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ko06210 (懸)
看板cat
標題Re: [問題/其他] 撿到貓不還
時間Sat Nov 6 04:39:38 2010
※ 引述《IamTD (TD)》之銘言:
: 我在上個禮拜有po一篇尋貓文
: 我們全家也找了一個禮拜 也貼告示協尋 都找不到
: 今天由於一些緣故 得知貓咪在某個人那邊 我們也有跟他聯絡上了
: 但是他「似乎」不想讓我們確認一下貓咪是否平安
: 說「似乎」的意思 是由講電話的語氣來判斷的
: 因為我們找了很久 很急 很希望能夠趕快看到貓咪
: 想請問 如果最後他真的藉故不還 電話不接 我們能怎麼辦嗎..
: 能夠要求他把貓咪還我們嗎...畢竟我們找了好久 然後是他撿到了..
摁..
話說在兩年前,發生了"撿到貓如果不還?"
然後事情的走向變成了~對方賣貓行為..等等等
我想這事情在貓版算是很轟動吧= =
因為我第一次被推爆文就是在貓版。
當時很多貓友幫助了我,在此在感謝一次
(感謝當初寄信來想辦法或者幫忙的、每個推文或者拍拍、法律系的貓友)
經歷過這些事情,我想應該可以幫一些忙吧^^"
證明貓是你的:
1.照片:剛好原PO走失的貓咪是跟我當初走失貓一樣是"美短"
基本上就算是同品種的貓,花紋都不可能一樣,
就算是臉上的M字紋,每隻"美短"都是不一樣的!
所以看臉紋,就能分辨是否是家中的貓。
(當初研究美短M紋,同胎的哥哥和生他的爸媽都抓來研究)
最好是有從小到大的照片,才能更加的佐證是妳家的貓。
最好是有從各個角度的照片(標靶紋、臉紋、腳紋),這樣對照更加能確認。
2.DNA:
DNA檢測的話,就是要大的醫院,家中的貓毛應該很容易收集到。
DNA檢測好像是一次八千吧?(有點久了忘記了= =)
當初檢到我家貓要賣的人,死咬著說一定要DNA檢測,一直說照片不能佐證
幸好當初有個法律系的鄉民叫我跟對方說:
『照片已經能證明貓是我的,你們卻一直要求要DNA檢測,
DNA檢測可以!!
檢測出來貓不是我們的檢測費我付,但是檢測出來貓是我們的檢測費妳付。
檢測費8千元』
對方聽到8千元,立刻跟我們說~我不要檢測了!貓是妳們就拿去吧!
畢竟對方只是想要貪小便宜撿道品種貓賣貓咩~怎麼可能沒賺到就要付八千塊。
對方避不見面:
這方面的話,就可能要請你去他住家附近的警察局,找警察關切一下。
(不過重點是妳要遇到好警察,我當時發生事情的時候第一個警察有夠....ooxx的)
畢竟你也不可能打電話、他不接這樣的僵局,除非你們有共同認識的人可以調解一下。
而有些人可能看到警察來查訪,就會嚇到了,看這樣是否能讓她回心轉意(不想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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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撿到貓還是撿到狗,在法律上他們是屬於"物品"
所以是 「遺失物侵佔」非告訴乃論罪,一但去警局提出,就不能撤銷了。
你也可以跟撿到貓咪的人這樣說。
直接去警局提出&跟他周旋
都是辦法,但是都有它的風險,
但是千萬不要放棄貓咪,
既然已經那麼千辛萬苦的找到他了,你們還是有緣份的一定要把他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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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走失的貓咪回家之後,變得很敏感和歇斯底里...
可能是後遺症吧..
