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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炒掉業務到底有什麼好值得讚許的啊 就像是你被詐騙 結果錢拿回來 就這樣? 不是應該送他吃牢飯嗎? 建議宏達 1.提告該業務妨礙商譽 要求賠償 2.協助苦主提告業務詐欺 3.宏達身為雇主,要連帶賠償給苦主(據資訊所知是一瓶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90.19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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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CHENCHEN666: 沒出過社會的鍵盤義士喔 11/07 15:59
2F:推 demon1412: 看戲來說…這樣的確很爽,但換做我是當事人…想到未來 11/07 15:59
3F:→ demon1412: 可能要出庭,我就懶了 11/07 15:59
4F:推 A80211ab: 苦主應該沒興趣告 都退車了 弘達可以告業務侵占 11/07 16:04
5F:→ A80211ab: 不過不能解釋為何車底盤問題這麼大卻拿出來賣 11/07 16:05
6F:推 jasonis08: 因為沒看到宏達出事,就打著正義的旗幟講一些自己遇到 11/07 16:05
7F:→ A80211ab: 所以要低調也不會告 11/07 16:05
8F:→ jasonis08: 也不會做的事,好了啦夠多篇了,可以散會了啦 11/07 16:05
9F:→ maniaque: 笑死,這麼愛當正義小超人? 11/07 16:06
10F:→ maniaque: 傷最重的是車商,都不想提告了,當原PO時間很閒歐 11/07 16:08
11F:→ maniaque: 人家生意做到這麼大,分寸拿捏還需要你教?你開顧問公司? 11/07 16:09
12F:推 TopGun2: 車商怎麼會是傷最重的? XDD 11/07 16:09
13F:→ maniaque: 連權衡利弊都做不到,當啥顧問小朋友? 11/07 16:09
14F:→ fit: 業務A掉的是車商的錢,他該吃的是背信+侵占 11/07 16:10
15F:→ TopGun2: 隱匿車況賣到賺到,現在原價買回而已。 繼續釣下面一位 11/07 16:10
16F:推 ru04hj4: 那是業務跟老闆的事 11/07 16:14
17F:→ charmingpink: 原po跟車商都各退一步解決了原文也沒修改刪除好端 11/07 16:15
18F:→ charmingpink: 端在那邊 看到那篇覺得不ok不跟那家車商買就好了 11/07 16:15
19F:→ charmingpink: 硬要叫原po提告追到底 結果沒比原價拿回好你們會負 11/07 16:15
20F:→ charmingpink: 責損失? 11/07 16:15
21F:噓 chiuoerice04: 老話一句 律師費你出啊 11/07 16:22
22F:→ maniaque: 太多正義嘴砲人了...... 11/07 16:29
23F:推 Livina: 原PO本來也是建議弘達來告,又不是叫原原PO去告,弘達要證 11/07 17:02
24F:→ Livina: 明自己的清白確實應該要告一下才對,不要只是怕事就自己吞 11/07 17:02
25F:→ Livina: 我是沒錢跟弘達交關,不過有錢人可能遇到弘達自己要注意點 11/07 17:03
26F:→ Livina: 業務敢這樣玩,絕對不是一個人或單一事件這麼簡單 11/07 17:04
27F:推 timn0225: 原PO這樣就給五星評價~這才是問題所在~之前更新那個積極 11/07 17:08
28F:→ timn0225: 現在........ 11/07 17:08
29F:推 sted0101: 是不是沒被原廠教訓過? 11/07 17:10
30F:噓 chiuoerice04: 他第二點不就叫車商幫助原原po去告嗎== 原告不就原 11/07 17:10
