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a (春天來了)
看板car
標題Re: [閒聊] 三峽這案例是路怒症發作吧?
時間Tue May 20 13:01:34 2025
路怒症駕駛致傷致殘甚至致死
應列 刑事犯罪 而且是重大刑事犯罪
路怒症駕駛未致傷亡 被檢舉到第二次以上
應該列入 輕度刑事犯罪
如再犯要永久禁止駕駛並且入獄
這些人就是道路恐怖份子
必須嚴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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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terwu4: 每次都會有這種… 那你怎麼証明對方路怒症發作了? 05/20 13:11
2F:→ peterwu4: 誰來認証? 05/20 13:11
3F:推 daliares: PTT鄉民認證 05/20 13:12
4F:推 Brioni: 逼車行為吧?有重複逼車紀錄就吊銷 05/20 13:14
5F:→ buffon: 逼車真的該重罰 05/20 13:17
6F:推 kingkinggod: 會有○○跟你說重罰沒有用 05/20 13:22
7F:推 wayneshih: 撞到法律人再來說吧 現在車撞人就是過失而已 05/20 13:22
8F:噓 ejrq5785: 多讀書吧 05/20 13:29
9F:→ yha: 讀什麼書? 列個書單 05/20 13:48
10F:→ Klauhal: 首先你要能有明確法學證明這人有路怒症 05/20 14:12
11F:推 milkman: 來 你先證明什麼叫做路怒症 有什麼科學依據? 05/20 16:03
12F:→ yha: 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改一改 這困難點在哪裡? 歐美 05/20 16:42
13F:→ yha: 主要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 05/20 16:42
14F:→ niwat: 我不懂法,但用車瞄準機車衝撞機車騎士也只算過失殺人? 05/20 16:43
15F:→ yha: 故作玄虛假裝高深莫測 很白痴的 05/20 16:45
16F:→ matlab1106: 連虐死都只是過失傷害致死 還妄想重判阿 05/20 16:59
17F:推 snailking: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05/20 17:14
18F:推 nemohuang: 光舉證證明就很難,這就是現實社會 05/21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