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168chen (毛毛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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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辯稱時速10公里「沒必要闖紅燈」 小黃運
時間Sat Nov 8 11:29:56 2025
辯稱時速10公里「沒必要闖紅燈」 小黃運將這理由抗罰敗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08000025-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
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
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需要」,且員警未提供影片佐證。然
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
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交通訟爭發生於114年4月25日上午11時許,林男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台北市新東街30
巷與撫遠街口時,被執勤員警攔下,認定他駕車闖越紅燈,當場開單舉發。林男事後雖提
出申訴,但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林男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罰單。
法庭上,林男主張自己當時為了接客,車速非常慢,根本沒有闖紅燈的動機,並質疑警方
僅憑目擊、沒有影片證據,難以讓他信服。
對此,被告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答辯,本件違規為員警親眼目睹,必要時可傳喚員警到
庭作證。
法官為求慎重,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固定式監視器畫面,發現事實與林男主張的完全不同
。畫面顯示,林男的車輛在其方向的行人穿越道號誌為綠燈時,便已緩緩越過停止線,隨
後持續前行至路口中央,此時路口交通號誌仍為紅燈。加上到場員警證稱,他當時駕駛警
車在後,親眼目睹林男車輛在紅燈狀態下越線並駛入路口,因此上前攔停。
法院認為,監視器畫面與員警證詞相互吻合,明確顯示林男確有闖紅燈之事實,其辯詞不
足採信。因此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此外,本案的訴訟費用,包括裁
判費及證人日旅費共3780元,也一併判由敗訴的林男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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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運匠闖紅燈被警察親眼看到 直接攔下開單
運匠不爽 說沒有影片證據不算 而且車速很慢 直接上法院要求撤銷罰單
結果現場有監視器 發現就是闖紅燈
運匠罰單沒撤銷 還要多付3780元開庭和證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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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n168chen (61.216.26.1 臺灣), 11/08/2025 11:30:20
1F:→ william826: 違規仔愛唬爛 人盡皆知 11/0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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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Rudolph0726: 用車速很慢這個理由還真蚌 11/08 11:39
4F:推 yha: 做不實陳述要罰重一點 11/08 11:40
5F:→ youkisushe: 難怪路上一堆三寶騎機車兩腳叉在地上時速20不到慢慢 11/08 12:01
6F:→ youkisushe: 騎慢慢闖紅燈 覺得這樣還好 11/08 12:01
7F:→ bpq302302: 詭辯 11/08 12:16
8F:推 SimACC: 最愛喊唸書沒用論的一群。 11/08 12:25
9F:推 lizardc1: 果然是垃圾黃 11/08 12:35
10F:推 sformosa: 垃圾車的顏色 11/08 13:20
11F:→ razan: 低端素質 11/08 13:51
12F:推 tyantmf: 北七 再凹 11/08 14:07
13F:推 gghh: 不是可以去承辦員警那邊看影片嗎?幹嘛這麼搞? 11/08 14:34
14F:推 k7881683: 垃圾車的顏色就是黃色 11/08 15:45
15F:→ darvish072: 小黃司機就是垃圾,沒有例外 11/08 15:47
16F:推 e2000: 台灣人講話都不能信,貪財愛面子怕事,日本人早就總結了 11/08 16:29
17F:推 giunrz: 低端一堆都很會唬爛 11/08 17:13
18F:推 ludoren: 車速慢跟闖紅燈有什麼關係? 11/08 17:13
19F:推 xluds24805: 這邏輯跟只貪三萬不算貪污一樣 11/08 17:26
20F:推 joiedevivre: 我賺很多錢 絕不會貪污(根本狗屁邏輯) 11/08 20:16
21F:推 Adam6613: 這就是職業駕駛的水準 不意外 11/08 21:42
22F:噓 abxyz4563: 職業駕駛素質低到可悲很正常 11/09 03:36
23F:噓 flowerabby01: 垃圾黃 11/09 08:04
24F:推 lopin: . 11/09 10:16
25F:→ AlphaMC: 原本賭警員沒有密錄器,是不是忘了台北市各路口巷口都有 11/09 11:46
26F:→ AlphaMC: 監視器啊,小黃、媒體一直是社會亂源 11/09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