31F:→ chiuoerice04: 原po 11/07 17:10
32F:→ maniaque: 宏達要ptt鄉民教怎做生意?? 11/07 17:13
33F:推 VVade: 宏達具續拍片賣奶妹 11/07 17:21
34F:噓 superpie007: 你哪根蔥 11/07 17:28
35F:噓 SimACC: 雙方都善意解決了,這麼仗義應該自己開一間超有良心車商。 11/07 17:29
36F:推 Livina: 這三點應該分開講吧!第一是弘達應該要告到底,第二是如果 11/07 17:40
37F:→ Livina: 原原PO要告,弘達要全力協助,包含訴訟費用之類的,第三點 11/07 17:41
38F:→ Livina: 照原原PO說的,就是一瓶酒,這就看雙方自己能不能接受了 11/07 17:41
39F:→ Livina: 怎麼一堆人好像只看得到第二點 11/07 17:43
40F:→ Livina: 鄉民不是最愛看到血流成河,這麼這次這麼怕麻煩人家了 11/07 17:44
41F:推 Adonis7088: 車禍 撞死人 雙方和解 完全沒用到鄉民力量 11/07 17:47
42F:→ Adonis7088: 結果鄉民幹得比誰都大力 結果這次 利用鄉民力量逼宏達 11/07 17:47
43F:→ Adonis7088: 出面處理 結果合意和解 鄉民卻不能講話了 ??? 11/07 17:48
44F:→ Adonis7088: 雙標到不可思議 網路奇景 11/07 17:48
45F:推 TopGun2: 幾篇看下來,看到某些推文很急不要告 XDDDD 11/07 17:51
46F:→ maniaque: 笑笑啦,那些要人家告的,就出張嘴而已,不會贊助律師費歐? 11/07 17:57
47F:→ maniaque: 跟沒出過社會,沒去法院折騰過一個樣子 11/07 17:58
48F:推 Livina: 所以原PO不就說了,弘達要協助原原PO提告,當然是要弘達出 11/07 17:58
49F:→ maniaque: 連基本的 Tims is money 的成本觀念都蕩然無存,笑死人 11/07 17:58
50F:→ Livina: 律師費啊!不然什麼叫支持? 11/07 17:58
51F:→ maniaque: 是不知道律師費一審要幾萬嗎??? 11/07 17:59
52F:推 alwang: 叫宏達告自己業務員 提醒社會大眾我宏達底下業務員沒好貨 11/07 17:59
53F:→ maniaque: 樓上你拿實際行動,你出啊 11/07 17:59
54F:→ alwang: 真有這種公司? 這提議有好笑 11/07 17:59
55F:→ Livina: 騙錢被抓到就還錢,沒被抓到就算賺到囉!鄉民也懂洗地嗎? 11/07 18:00
56F:推 Cishang: 這麼善意以後就不要PO文阿 自己去善意不就好了 良善何需 11/07 18:01
57F:→ Livina: 弘達退回騙來的錢,業務換一家車行繼續騙,無事一身輕 11/07 18:01
58F:→ Cishang: 發文 騙三歲小孩嗎? 11/07 18:02
59F:→ Cishang: 以後這類文要不要禁止 反正都是善意 何需出張嘴 11/07 18:03
60F:→ Livina: 叫奶妹出來拍道歉影片又刷一波流量,難怪台灣詐騙這麼泛濫 11/07 18:03
61F:→ Cishang: 還是你想的就是這種文全都不要發最好了 11/07 18:04
62F:推 TopGun2: 可憐 詐騙之島不是叫假的。 急著幫車行洗地笑死 11/07 18:05
63F:→ TopGun2: 如果車行珍惜自己的商譽,應該告死那位業務 11/07 18:06
64F:→ TopGun2: 這本來就是車行該做的事而且要讓原車主知道進度 11/07 18:06
65F:→ TopGun2: 車行如果嫌麻煩息事寧。人就不要怪別人有其他的想法 11/07 18:07
66F:推 Yoimiya: 只有炒掉業務根本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這也有人能吹? 11/07 18:07
67F:→ TopGun2: 我可不可以合理懷疑業務是被推出來擋箭牌的 11/07 18:08
68F:推 TopGun2: 如果車行也是受害者 ,這種證據確鑿的詐騙行為, 提告是 11/07 18:11
