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jean (Wind)
看板ck-talk
標題[請益]請問諸位學長有沒有人認得這是哪時候欲修改的班聯會章程
時間Sun Oct 22 21:48:00 2006
如題,這是從訓育組長前面的電腦找到的舊檔案,不知道有沒有學長認得這是哪一屆
欲修改的章程?
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聯合會」,簡稱「學生會」(以
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校內最高之學生自治組織。本章程為校內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
不受會員變動之影響。
第三條 本會依照行政、立法分立之原則,設置「行政部門」、「代表大會」共同
推展會務。
第四條 本會已發揚校園民主精神,促進師生溝通,加強班及之聯繫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建國中學日間部在學之學生,均為本會之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
(1) 選舉與被選舉班級代及以內閣提名方式選舉行政部門之主席、副主席、各股股長
等
(2) 罷免權:經會員全體百分之五以上聯署提案,投票率達百分之二十,且有效票二
分
以上同意得罷免行政部門席、副主席、各股股長;班級代表則依各班規定行使之。
(3) 創制權:經會員全體百分之五以上聯署提案投票率達百分之二十。且有效票二分
之
上同意得修改本章程。
(4) 複決權:經會員全體百分之五以上聯署提案投票率達百分之二十。且有效票二分
之
上同意得推翻行政部門及代表大會之決議。追溯時效五天。
(5) 應聘為本會幹部
(6) 享有本會各項權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旁聽本會各項會議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
(1) 遵守本章程 (2)執行本會之決議 (3)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若有不履行本章第七條所列之義務或有其他嚴重危害本會之行為由代表大會
經
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限制其權利之行使。
第三章 代表大會
第九條 代表大會由班級代表組成。
第十條 班級代表由各班級選舉產生之,每班級一人,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惟各班
級
若有規定,依各班級規定以行之。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有以下職權:
(一)傳達會員之意見及本會之決議;
(二)以兩面俱呈相對多數決之方式同意行政部門主席提名之各股副股長及以下幹部,
暨
代表大會議長提名之秘書及班聯會訊主編之任命。
(三)由全體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案,半數以上同意得罷免第十一條第二款所列之幹部
。
(四)另由全體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
決
議,提出整組行政部門內閣不信任案,交由全體會員依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
上
有效票同意得予以罷免。被罷免之行政部門主席得於三日內提請校長解散代表大會。
代表大會解散後,須於三日內,由各班重選之,原班代可連任。若不信任案遭到否決,該
學
期不得再對同一內閣提出不信任案。
(五)代表大會對於校方活動及措施有攸關本會會員之權益事項具連署建議權,經大會
代
表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得向校方具函發出建議文,冀校
方
予以採納;若校方未予接受,代表大會有向全體會員公告抗議之權,惟不具行政效力。
(六)質詢本會所有幹部。
(七)議決本會之預、決算案。
(八)議決其他有關會務之提案。
第十二條 若班代表連續兩次常會未出席,或累積三次未出席者,由代表大會公
書
;經警告後,再累積兩次未出席者,將提交訓導處,喪失班代資格,由該班逕行改選,學
期
末不發予幹部證書。惟因公務而具師長證明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代表大會置議長一人,由全體代表互選產生之,任期一學期。負責安
排
召開並主持會議。
議長因故不得視事,由秘書於五日內召開會議,以改選議長及秘書。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置秘書兩人,由議長提請大會任命之,任期一學期。負責代
表
文書工作。
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置班聯會訊主編一人,由議長提請大會任命之,任期一學期
,
組班聯會訊之編輯工作。
班聯會訊定期每月出刊,務使會員了解會務之相關決議及訊息;內容應包括會議記錄中之
重
要決議及行政部門當月之財務狀況。
而行政部門文宣股有義務支援並協助主編於限時內將完成工作完成。
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置下列委員會:
(一)財務委員會:負責本會之預算、決算、增列預算一讀。
(二)選舉委員會:辦理全體會員普選事務。
(三)票務委員會:監督本會舉辦活動之票卷發放。
委員會之委員由代表大會全體代表普選產生之,各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如有需要
得
增設其他委員會,各委員會之委員直接向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代表不得兼任行政部門任何幹部。
第十八條 代表大會於開學一週內召開第一次會議,之後每隔週週六的週會時間
舉
。為全學期會議次數不得少於週數的二分之一。必要時,得由議長召開或代表五人以上聯
署
請求召開臨時會。
第四章 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行政部門的領導:
(1) 主席:一人任一學期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行政部門一切事務,並代表本會出席
,
校外各項會議
(2) 副主席:一人,任期一學期讓主席處理會務。
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理之;副主席不能視事時,由班代大會
議長代理之並於一週由行政部內自行推派一人領導並由代表大會同意之
第二十條 行政部門的分工:
(1) 文宣股:負責文書、檔案、通知、紀錄等。
(2) 學藝股:負責學術活動之籌劃、執行,並於每學年初發行社團簡介及辦理會議規
範
(3) 總務股:負責管理本會之財務收支
(4) 康樂股:負責對外聯絡宣傳及公共關係及籌辦除電賞會之外的其它活動
(5) 服務股:負責有關學生權益事宜舉辦電影欣賞會
各股設股長,副股長各一人,其下依主席政見置若干幹部。
第二十一條 行政部門的職責:
(1) 於宣佈新任行政部門當選後起算二週內提出預算案舊任行政部門卸任前二週內提
出
案前述行政部門之職責,若無法於限時內提出;本會將不予負責,承擔行政部門之一切財
政
支出
(2) 接受代表大會質詢為施政負責
第二十二條 若行政部門對於代表大會所做決議,有窒礙難行之處,得於二日內提請覆議
,
惟若經五分之三以上代表決議維持原議,行政部門應即接受或提出總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代表需於每學期出公佈本章程給全體會員,務使會員了解本會之運作方式
,
藉以參與本會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爭議,先參照內政部公佈之最新版會議規範,若仍無法解
決
由班代大會裁定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內之「班代大會同意」字眼,意指採相對多數通過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由班代大會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之三分之二同意通過,送請
校
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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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husee2:雖然不知道是什時候的章程 不過感覺上比現行的這份 10/25 12:37
2F:→ zhusee2:來的更完善 現在這份根本就是什麼都沒有 = =+ 10/25 12:38
3F:→ likejean:這份文字不比現行這份精準,但是比較沒有漏洞 10/25 19:09
4F:→ likejean:這或許是草稿也不一定 10/25 19:10
5F:推 asiating:訓導處.... 所以應該在正名為學務處之前 10/26 22:29
6F:推 Lectured:詹昆霖議長在任時的草案 10/28 19:41
7F:推 likejean:學長你水球說得是這個嗎?我有看到了,謝謝 11/12 10:04
8F:→ likejean:(我不知道怎麼回水球,所以沒有回) 11/12 10:04
9F:推 Lectured:ctrl+r 11/1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