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shan (!@善#$終%^結&*)
看板ck47th320
標題Re: 我也拿到offer了!
時間Sun May 14 13:02:21 2000
※ 引述《cchris (ILLSH in Davis:))》之銘言:
: 而且我還要繳美金兩千元的學分費才能合法工作,很黑暗吧
: 所以蝕了許多本
嗯,應該有別的辦法吧... 講到 practical training 學生工作的方法,
可以經由你現在講的應該算是 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也就是
當作是上課的一部分來工作的,那就要繳學分費,但是如果申請的是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也就是不算是在上課的工作的話,應該
就沒有要繳學分費的限制了吧(不過每人每學程總共只有一年的時間
可以用 optoinal practical training 的名義來工作)。
我也不是移民律師,所以我也搞不清楚狀況就是了。
還有就是,你說要繳稅還得多繳一點是怎樣的情形啊?大部分經由
practical training 申請打工賺到的錢,在美國稅法來說應該都是算做
income connected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S. 所以繳稅
的稅率跟一般美國人賺薪水的稅率應該是一樣的吧。只要不參加什麼比賽
拿獎,不玩股票賺錢的話,繳稅應該是跟美國居民沒什麼大差別才對的。
還有就是銀行存款利息,美國居孕I稅,非居民則不必付稅,一年我省下
幾十塊錢美金就是了。
我也不是稅法律師,所以我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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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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