69F:→ TopGun2: 基本的好嗎 11/07 18:11
70F:推 jdkj1110: 弘達不給試車就很詭異,讓人想到車有問題硬上 11/07 18:13
71F:推 TopGun2: 跟吃到有蟑螂的餐點一樣,商家退錢給你就好,再送你一湯 11/07 18:16
72F:→ TopGun2: XD 11/07 18:16
73F:推 re340: 一來一回就洗了290萬的現金流 有夠扯 11/07 18:18
74F:推 omanorboyo: 不是什麼都要走法律的 和解條件喬好就好 11/07 18:20
75F:→ omanorboyo: 法律就是一個浪費雙方時間的東西 11/07 18:20
76F:推 TopGun2: 台灣會被稱作詐騙之島不是沒有原因的 11/07 18:21
77F:→ TopGun2: 息事寧人的心態, 難怪台灣郎一直被騙 11/07 18:21
78F:→ TopGun2: 我指的是車商要告業務 11/07 18:22
79F:→ Arashi0731: 最好只是業務跟店家之間的背信問題,證人也要出庭好嗎 11/07 18:25
80F:→ Arashi0731: ? 11/07 18:25
81F:推 TopGun2: 好啦好啦什麼事喬好就好以後大家被詐騙自己摸摸鼻子算 11/07 18:26
82F:推 atbhao05: 一台有撞 其他台應該沒撞吧 11/07 18:36
83F:推 NTHUlagka: 有些人不知道是車商找來喜地的還是怎樣 這樣就滿足了 11/07 18:39
84F:→ NTHUlagka: 笑死 台灣詐騙島果然有點道理 11/07 18:39
85F:噓 wang56: 奉勸大家不要小心說話,不然會被歸類到洗地族貼標籤 11/07 18:42
86F:→ wang56: 這版目前風向就是只能說弘達很糟,不然直接貼標籤處理 11/07 18:43
87F:推 benny3579: 可能有網軍在洗地吧 這間原本在ptt討論度又不高 突然 11/07 18:45
88F:→ benny3579: 一堆人護航 11/07 18:45
89F:噓 george31708: 你誰啊 關你什麼事? 11/07 18:47
90F:噓 apple94: 你要告人家,也先查點法律再說嘴吧 11/07 18:49
91F:→ wang56: 要小心說話才是,避免被貼標籤洗地就糟糕 11/07 18:53
92F:推 kingkinggod: 商家最重要不是商譽嗎?一個億來億去的大車商告個小 11/07 18:59
93F:→ kingkinggod: 業務很難?哪裡麻煩,笑死 11/07 19:00
94F:推 TopGun2: 樓上突破盲腸 XDdd 11/07 19:02
95F:→ maniaque: 事主本人有想過要告嗎?有嗎?沒有,對吧,那當事人 11/07 19:03
96F:推 lskqre456: 弘達好弘達讚宏達呱呱叫!先有宏達後有天地!弘達 11/07 19:03
97F:→ lskqre456: 就是二手車商的北極星!在混屯漆黑的市場照亮我們 11/07 19:03
98F:→ lskqre456: !是企業標竿社會榜樣國家英雄民族救星!oh~您是多 11/07 19:03
99F:→ lskqre456: 麼的偉大且無敵的存在~蟹老闆! 11/07 19:03
100F:→ maniaque: 已經劃下句點,旁人要鼓譟什麼告來告去? 11/07 19:03
101F:→ wang56: 話說之前阿慈,也遇到業務亂搞事件,這版有鄉民要求提告 11/07 19:04
102F:→ wang56: 嗎? 11/07 19:04
103F:推 zxc8424: 業務亂搞本來就無解...開過公司的都知道 11/07 19:05
104F:→ wang56: 鄉民如果當時沒要求阿慈提告爭議的業務,這就很玄了 11/07 19:06
105F:推 jasonis08: 撇除處理得好不好這件事,有些人到底在氣什麼啊超好笑 11/07 19:10
106F:→ jasonis08: ,跟你又沒關係,是你也是受害者還是怎樣?吃瓜吃到走 11/07 19:10
107F:→ jasonis08: 心是哪齣啦 11/07 19:10
108F:→ k7881683: 說不定整間都這樣玩ㄏㄏ 11/07 19:11
