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yihsiang (htt)
看板ck62nd324
標題[創作] 騙愛狗女到家性侵 換8年牢
時間Sat Aug 28 17:07:03 2010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翁姓男子知道一位女性友人愛狗,竟謊稱要回台北,正搭高鐵北上,騙對方到家中帶狗幫忙照顧,卻躲在家中持刀性侵友人,並強拍裸照,遭台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
稱外出託她顧狗 持刀躲家裡
依據判決文,35歲的翁姓男子前年透過被害人領養一隻小狗,因覬覦被害人美色,透過MSN向她佯稱欲回台北,希望對方幫忙照顧小狗。被害人擔心小狗無人照顧,同意把狗帶回。但因她和翁某曾發生嫌隙,不願與翁某見面,便委由友人詢問翁某何時北上,打算等翁某北上,再持寄放在管理室的鑰匙進屋取狗。
翁某先將鑰匙寄交管理室,謊稱自己想睡覺,若有人要來取狗,可讓其上樓。被害人前往翁某住處時,為免碰到翁某,再打電話向他查證,翁某又佯稱正搭高鐵北上,請她取鑰匙上樓取狗。
豈料,翁某竟持美工刀躲在門後,等被害人進門,便持刀性侵,又強拍裸照。隔天被害人邀2名友人約翁某到她的住處談判,要求交出裸照,雙方再起衝突,被害人憤而報警。
翁某應訊時辯稱他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法官最後根據被害人指述,並傳訊相關證人,認定翁某強暴脅迫性侵,將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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