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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線龜速!時速86公里挨罰 駕駛嗆這規定是「形容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31000020-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國道「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吃罰單不冤!一名鄭姓駕駛因兩度在國道10號內側車道, 以低於最高速限的時速86至88公里行駛,遭開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他不服提告,辯稱 法規中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只是「形容詞」,並非強制規定。然而,法官審理後直接 打臉此說法,認定其行為已違規,判他敗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 高雄一名鄭男在去年10月間,兩度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0號東向路段,因「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為由,被警方逕行舉發 。案件移送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後,開出2張各30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1點,總共挨罰 6000元並記2點。 鄭男主張,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 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他認為條文中的「得以」只是形容詞,不代表「必須」或「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因此認為自己並未違規。 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內側車道的功能明確為「超車道」,駕駛超車後就 應在安全距離內駛回原車道,以確保車流順暢。除非遇到交通壅塞或有超車需求,否則小 型車若持續占用內側車道,就必須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 合議庭調查發現,鄭男兩次違規時,車流均相當順暢,前方並無其他車輛,他卻未以該路 段容許的時速100公里行駛,僅以時速88公里、86公里「龜速」占用內側車道,已影響高 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駁回上訴,判他敗訴確定。 ---------------------------------- 國道內線只開86公里 被開單後不爽 開始上法院當國文小老師 結果被法官打臉 就是龜速佔用內線車道 影響高速公路效率 敗訴確定 -- https://i.imgur.com/Zsz7VYb.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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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M.1761896398.A.456.html
1F:噓 answermangtr: 路隊長還敢調皮 罰死他 10/31 15:41
2F:→ CowboyBebop: 沒扣牌喔? 10/31 15:42
3F:→ coke5130: 「得以」是指超車完要退回中線,如以最高速行駛則可以 10/31 15:44
4F:→ coke5130: 繼在內線,算罰得輕了,全部人因為一台車龜內線耗掉多 10/31 15:44
5F:→ coke5130: 少時間精力呀 10/31 15:44
6F:→ william826: 飆仔 龜仔 台灣兩群道路自私底層 他媽手牽手滾去住蛋 10/31 15:44
7F:→ william826: 殼區 10/31 15:44
8F:推 mouz: 他只要在這裡說: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後車還在閃大燈?就 10/31 15:45
9F:→ mouz: 會有人幫他護航了喔 10/31 15:45