109F:→ wang56: 看破但不要說破,走心成這樣也很厲害 11/07 19:11
110F:噓 s1041243: 哈哈詐騙在你我身邊然後說人吃瓜,下次就是你受騙 11/07 19:24
111F:→ charmingpink: 我如果遇到車商肯原價買回就偷笑了 11/07 19:28
112F:→ ga047768: 弘達還不知道怎麼做嗎?這不就有個免費法律顧問 11/07 19:51
113F:→ soy5566: 當告人是在走菜市場喔? 11/07 20:13
114F:推 OldWang911: 推一個,你真的有心要幫助大家防範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11/07 20:15
115F:→ maniaque: 歐,道德綁架大招出來了??? 11/07 20:28
116F:→ maniaque: 當事人寫的的鉅細靡遺經過,還不夠學習歐?? 11/07 20:29
117F:→ maniaque: 小獅之前那件調表車事件,一樣也是和解簽,賣方賠錢,結案 11/07 20:31
118F:噓 LBJshit: 你當大家都沒事 整天跑法院喔 11/07 20:35
119F:噓 pink0926: 說不是次元切割我不信 除非告業務 11/07 20:36
120F:→ pink0926: 認同業務亂搞很無解 但我不認為公司商譽是可以被亂搞 11/07 20:38
121F:→ pink0926: 反正我先認定就是開次元切割刀 而且不給試車就很詭異 11/07 20:38
122F:→ pink0926: 當然我也認同不是人人都很閒要跑法院 但那是針對社畜 11/07 20:39
123F:→ pink0926: 業務性質的本來就工時彈性 維護商譽告他我認為合理 11/07 20:39
124F:→ maniaque: 告了能證明什麼? 網紅拍了片,道了歉,監督不周,用人不當 11/07 20:42
125F:→ maniaque: 還需要再花上一堆成本去告? 11/07 20:42
126F:→ maniaque: 要是業務跳出來指責是被栽贓被抹黑被迫辭職 11/07 20:43
127F:→ maniaque: 那才有所謂的透過司法捍衛商譽的發動理由 11/07 20:44
128F:推 TopGun2: 弘達這種等級車商每年一定有聘法律顧問。既然有給錢不用 11/07 20:44
129F:→ TopGun2: 白白不用 11/07 20:45
130F:→ maniaque: 當兩造各說各話,司法程序才有價值跟意義 11/07 20:45
131F:→ pink0926: 我認同你說的 告了確實只能證明用人不當督導不周 11/07 20:45
132F:→ pink0926: 但這個等級的車商沒有聘顧問我也不信 11/07 20:46
133F:→ pink0926: 你今天買車 出問題直接切割業務就好 這個做法我不認同 11/07 20:46
134F:→ maniaque: 真是佩服這堆不食人間煙火的神鄉民..... 11/07 20:46
135F:→ TopGun2: 笑死,強烈的幫別人擔心跑法院很花時間 XDDD 11/07 20:47
136F:→ pink0926: 我只是陳述現況 不是不食人間煙火 他不是做小生意 11/07 20:47
137F:→ maniaque: 沒有人有本事讓所有人都滿意都認同 11/07 20:47
138F:→ maniaque: 做生意就是這樣子 11/07 20:47
139F:→ pink0926: 你今天說路邊那種賣五萬十萬的 我還可以用你的角度去看 11/07 20:47
140F:→ maniaque: 有路人不認同處置方式?,蟹老闆也只能說很遺憾 11/07 20:48
141F:→ maniaque: 他不需要也沒有義務討好每一個人 11/07 20:48
142F:→ TopGun2: 說別人不食人間煙火,顯示自己才是很有社會經驗的人 XD 11/07 20:48
143F:→ maniaque: 畢竟,日子還是要過, 11/07 20:49
144F:→ maniaque: 窮究於司法追訴,還不如做好自己的本業 更實際 11/07 20:49
145F:→ pink0926: 就跟我們也不一定要認同你 但至少我還可以用其他角度看 11/07 20:49
