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ton (玫葡爾頓)
看板car
標題Re: [新聞] 毒駕成行動炸彈!修法刑度加重、車輛沒收
時間Fri Jun 12 12:45:17 2026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很多人會在那邊說: 你把毒駕酒駕查到車子就沒收會造成很多民事賠償問題耶
: 車主和駕駛之間賠償要怎辦?
: 要是酒駕或是毒駕仔是租車甚至偷車怎麼辦?
: 車主不是很可憐嗎?
鄭捷在捷運上揮刀要捅人時,你會在乎他的刀是他買的?跟鄰居借來的?還是偷來的嗎?
反正會造成公眾危險的潛在殺人凶器先沒入就對了,後續物品所有權求償或損毀,
這部分是所有權人跟鄭捷之間的民事訴訟問題。
車子的殺傷力遠比菜刀高太多了,吸毒根本就不應該開車上路。
不管是吊銷駕照、車子沒入後法拍充公還是銷毀車輛,
刑罰的目的應該要高到讓毒駕上路的成本難以承受,嚇阻毒蟲開車上路,
就像酒駕抓到就是九萬以上起跳,拒測罰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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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eeza: 販吸毒受罰成本太低,所以才有抓不完的毒駕 06/12 13:04
因為有一派歐美學者觀點認為吸毒者算病患,而不是犯罪者,所以真的是抓不完。
2F:推 aaa777: 酒駕也罰很輕吧 拒檢成本也沒多少,看某SBL的球員不就拒 06/12 13:18
3F:→ aaa777: 檢 06/12 13:18
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初次即重罰新臺幣 18 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及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0年內第2次拒測:處新臺幣 36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
10年內第3次以上拒測:罰鍰採累加制(按前次裁罰金額再加罰 18 萬元,
累計無上限),同樣吊銷駕照。
酒測拒檢成本蠻高的呀。
※ 編輯: Mapleton (1.165.130.191 臺灣), 06/12/2026 13:41:10
4F:推 aaa777: 拒測這招對有錢的人沒用啊 06/12 13:53
5F:→ aaa777: 現在無照駕駛一堆 06/12 13:53
6F:→ aaa777: 然後車輛沒入,對有錢人來說再搞一輛很簡單 06/12 13:53
7F:→ hygen: 沒入犯罪工具不是應該的嗎?兇刀有在發還的嗎? 06/12 14:08
8F:→ DYE: 找酒駕碰瓷大賺 06/12 14:26
9F:→ zzahoward: 有錢人還是少數阿 搞得好像毒駕酒駕都是有錢人? 06/12 14:57
10F:推 jctron: 拒測應該要按依薪資/資產比例來罰 加最低門檻18萬 06/12 16:47
11F:→ emiya5352: 酒駕拒測18萬 應該看齊美國 部分罰單不繳是會被法院發 06/12 17:19
12F:→ emiya5352: 布通緝關進去的 看看那些酒駕拒測又不繳 名下無財產 根 06/12 17:19
13F:→ emiya5352: 本拿他沒皮條 06/12 17:19
14F:推 ultratimes: 沒錯,對方賠不出來是你家的事,壓掉就對了 06/12 22:47
15F:→ ultratimes: 要是在那邊哭哭啼啼直接視為共犯 06/12 22:47
16F:→ twoboy: 警察都在抓沒戴安全帽,誰管吸毒的 06/1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