10F:→ william826: 搞出車禍所有人陪你塞 媽的一群照速限開很難的垃圾 10/31 15:45
11F:→ primeblue17: ㄉㄟˇ :應該、必須、需要。 10/31 15:45
12F:推 ShaNe1993: 才六千 噁心一堆人根本不虧 10/31 15:45
13F:推 Colin777: 時間多到可以打官司了 10/31 15:48
14F:推 venon0916: 幹你娘 下賤垃圾 內線龜車 還有臉提告 10/31 15:51
15F:→ venon0916: 臭雞掰 應該公布 照片 讓大家看看 不要臉的下賤垃圾 10/31 15:51
16F:→ venon0916: 長怎樣 10/31 15:51
17F:推 s04416: 哇塞 這個條例一開 慢速龜車要亡了 10/31 15:52
18F:推 niss: 舒服 10/31 15:56
19F:推 St3480: 爽啊 再龜啊 10/31 15:58
20F:推 Anderson0819: 車板烏龜哭哭喔 10/31 16:00
21F:推 hondasho: https://youtu.be/zOdh80XBC2M 沒在超車就是優先開外線 10/31 16:04
22F:→ GXIII: 中線低於90會罰嗎? 10/31 16:05
23F:推 hondasho: 中內線佔用車就是一群自私的理由伯 10/31 16:06
24F:噓 speed364: 車板人數-1 10/31 16:11
25F:推 maniaque: 對照版上那些認為自己是執法王,最高速就可以卡別人內線 10/31 16:11
26F:→ maniaque: 在那些人眼中, 這位仁兄只是內線開的慢一點 10/31 16:12
27F:推 pzztt: 一路內線 切中線麻煩 10/31 16:12
28F:推 acesslai: 上課都有教,考試自己發揮 10/31 16:12
29F:→ speed364: 那些文盲跟我大聲唸一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 10/31 16:13
30F:→ speed364: 內側車道的功能明確為「超車道」,駕駛超車後就應在安全 10/31 16:13
31F:→ speed364: 距離內駛回原車道,以確保車流順暢。 10/31 16:13
32F:→ maniaque: 所以才說是執法王啊,我最高速in內線,想超車就是超速仔 10/31 16:14
33F:→ maniaque: I am justice ~ 10/31 16:14
34F:→ stanleyplus: 國1多抓一點阿 一堆龜 我都走外線比較舒服 10/31 16:15
35F:→ gpx369: 不是有很多人喜歡科技執法嗎?麻煩使用在抓內線龜 10/31 16:24
36F:→ gpx369: 車上謝謝 10/31 16:24
37F:推 Snowman: 「得以」在法律用詞上 是「有必要時可以」,「應以」才是 10/31 16:30
38F:→ Snowman: 「一定要」 10/31 16:30
39F:→ Snowman: 但本條文的有必要就是沒被堵住時 所以沒堵住你還不開100 10/31 16:30
40F:→ Snowman: 就是罰 10/31 16:30
41F:推 alwang: 文盲跟我大聲念一遍 合議庭指出"小型車若持續占用內側車 10/31 16:37
42F:→ alwang: 道 就必須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 10/31 16:37
43F:推 alwang: 為什麼很多人很愛選擇性忽略? 10/31 16:41
44F:推 kingkinggod: 事實證明,飆仔跟龜仔都是文盲 10/31 16:43
45F:推 qa1122z: 早就該抓了 10/31 16:44
46F:推 Tokoo3535: 時速86占用內線還敢嘴...?社底 呵呵 10/31 16:45
47F:推 maksin: 很多人都會自己解讀法規阿,就當去法院上堂課吧 10/31 16:52
48F:→ ji3g4go6: 法院能不能把他開不到九十的車賣掉啊 10/31 16:55
49F:推 WuKong: 過街老龜 10/31 16:57
50F:→ warlidot: 路肩都比主線三道開的還快 10/31 16:59
51F:推 feellan: 龜車仔:為了不追撞前車 保持安全距離錯了嗎? 10/31 17:00
52F:推 chrisley: 才罰6000,不痛不癢吧...真的要提高罰金才可能見效果。 10/31 17:01
53F:噓 GetMoney: 鄭男:你各位低端只敢躲網路,帶種像男人上法院啦 10/31 17:03
54F:推 info1994: 南部一堆這種啊 10/31 17:05
55F:→ info1994: 反而外線好開多了 10/31 17:05