146F:→ maniaque: 打官司,只有律師有賺錢,告訴人不會因為這樣有飯吃的 11/07 20:50
147F:→ pink0926: 就像你一昧的為挺而挺 而不是陳述客觀事實 11/07 20:50
148F:→ maniaque: 會在那邊起哄要告到死的,又有幾位親自實證走過提自訴??? 11/07 20:50
149F:→ maniaque: 算了吧....一堆鄉民只是想單純看熱鬧而已 11/07 20:51
150F:→ pink0926: 沒人說要告到死 不要預設立場 11/07 20:51
151F:→ pink0926: 大家只是想看到底是不是 次元切割 11/07 20:51
152F:→ pink0926: 業務多好切割 有在做生意的又不是不知道 11/07 20:52
153F:→ wang56: 所以是指那位老闆切割員工,沒售後處理? 11/07 20:55
154F:→ pink0926: 等他們解釋吧 不知道是不是次元切割 但至少原價買回了 11/07 20:55
155F:→ pink0926: 認真說 杰運 小施 都比他好 同等級的車沒試車他們不讓買 11/07 20:56
156F:→ wang56: 要切割員工,幹嘛還買回,又不是傻了 11/07 20:56
157F:→ pink0926: 這個不讓試車真的很詭異 出事直接切割業務 我看不下去 11/07 20:56
158F:推 TopGun2: 所以被詐騙百萬千萬的,反正錢是追不回還來的,摸摸鼻子 11/07 20:57
159F:→ TopGun2: 認了,自己再賺比較實際,誰叫你笨。這種心態,難怪台灣 11/07 20:57
160F:→ TopGun2: 政府也懶得重罰詐騙犯,Xdd 11/07 20:57
161F:→ wang56: 前幾篇不就有人提到小施影片針對不試車有發過影片,打臉鄉 11/07 20:59
162F:→ wang56: 民認知 11/07 20:59
163F:→ pink0926: 切割 跟 買回 是兩件事情 雖然最終導向都是顧及商譽 11/07 20:59
164F:→ pink0926: 我自己在杰運跟小施都買過 都是過車才買 體驗至少很好 11/07 21:00
165F:→ pink0926: 會跟捷運買是因為小施不賣那個牌子 雖然近年有在賣了 11/07 21:00
166F:→ wang56: 杰運真的不錯,但小施就.不予置評 11/07 21:00
167F:→ wang56: 一堆改裝改管影片這種yt挺不下去 11/07 21:02
168F:→ wang56: 改聲浪發影片還那麼高調,反觀杰運很多實測用心多了 11/07 21:03
169F:→ pink0926: 小施的車目標族群很明確 平價好養易上手 11/07 21:04
170F:→ pink0926: 劉老闆的車種夠多 小施不賣的 他會賣而且還拆車開箱 11/07 21:05
171F:→ wang56: 小施其實也沒很糟,只是他的群眾很雙標,一直幫小施招黑 11/07 21:10
172F:→ wang56: 很愛捧一踩一堆 11/07 21:10
173F:→ pink0926: 我認真說 我不懂車 所以我傾向找服務好的車商 11/07 21:11
174F:→ pink0926: 杰運 小施 是目前我體驗過的名單 甚至覺得他們比原廠好 11/07 21:12
175F:→ wang56: 杰運目前評價還是比較高,分店也更多售後更好 11/07 21:13
176F:→ wang56: 北中南都有據點,光這點就屌打 11/07 21:14
177F:→ wang56: 有能力的老闆,不會只在同一個地方,而是能服務到各地區 11/07 21:15
178F:→ wang56: 拓展規模 11/07 21:15
179F:→ pink0926: 我認同 因為我想要的車是從高雄拖上台北的XD 11/07 21:16
180F:→ pink0926: 所以我就很訝異有能力 卻不好好服務的蟹老闆 不給試車 11/07 21:18
181F:推 hydeless: 其實不懂車不用大聲嚷嚷 11/07 21:20
182F:噓 onspeed: 所以告不告對你有差嗎?你都看到這次事件弘達的處理方式 11/07 21:22
183F:→ onspeed: ,難道告贏弘達你就會跟弘達買車?你要無償幫忙原PO處理 11/07 21:23
