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vemeApen (走林森北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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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在國道內線車道「開時速97km」挨罰3000
時間Mon Jan 5 14:39:33 2026
這法條一直有個小問題
第三十三條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七條二項
前項所稱
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我國法律在
超車這件事的定義上
出現了在高速公路跟一般道路不一樣的狀況
雖然是不影響這案件的判決啦
但總是會有人吵高速內側不給超車要檢舉47
或是以為在平面內側超越外側叫做超車 其實正確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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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gat666: 廢話,47條本來就是規範一般車道的超車,自然只有同向或 01/05 14:45
2F:→ sagat666: 雙向一車道。高速公路的違規超車是獨立在33條 01/05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