56F:推 chencjj: 這駕駛是法盲,法盲只是形容詞,沒有侮辱的意思 10/31 17:06
57F:推 lizardc1: 高雄老害 10/31 17:11
58F:推 metroid0104: 沒超車了就不要一直開在最內側,不就沒事了 10/31 17:14
59F:推 MRheartblue: GJ 10/31 17:16
60F:推 maitang117: 罰爆烏龜車 10/31 17:19
61F:噓 k7881683: 白癡 10/31 17:23
62F:推 iKelly: 你要佔用內車道就麻煩開到法規速度上限 10/31 17:24
63F:推 curlymonkey: 舒服,龜仔龜在內車道被罰就是爽 10/31 17:27
64F:推 abcpiii: 內線龜車容易車禍 10/31 17:29
65F:推 tengerinedog: 內線龜車跟acc都去罰站 10/31 17:35
66F:推 Swave: 龜車就是這樣,文盲又理盲 10/31 17:36
67F:推 frank111: 這麼厲害被罰兩次,讚 10/31 17:44
68F:推 lion0208: 國道四號也要來拍一下,一堆速度 6、70 的在內線 10/31 17:53
69F:推 u327825: 這種路隊長PTT很多 10/31 17:56
70F:→ chrxqp: 不要說佔內線了,沒塞車的話連100也開不到,上什麼國道啦 10/31 18:06
71F:→ chrxqp: ,100~105浮動不行嗎 10/31 18:06
72F:推 miel3330: 應該是「ㄉㄟˇ以」還是「ㄉㄜˊ以」的差別? 10/31 18:11
73F:→ angst: 內線離前車10m以上且時速低於最高速限直接開罰 10/31 18:12
74F:推 SimACC: 笑死,判決書打國道十號最新一篇就是這位神人。 10/31 18:13
75F:推 Benefits: 法盲 10/31 18:15
76F:推 Spinner3: 白癡 10/31 18:24
77F:噓 ckgodboy: primeblue 不要亂解讀 10/31 18:28
78F:推 jimmy12332: 看不懂法條 浪費行政資源 10/31 18:29
79F:推 JER2725: 法院認證的龜車 10/31 18:45
80F:推 orny: 爽辣 10/31 18:47
81F:推 rickjoyce: 唯一支持國道區間測速 10/31 18:49
82F:推 mmmmmmmmmmmm: 開這麼慢就不要上高速 10/31 18:55
83F:噓 cokecolatw: 「得」又不是「應」,行政法院法盲喔? 10/31 18:56
84F:→ cokecolatw: 高公局立一個很白痴的規則是一回事,但你行政法院 10/31 18:57
85F:→ cokecolatw: 也要照法治來判,自由心證是怎樣? 10/31 18:57
86F:推 junshinw: 開這麼慢為何堅持開內線,有夠自私 10/31 18:57
87F:噓 LeeFrank: 龜仔滾去平面啦 笑死人 10/31 18:58
88F:推 hcshin: 笑死,有人連法規都看不懂,斷章取義。法規是要整段去看的 10/31 19:04
89F:→ hcshin: 不是擷取某個句子去亂解釋 10/31 19:04
90F:推 MTBSsales: 經法院認證過的智商,這種低能蠢貨指著牠喊低能兒才是 10/31 19:05
91F:→ MTBSsales: 妥善使用形容詞 10/31 19:05
92F:→ hcshin: 難怪台灣的交通素質這麼低,原來就是駕駛人的素質水準問題 10/31 19:05
93F:→ niss: 好了啦,鍵盤大法官。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你硬要合法幹 10/31 19:22
94F:→ niss: 損人不利己、對整體車流沒助益的事,也只證明你有最低道德 10/31 19:23
95F:→ niss: 拉。整體社會素質沒提升前,是無法驅動修法的,不然你以為 10/31 19:23
96F:→ niss: 帶安全帽、扣安全帶怎麼來的?但修法前你就無法去做正確的 10/31 19:23
97F:→ niss: 事嗎? 10/31 19:23
98F:→ laechan: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31 19:28
99F:→ laechan: 這天才自己都知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10/31 19:29
100F:噓 a894392000: 不要臉的垃圾 無恥 10/31 19:32
101F:→ a894392000: 最厭惡這種開不到上限還硬不走的 10/31 19:33