184F:→ onspeed: 法院所有事情?你以為跑法院很簡單嗎?上班族請假花一堆 11/07 21:23
185F:→ onspeed: 時間處理,還不一定能拿到錢,光時間成本就划不來了 11/07 21:23
186F:推 timn0225: 有能力擴大賺錢不代表正派有良心 11/07 21:23
187F:→ pink0926: 我也認同不懂車不用大聲 11/07 21:24
188F:→ pink0926: 只是因為我也是弘達的觀眾 11/07 21:24
189F:→ pink0926: 很難相信有好感的車商居然是這樣服務 11/07 21:24
190F:→ pink0926: 不然就跟你說的一樣 懶得看 11/07 21:24
191F:→ onspeed: 不是要幫弘達講話,反正他要堅持二手車不能試車,車子有 11/07 21:26
192F:→ onspeed: 問題只能原價買回,賠錢就是法院見,大家知道他的真面目 11/07 21:26
193F:→ onspeed: 就不會跟他買了 11/07 21:27
194F:推 zark07222: 說白了,車主應該也不敢跟宏達玩啦,車主是什麼咖,而 11/07 21:29
195F:噓 yiyin330: 人家是賣車的不是律師事務所耶 11/07 21:29
196F:→ zark07222: 且個資全都對方手上,他敢上網炮宏達已經算是很帶種了 11/07 21:29
197F:→ zark07222: ,再玩下去又是另一回事了,車主見好就收已經算聰明了 11/07 21:29
198F:→ zark07222: ,再弄下去,真的家破人亡都很有可能! 11/07 21:29
199F:推 palapalanhu: 沒修改刪文就不錯,網路上人人都是正義超人,現實 11/07 21:32
200F:→ palapalanhu: 遇到都軟趴趴 11/07 21:32
201F:推 wheat1130: 哈哈哈哈哈 11/07 21:49
202F:推 fegat: 人家當事人都接受了 一堆人在喊燒 無聊 11/07 21:52
203F:推 ppppp367: 一開始原po來這邊討拍 後面這樣處理五星?" 11/07 21:52
204F:噓 yiyin330: 家破人亡咧又一個在幻想 11/07 21:52
205F:→ wheat1130: 我只要知道二手車只能看,就要決定要不要買。我就會離 11/07 21:52
206F:→ wheat1130: 開了 11/07 21:52
207F:→ wheat1130: 不用牽扯太多。 11/07 21:53
208F:→ yiyin330: 賠償談不攏上法院車商哪有差,做得好好的去惹事幹嘛 11/07 21:53
209F:推 horb: 你沒錯。但實務上有點困難 11/07 22:07
210F:推 jasonis08: 原po看起來不想惹事,我是支持有說人家詐欺詐騙的鄉民 11/07 22:09
211F:→ jasonis08: 去匿名檢舉,我相信司法會還給大家一個公道,畢竟你們 11/07 22:10
212F:→ jasonis08: 可以直接說詐欺詐騙應該是有相當有利的證據了吧? 11/07 22:10
213F:→ jasonis08: *力 11/07 22:10
214F:→ ga047768: 如果法律能在2個月內給結果,一定吉屎他! 11/07 22:28
215F:推 warm0808: 可以不要再討論垃圾了嗎 11/07 22:32
216F:推 lolicat: 消費者才倒楣吧 車商?給下屬去處理就好 傷個鳥毛? 11/07 23:26
217F:推 Timzy: 兩邊應該都沒背景,都紙老虎 11/08 00:12
218F:→ Timzy: 高來高去而已,但是弘達賣事故車已成事實 11/08 00:12
219F:噓 Magic0312: 沒拿到錢的時候說不在意錢,拿到錢後說五星好評,呵呵 11/08 00:13
220F:→ Magic0312: 呵呵,當初幫他手動置底護航的人我真的是笑死 11/08 00:14
221F:推 Timzy: 一個送酒,一個要用名表買車,看到沒 11/08 00:15
222F:→ Timzy: 好像自以為江湖人士,結果卻用最文明的方式解決XD 11/08 00:15
223F:→ Timzy: 真要說賣二手車水很深,也不知道深在哪 11/08 00:16