當初走失的時候大約是三個多月大,現在已經是兩歲大貓了,個性整個還是走失後的狀況
讓人很心疼呢
不過還好的是他的媽媽無微不至的照顧,就算在怎麼抓狂都還是讓著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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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5.211.161
1F:推 nanayac:推實用的經驗分享!! 11/06 04:46
QWQ其實我不是很喜歡這個經驗。
2F:推 YoGUTS:推 11/06 04:57
3F:推 bunbuns:推~這篇真的有幫助到原PO 比嘴砲好多了 11/06 09:35
4F:推 IamTD:感謝 這很有用!! 11/06 10:02
感謝樓上們的推
5F:推 Orpha:推熱心,雖然希望不用用到,但是知道了總是好的.. 11/06 10:53
多瞭解都是好的:)
6F:推 fatmi:這件事超轟動啊 原po在大里嘛~持貓不還的就某飲料店女店員.. 11/06 13:29
7F:→ fatmi:不過細節我已經忘了=.= 同為台中人,生日621,所以印象深刻啦 11/06 13:29
是呀,對方還是高中生,對方家長出面處理更誇張,家長堅持沒錯還加歇斯底理的國罵
(家長:我們有po賣貓,但又沒賣出去。好心撿到哪你的貓,幹嘛騷擾我..等等)
我只能說,怎樣的大人教育出怎樣的小孩。
樓上跟我生日一樣阿,握個手XD
8F:推 nanayac:原PO拍拍~ XD 乖!! 好險貓咪還是安全回家了 11/06 14:24
是呀,這結局是最好的。
9F:推 penguin23:有當時的文章嗎?好想看喔 幸好貓咪安全回家!! 11/06 14:28
不好意思我刪掉了 囧
事情過後,有個網友的朋友騷擾查我文章,問我這事情..
當時我還沒恢復心情,對我而言沒辦法用很平靜的解釋當時狀況,
所以當時必免在被查文章問起,就刪除了。
10F:推 penguin23:原來如此 竟然還被騷擾囧" 給原PO拍拍 11/06 15:23
那一陣子整個很倒霉-_-"
不過我倒是還有留他賣貓的證據,只有這方面能看了XD
11F:推 season002:真的是甚麼樣的家長教出甚麼樣的孩子 惡性循環 11/06 15:45
是呀,在警局的時候那兩個姐妹,對我們是傲慢沒做錯事的態度和滿滿怒視的眼神
我只能說教育失敗
12F:推 fatmi:記得那時候據證確鑿她還不還貓,板上還說要揪團幫原po壯膽,一 11/06 15:54
13F:→ fatmi:起去索貓 我也忘了原po有沒有找警察 只記得原po超傷心的 11/06 15:55
14F:→ fatmi:那女生真的還蠻可惡的就是,希望她有悔改了,不然成年後不知會 11/06 15:56
15F:→ fatmi:變成怎樣的人@@" 11/06 15:56
揪團的事,那時候不想把事情鬧大 所以..
警察則是找了兩個分局,難過呀..
應該是心都碎了,對方不斷威脅要把貓弄死...
這樣身教的家長,我其實不奢望她會改過
16F:推 pokaa:好糟糕的家長和孩子 劣劣劣劣劣!!! 還好原po尋回了 11/06 17:41
17F:→ pokaa:如果那家長的孩子失蹤 被人口販子賣到XX處 看他是何心情 11/06 17:43
如果會這樣想的話,就不會鬧成這樣了-"-
18F:推 anidiot:我先將此篇收錄喵咪逃家的經驗談:) 11/06 18:05
好的,辛苦你了:)
19F:推 opon0411:感謝分享 「遺失物侵佔」應是非告訴乃論罪 而非公訴罪 ^^ 11/06 20:16
感謝! 已修正!
※ 編輯: neko06210 來自: 119.15.211.161 (11/06 21:07)
20F:推 kisasei:原PO拍拍 辛苦了...怎麼會有人貪那點錢啊Orz 11/07 01:33
21F:推 everafter:真是什麼人都有……(遠目)看貓版長知識!謝謝原PO分享! 11/07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