102F:推 allyourshit: 內線血栓就是該罰到怕 罰不怕就該扣照 10/31 19:39
103F:推 xxp680: 垃圾龜真的是道路上的毒瘤 10/31 19:43
104F:推 queen1983: 爽啦,一定是豐田 10/31 19:45
105F:→ iterator: 注意看法官對於法條的解釋,這才是正確的 10/31 19:46
106F:→ iterator: 法條對於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描述其實是很明確的 10/31 19:47
107F:→ iterator: 網上一堆爭論內側車道該怎麼開的,很多根本沒看好法條 10/31 19:48
108F:→ iterator: 就瞎扯 10/31 19:50
109F:噓 giunrz: 龜車佔用內線還狡辯 應該要加重罰則 10/31 20:01
110F:推 zhandy35: 這咖有夠雕 10/31 20:05
111F:推 cosmos506: 連國文都不懂 可憐人 10/31 20:20
112F:推 fox0315: 無恥垃圾龜車 10/31 20:52
113F:推 youGG: 車板-1 10/31 20:54
114F:推 nwkasim: 在中線開時速86沒人管你,開三小內線 10/31 21:05
115F:推 yesyesyesyes: 龜車超難舉證的 10/31 21:10
116F:推 vasia: 爽 10/31 21:47
117F:推 Danto18: 還有低能龜車仔看不懂法條,台灣法條寫得很簡單很清楚 10/31 22:21
118F:→ Danto18: 超車道就是不能佔用,用完就要離開,或者你就是不要阻礙 10/31 22:23
119F:→ Danto18: 別人超車,要持續開超車道不退出就是要開到速度最高上限 10/31 22:23
120F:推 daniellin435: 都給我檢舉起來 10/31 22:23
121F:噓 freshbox7: 台灣人違規都很多理由,然後都義正言辭的很大聲靠北 10/31 22:24
122F:→ Danto18: 還有一件事情很多低能兒限速110在那邊講開100~110都是最 10/31 22:24
123F:→ freshbox7: 好像守法才是錯的,違法才是對的 10/31 22:24
124F:→ Danto18: 高上限,麻煩不要再講這種智障言論,最高上限沒有什麼寬 10/31 22:25
125F:→ Danto18: 限值還給你100~110都算,不知道在智障什麼 10/31 22:25
126F:→ Danto18: 110就是110,你少1公里就是違法,但你可以多,多10公里內 10/31 22:26
127F:→ Danto18: 都不會開罰,麻煩智障龜不要在那邊講最高上限-10內也可以 10/31 22:27
128F:→ Danto18: 然後這種白癡還在網路上到處講開不到上限也可以根本智障 10/31 22:29
129F:推 haggis: 讚 10/31 22:39
130F:→ Xaotic: 超速10公里內只是不罰不代表合法好嗎 10/31 23:02
131F:推 veter: 內線開不到90難怪常塞車笑死 10/31 23:08
132F:推 Danto18: 開不到最高上限只是沒在抓不代表合法好嗎 10/31 23:09
133F:→ Danto18: 你也可以維持剛剛好110不多不少啊 10/31 23:10
134F:→ Danto18: 我要講的是寬限值只有往上10公里內不罰從來就沒有往下的 10/31 23:11
135F:推 smellthecook: 龜車,死好 10/31 23:11
136F:推 smellthecook: 乾你嗎的龜車,罰的好 10/31 23:13
137F:推 VAGERI: 內線龜速真的要不得! 被罰剛好而已 10/31 23:30
138F:推 ultratimes: 國道10的燕巢以東常有鴿子營業啊 10/31 23:31
139F:推 Simonwhaha14: 真舒服 10/31 23:55
140F:→ phoenix13: 車主國小沒畢業?? 11/01 00:35
141F:→ ez111111: 法規應該調整:內線龜車罰12000起! 11/01 00:54
142F:推 yufat: 內線龜應該法盲自我解讀法條吧 摳連 11/01 01:36
143F:→ yufat: 所有的法條都沒有ㄉㄟˇ的唸法 拜託一下好嗎 11/01 01:38
144F:推 sisi677: 爽 多抓一點龜車 11/01 02:20
145F:→ eggcream: 這樣受罰真的不冤枉,幸好還全案不得上訴,不然這一位 11/01 03:59
146F:→ eggcream: 龜龜車應該會上訴再上訴,開得慢就去搭乘大眾運輸 11/01 04:00
147F:推 gto37513: 如果是得 本來就不是必須 只是應該有其他規定是說超車 11/01 05:02
