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g (Kimg)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車險請益 全損退保 報廢
時間Mon Oct 27 18:41:46 2025
更新:
1.初判表今天剛出來,對方肇事原因:違反閃光標誌,我方肇事原因:未依規定減速。
這個看起來是73還是55?而且要怎麼看得出來有沒有減速啊?
2.最後我選擇原廠車廠拆開內裝檢查不維修,需要另付一萬元,因為原廠車廠業務很積極
要把車牌給我,讓我去報廢,就是積極到甚至願意跨縣市來找我,是他服務好,還是他報
一萬元我沒有殺價,他有得賺?這個一萬元有得談嗎?
3.車子沒有起火,我是被安全氣囊爆開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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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n00152097: 調監視器就可以知道你有沒有減速 10/27 18:59
2F:推 auir: 有主次要因?之前有人說要上法院才知道比例 10/27 19:02
3F:→ gn00152097: 如果是被安全氣囊爆開燙到那很正常 10/27 19:02
4F:噓 qa17b: 閃黃燈對上閃橘燈還是闖紅燈? 10/27 19:04
5F:→ auir: 前面是說闖紅燈,可能73吧,有沒減速應該也可以看行車紀錄器 10/27 19:14
6F:→ auir: 的時速吧 10/27 19:14
7F:推 MTBSsales: 自己打電話給你找得到的報廢場,報車型+版本就能問回 10/27 19:37
8F:→ MTBSsales: 收價;反正車已經拖進廠了,業務不過就是看能不能把握 10/27 19:37
9F:→ MTBSsales: 機會賺個一兩千的業外收入,且相對其他業務來說,他用 10/27 19:37
10F:→ MTBSsales: 一點成本把握你這個準客戶也不算賭太大,你想全拿就付 10/27 19:37
11F:→ MTBSsales: 個停車費自己把車體拉走就是,畢竟保養廠不是讓你免費 10/27 19:37
12F:→ MTBSsales: 停車用的 10/27 19:37
13F:→ MTBSsales: 不過全損了電話報價應該也不準,沒看車誰知道還有什麼 10/27 19:41
14F:→ MTBSsales: 堪用的零件 10/27 19:41
15F:推 Lexus: 初探表沒啥屁用建議你去鑑定 10/27 19:58
16F:推 gigiabc: 你原文不就說自己路口未減速了? 10/27 20:29
17F:→ gigiabc: 對方閃紅燈要停車再開 你閃黃燈要明顯減速 10/27 20:29
18F:→ gigiabc: 起碼亮煞車燈給監視器看到吧 10/27 20:29
19F:→ maniaque: 你自己都在第一篇承認自己沒減速了,不是嗎? 10/27 20:34
20F:→ maniaque: 原廠那位業務,應該認為你會是買新車的潛在客戶 10/27 20:35
21F:→ maniaque: 其實減速不單是減速,還要看左右 10/27 20:35
22F:→ maniaque: 以你確認是安全的狀態通過 10/27 20:36
23F:→ maniaque: 而停車咬比較死,你沒確實停,就是違規 10/27 20:36
24F:→ maniaque: 所以魔人有的就是檢舉前車小路沒停線的,基本都會過 10/27 20:37
25F:推 lauwei: 你原文不是說對方闖紅燈了,那他當然全責 10/28 00:11
26F:→ lauwei: 你綠燈幹嘛減速? 10/28 00:12
27F:→ maniaque: 闖紅燈? 樓上,初判表不是這樣寫的,"閃光號誌"<-重點 10/28 14:37
28F:→ maniaque: 換言之,樓主一開始講的闖紅燈,可能那個時段是閃燈 10/28 14:37
29F:→ maniaque: 一個閃紅,一個閃黃 10/28 14:37
30F:→ vovoson: 肇事責任比例都是保險公司的經驗而已 法院不會給你明確 10/28 17:46
31F:→ vovoson: 的數字 10/28 17:46
32F:→ maniaque: 民事庭就有數字了(十分之幾)......怎沒有? 10/28 18:22
33F:→ maniaque: 保險公司的那本參考書,也是依照歷年判決得到的大數據 10/28 18:23
34F:→ maniaque: 去寫的 10/28 18:23
35F:→ maniaque: 違反閃光標誌,沒有停在開 > 未依規定減速 10/28 18:24
36F:→ maniaque: 法院判下去就是 7 3 8 2 那邊浮動 10/28 18:25
37F:→ maniaque: 打個比方,就算拿斑馬線闖紅燈行人烏龜來講 10/28 18:26
38F:→ maniaque: 假設開車的撞傷斑馬線闖紅燈行人,但駕駛失控自撞死 10/28 18:26
39F:→ maniaque: 行人一樣得扛上過失致死罪,而且是"主責" 10/28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