發條例應列公共參與的機制
◎請保留由「東永小組」,重大建設計畫不應由縣政府全權決定,且專家學者、民間組織
代表比例應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
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反對密室協商,請公開協商過程,並針對「人民的需求」審慎擬定相關條文,而非以財
團的需求來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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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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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hong:請學弟幫忙連署、轉錄、轉寄、散播,非常感謝 02/08 22:27
2F:推 michaelznsu:push 02/10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