224F:推 whitePlume: 沒被發現就沒事啦~ 11/08 00:28
225F:推 rainsilver: 告下去也沒什麼用 台灣就這樣 11/08 00:31
226F:推 Timzy: 做生意還是要長久啦,這種搞法被人抓包,真的一傳十十傳百 11/08 00:33
227F:噓 ludwig0201: 不懂法律別亂建議 11/08 00:35
228F:推 timn0225: 被詐騙,來ptt拉鄉民造輿論,拿到錢,是非對錯無所謂了 11/08 01:18
229F:→ timn0225: ,還給詐騙公司五顆星,難怪鄉民情何以堪。 11/08 01:18
230F:推 lizardc1: 律師費你出嗎 事主覺得ok就此打住了 還節外生枝喔 11/08 01:22
231F:→ AlphaMC: 被侵佔/背信卻不以為意,當然讓人覺得業務離職只是在演戲 11/08 01:39
232F:→ AlphaMC: 啊,同時也是讓其他業務知道只要沒鬧大,隱匿車況、背信 11/08 01:39
233F:→ AlphaMC: 、侵占都隨你幹,這樣你還願意去當下一條魚嗎? 11/08 01:39
234F:→ ActionII: 開始出現神奇的推文瞜 11/08 02:51
235F:→ ActionII: 消費者不告是怕時間成本,車商不告白白損失信譽 11/08 02:52
236F:→ ActionII: 上面都說車商損失很大,那他們還不告人自清喔== 11/08 02:53
237F:→ ActionII: 車商有過錯、消費者站理,車商都會直接提告了,這種情 11/08 02:56
238F:→ ActionII: 況屢見不鮮 11/08 02:56
239F:→ ActionII: 何況現在車商也是受害者 11/08 02:56
240F:推 NekomataOkay: 搓 11/08 05:11
241F:推 ctes940008: 你以為告了老闆需要出庭喔?給律師去處理就好啦。 11/08 05:18
242F:→ ctes940008: 業務敗訴的話,律師費他要承擔啊。 11/08 05:18
243F:→ ctes940008: 上面說鬧大會家破人亡的,這裡是墨西哥嗎? 11/08 05:20
244F:噓 Giovinazzi99: 當大家生活很閒?不是你的事在那邊假正義 滾吧 11/08 05:31
245F:推 Reki1351: 商譽不值得花時間處理 好喔 11/08 05:47
246F:→ aqwe: 告要花上至少兩三年以上才會定讞,鄉民早忘了 11/08 07:09
247F:→ ga047768: 所以我才說,一直重提某車商之前的案例,對那個車商不一 11/08 07:40
248F:→ ga047768: 定是好的。 11/08 07:40
249F:→ DMM: 炒掉可以再回聘 11/08 08:57
250F:推 ALDNOAH5566: 業務大不了換家繼續騙反正沒人會找他麻煩 11/08 09:10
251F:推 VSshow: 幫推,正常不包庇且為了捍衛商譽的老闆會是你這種思維,然 11/08 09:21
252F:→ VSshow: 後一定會積極提供證據,讓苦主勝訴機率增加,原價買回是基 11/08 09:21
253F:→ VSshow: 本的,講的跟出去上班含勞健保是福利一樣 11/08 09:21
254F:噓 smile521688: 難怪鬼島是詐騙天堂 11/08 09:56
255F:推 jasonis08: 好了啦,不就是沒懲罰到弘達跟你期望值不同現在才一堆 11/08 10:06
256F:→ jasonis08: 人瞎雞巴亂討論嗎?別在用那個假正義包裝了啦,而且弘 11/08 10:06
257F:→ jasonis08: 達真的去告,你會追後續嗎?這串文沒人討論了也不會有 11/08 10:06
258F:→ jasonis08: 人在意真假啦別裝了 11/08 10:06
259F:→ david8339: 看就知道沒出社會或是騎勁戰的87 11/08 10:48
260F:推 kplpop: 買得起fun car的人時間也很寶貴好嗎… 大家不是吃飽閒閒 11/08 11:09
261F:→ kplpop: 追求正義 11/08 11:09
262F:推 joiedevivre: 不是要原po去告(誰敢跟89上法院) 是讓大家知道車商 11/08 11:14
