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my98 (軍有教育部自己統計可以5)
看板car
標題Re: [新聞]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
時間Thu Aug 13 14:30:09 2026
看到推文
273義憤殺人罪現在是7年以下 不是5年以下了
刑法有罪刑法定原則 所以拆字來看
義憤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61號刑事判例:
「他人所實施之不義行為 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
猝然遇合,憤激難忍, 因而將其殺害者而言。」
什麼是 「客觀上已達到公憤」?
(X單純不爽
(X被嗆
(X被罵
(X被三字經
(X被嘲笑
(X被挑釁
(X被戴綠帽
(O當場目睹姦淫/重大性侵
(O當場目睹親人遭重大暴力侵害
(O當場目睹幼童遭嚴重虐待
(O當場遭受重大、極端且違反正義的侵害 開槍
不難理解法官的判例標準
回到阿伯這題
273可能不太適用這案例
可能需要回到23,24,271 去做競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4.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M.1786602611.A.10E.html
※ 編輯: sammy98 (42.77.24.203 臺灣), 08/13/2026 14:32:29
1F:推 aass5566 : 搞得這麼麻煩 不如+9吸個毒再去打死老害 就說是吸 08/13 14:36
2F:→ aass5566 : 毒喪失意識狀態就好了 08/13 14:36
3F:→ aass5566 : 還是弄個原本就有精神病就無敵了 精神病打死人罪也 08/13 14:37
4F:→ aass5566 : 不會重 08/13 14:37
5F:推 xpikachu : 1樓,刑19-3 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08/13 14:44
6F:推 AirCondition: 推08/13 15:00
7F:→ maniaque : no no no ,我說的是 279 ,不是 273 ,您搞錯了08/13 15:10
8F:→ maniaque : 人是五天後才死的....不適用 27308/13 15:11
最刑法定的定義 很難懂?
誰管你是279義憤傷害 義憤過失 273義憤殺人
義憤的定義都不符合了
※ 編輯: sammy98 (42.77.24.203 臺灣), 08/13/2026 15:21:45
9F:→ maniaque : [你說的對],呵呵~08/13 15:22
呵呵 你也說得對
※ 編輯: sammy98 (42.77.24.203 臺灣), 08/13/2026 15:23:31
10F:噓 rinkai : 這垃圾串什麼時候才會停 08/13 15:33
11F:→ leftwalk : 這已經快變成不是這版的業務了XD 08/13 15:54
12F:噓 bilibala : 要討論的可以去法律相關版面 08/13 18:04
13F:推 newererw : 被刀刺傷 不算當場遭受重大、極端且違反正義的侵害 08/14 14:07
14F:推 gostt : 其實人民自己選的上頭 能怪誰 08/14 22:52
15F:推 seanfan : 總則叫適用不會跟分則競合 兩條分則才叫夾結競合吸 08/14 23:43
16F:→ seanfan : 收 08/14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