148F:→ gto37513: 道 11/01 05:02
149F:推 knik119: 不知道是幾歲智障還上法院 11/01 07:26
150F:→ alex00089: 上法院超過六千吧? 11/01 07:36
151F:推 NEWinx: 丟臉還要浪費社會資源 11/01 07:52
152F:推 maniaque: 根據上訴不利益原則,上法院只有駁回,不會加碼處分 11/01 09:46
153F:→ maniaque: 至於裁判費是敗訴方繳納就是了 11/01 09:46
154F:→ maniaque: 會被開兩張,就表示這位駕駛一路都是8x車速 11/01 09:47
155F:→ maniaque: 經過相隔甚遠的兩個取締點時,都是這副龜速死樣子 11/01 09:48
156F:→ maniaque: 另外,不得上訴,是因為這只能打到二審(新聞這是二審判決) 11/01 09:51
157F:→ maniaque: 二審判號 113年度交上字第188 (一審113年度交字第280號) 11/01 09:52
158F:→ maniaque: 而新聞寫錯一個部分,各計1點 這部分在一審是撤銷處分 11/01 09:54
159F:→ maniaque: 計點撤銷原因是因為修法,計點只限當場舉發的處罰條目 11/01 10:03
160F:→ maniaque: 一審費用300,二審費用750 ,都是車主負擔 11/01 10:05
161F:→ maniaque: 然後,當事人上訴二審,訴狀跟一審一樣(交通局則也差不多) 11/01 10:06
162F:→ maniaque: 只是一審跟二審隔了快一年才完成,最多就賺到利息錢吧 11/01 10:07
163F:噓 kiogy: 法官最討厭這種魯小小 11/01 10:11
164F:→ maniaque: 至於駕駛是誰? 個人認為應該就是他吧 11/01 10:27
165F:→ maniaque: 旗山旗尾庄自救會理事長鄭清文 11/01 10:28
166F:→ maniaque: 畢竟國道10號就是通往旗山,加上會長本身就屬於會對於 11/01 10:29
167F:→ maniaque: 認為不滿意的事情主動表達意見 11/01 10:30
168F:→ maniaque: 而且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11/01 10:33
169F:推 nn1975: 高速公路上很多這種白癡沒藥醫 11/01 12:36
170F:推 Alllllogo: https://reurl.cc/Vm65Ab 11/01 15:03
171F:→ Alllllogo: 順順開可以去外線啊... 11/01 15:03
172F:推 querry: 內線龜仔是不是以為法官都不開車上班的? 11/01 18:51
173F:推 danhunter: 龜車佔用內線應對比超速,扣牌 11/01 19:24
174F:→ sonofgod: 內線其實很危險 不懂這些白癡愛佔著幹嘛 11/02 01:56
175F:推 WeGoYuSheng: 這種智障還有臉上訴? 7414 這輩子白活了 11/02 08:32
176F:推 WeGoYuSheng: 然後上面居然還有可悲仔 把我們法條的「得」講成「ㄉ 11/02 08:37
177F:→ WeGoYuSheng: ㄟˇ」?我的天啊!! 11/02 08:38
178F:→ tedcat: 那個當事人國文不好 11/02 09:11
179F:→ tedcat: 83樓國文也不好 請法條整句看完, 他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11/02 09:12
180F:→ tedcat: 得以 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光這句就限定了 行駛要用速限 11/02 09:14
181F:→ tedcat: 那什麼情況內車道可以不用最高速限呢?就是法條前面那句 11/02 09:16
182F:→ tedcat: 的相反: 車流堵塞情況下, 所以車多堵塞時 內車道開不了 11/02 09:16
183F:→ tedcat: 速限 這種情況才不會罰, 否則 違規 11/02 09:16
184F:推 p1227426: 得以110 起 11/02 13:02
185F:→ tedcat: 在這種條件下, 得以 可以 解讀為必須 是沒有錯的 11/03 00:27
186F:→ TYUGHJBNM: 五楊兩線遇到並排龜更崩潰 11/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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