263F:→ joiedevivre: 原po只是利用玩ptt拿到補償就裝死了 不過這樣也好 11/08 11:14
264F:噓 rinkai: 好啊正義哥,律師費你出 11/08 12:04
265F:推 issac: https://maps.app.goo.gl/Hqb8KkVjFYTrNWF66 11/08 12:11
266F:→ issac: 店家本來就保證 車況不符 原價買回 11/08 12:13
267F:推 TopGun2: 不實賠一萬 XDDDDDDD 11/08 12:13
268F:→ issac: https://maps.app.goo.gl/HbissKaJFQcjpN8M6 應該要有認證 11/08 12:25
269F:推 smallcooo: 推這篇 11/08 13:06
270F:噓 aikopake: 你好會講喔 11/08 13:12
271F:→ jerki: 車商跟你演個戲不用太認真 不想名聲搞臭而已 11/08 13:14
272F:推 c654321000: 錢你出 大家認同嗎 11/08 13:41
273F:推 k078787878: 可憐 11/08 14:38
274F:→ xulzj524: 宏達不對業務提刑事就是假的 11/08 15:16
275F:→ xulzj524: 今天是因為車太爛太誇張被發現 11/08 15:16
276F:→ xulzj524: 阿如果是那種看得出來聽不出來的 11/08 15:16
277F:→ xulzj524: 事故車 非原版車 11/08 15:16
278F:→ xulzj524: 被當原板車賣 11/08 15:16
279F:→ xulzj524: 車商不就得利了 11/08 15:16
280F:→ xulzj524: 如果這次都沒有異音 11/08 15:16
281F:→ xulzj524: 非原版被當原板賣 11/08 15:17
282F:→ xulzj524: 買家沒發現 11/08 15:17
283F:→ xulzj524: 除了業務貪走的3萬 11/08 15:17
284F:→ xulzj524: 車商是不是也多賺好幾萬? 11/08 15:17
285F:→ xulzj524: 而且最一開始 宏達根本沒人要鳥他 11/08 15:21
286F:→ xulzj524: 是爆文炎上了 11/08 15:21
287F:→ xulzj524: 才有後續 11/08 15:21
288F:推 g7063068: 提刑事有什麼用,會當二手車業務的是有多少能賠,雙手一 11/08 15:46
289F:→ g7063068: 攤進去關,自己的律師用在這種咖小,浪費時間,商人逐利 11/08 15:46
290F:→ g7063068: 為重 11/08 15:46
291F:推 jasonis08: 對啊,肯定是假的,假的肯定有明確詐欺嫌疑,你可以去 11/08 16:10
292F:→ jasonis08: 告啊,穩贏的局應該要手刀制裁詐欺犯沒問題吧? 11/08 16:10
293F:噓 rsmaxzo: 字先打對吧 11/08 16:46
294F:推 timn0225: 什麼人才會護航垃圾的詐欺,淺而易見。 11/08 18:29
295F:→ fit: 告詐欺喔??應該告背信和侵占比較容易勝訴啦! 11/08 19:43
296F:→ fit: 話說回來,除非那個業務員被抓到更多侵占的案例,要不然車行應 11/08 19:44
297F:→ fit: 該不至於會為了3萬提訴訟,這種小錢,很多人都是閃給他過就好 11/08 19:45
298F:→ xixixxiixxii: 官司難打,耗時又費錢 11/09 01:21
299F:推 Hua0722: 弘達很有錢找一堆網軍洗推文帶風向啊 11/09 08:21
300F:推 usan: 真的一堆網軍在洗地,如果不是網軍,那我真的對他們判斷能 11/09 08:54
301F:→ usan: 力感到堪憂 11/09 08:54
302F:→ pink0926: 一堆智力堪憂的言論 無腦挺 不是網軍就是社底洗風向 11/0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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