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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法院認證賣電動遮牌器「煽惑他人違法」
時間Sun Apr 27 09:12:27 2025
法院認證賣電動遮牌器「煽惑他人違法」 蝦皮賣家慘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01282
2025-04-27 07:18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徐男在蝦皮販售「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檢舉達人掰掰」的電動遮牌器,吸引逾24名不
特定車主購買使用,讓車牌無從辨識、違規無法被逮到,遭國道警察蒐證函送,桃園地院審
結,將徐姓賣家依妨害秩序的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在中壢租屋做網拍生意的29歲徐男,自2023年10月起直到去年4月11日遭查
獲止,透過蝦皮的賣場,刊登「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檢舉達人
掰掰及相關影像照片」等廣告販售電動遮牌器,公然以文字、圖畫等方式煽惑不特定人購買
裝置於汽車牌照上,以每組至少3000元不等金額,出售逾24組電動遮牌器。
檢警偵查時,徐男已矢口否認涉案,堅稱「我是跟大陸廠商合作販售,由廠商撰寫貼文內容
,我負責聯繫買家,買家購買用途是各買家個人行為,他無從干預」辯稱;徐辯稱,「廣告
是他轉貼的,但買家買回去要做什麼,那是他們的個人行為」。
法院審理時,被告徐男仍維持「否認有煽惑他人違背法令行為」的說詞。然被告販售電動遮
牌器,加註「罰單剋星、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檢舉達人掰掰」等文字,客觀上確含有挑唆
他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意,且被告警詢供稱,雖然沒接獲買家反映確實可以躲避
取締,但心知肚明等語,被告主觀上對於買家購買遮牌器後,有可能以此物躲避取締有所知
悉,合於刑法第153條第2款構成要件,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徐男所為煽惑不特定多數人違背法令,破壞法規範秩序,且犯後始終否認犯
行,未見悔意,佐以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得易
科罰金,以示警懲。
心得:現在還要法官自由心證
早該禁賣了,都沒動作
安全帶插扣、方向盤配重塊也要禁
賣這種東西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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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jyy6767: 會買賣這種東西的都理由一大堆 04/27 09:30
2F:推 vovoson: 這個不是都直接從中國寄過來嗎 這個人是被警察特定找到 04/27 09:34
3F:→ vovoson: 肉身在台灣的賣家吧 04/27 09:35
4F:推 k7881683: 安全帶扣也一起吧 低能商品 04/27 09:39
5F:推 gk1329: 哈哈 04/27 09:49
6F:推 PR58: 沒關根本不會怕 04/27 09:52
7F:推 AIRWAY1021: 賣犯罪用品還不用關,偉哉 04/27 10:02
8F:推 joiedevivre: 繳不起罰單又沒辦法不違規 可憐的遮牌仔 04/27 10:02
9F:→ TopGun2: 早就該罰了 04/27 10:14
10F:推 SALEENS7LM: 這年頭連犯罪工具都敢明目張膽拿出來賣了 04/27 10:16
11F:→ Henghengpig: 前高雄市長撞死人都沒關了 這種怎麼可能關 04/27 10:16
12F:推 MIKE44: 一堆低能商品 04/27 10:23
13F:→ SSSONIC: 官逼民反吧 那種速限跟相機密度 04/27 10:28
14F:→ tokeep: 違規畜生崩潰 04/27 10:41
15F:推 royli: 得易科罰金...繼續賣 04/27 10:43
16F:推 hcshin: 推腦袋清楚的法官 04/27 10:45
17F:→ eric13940: 台灣司法就是笑話,更不要說窮盡一切所能貪污的政府 04/27 10:47
18F:推 ultratimes: 等隔熱紙立法後,賣黑紙的也一起吧 04/27 10:48
19F:→ ultratimes: 甚至可以再嚴格一點,宣傳違法改裝導致車輛不合規定 04/27 10:49
20F:推 Aixtron: 罰娼不罰嫖!買的那24個不一起抓起來 04/27 10:49
21F:→ ultratimes: 像賣不合法的排氣管或貼紙,反正會讓監理站驗車不過的 04/27 10:50
22F:→ ultratimes: 都應該用這一條處理 04/27 10:50
23F:→ Aixtron: 這法官不釋憲,二審可能也是被撤掉... 04/27 10:51
24F:→ ultratimes: 例如宣傳鹵素車燈無痛上LED,這也算是煽惑他人違法吧 04/27 10:51
25F:推 kenlin0105: 牌框也罰一罰阿 04/27 10:51
26F:推 jackydon: 理由這麼多,抓一抓啦。 04/27 10:52
27F:推 libramog: 這樣是不是廣告詞改一改就能規避了 04/27 10:53
28F:推 Aixtron: 買的那24個比賣的更沒有守法意識!沒人買就沒有買賣,反 04/27 10:55
29F:→ Aixtron: 過來,有人買就有人賣! 04/27 10:55
30F:推 ETJohn: 易科罰金哪裡慘?出來繼續賣,賺到笑呵呵 04/27 10:55
31F:推 W12: 安全帶扣也罰一罰 垃圾裝置 04/27 10:56
32F:→ Aixtron: 又不是現金交易,都有金流物流,要抓那24個和扣車,輕而 04/27 10:57
33F:→ tabrisPTT: 賣違禁品的本來就該抓去關 04/27 10:57
34F:→ Aixtron: 易舉,檢座沒有知犯罪嫌疑,一併起訴,法院也沒另案告發 04/27 10:57
35F:→ Aixtron: ! 04/27 10:58
36F:推 hcshin: 賣那種超粗車牌框的應該也要抓一抓 04/27 10:58
37F:→ Aixtron: 裝在車上可是切切實實的違法!!! 04/27 10:58
38F:推 CMLeeptt: 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04/27 11:05
39F:推 freener: 根本抓不到人慘個鳥 04/27 11:24
40F:推 reallocust: 3個月易科罰金,根本看不起商家吧,和賣這賺的錢相比根 04/27 11:45
41F:→ reallocust: 本零錢 04/27 11:46
42F:推 reallocust: 有交易紀錄就有金流,對比光有個excel檔就雞鴨大半年 04/27 11:48
43F:→ reallocust: 的清楚確鑿多了 04/27 11:48
44F:推 ultratimes: 法院幹嘛另案告發,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告發是檢察官 04/27 11:50
45F:→ lanlanlu5566: !! 樓上法律是去哪裡學的? 04/27 11:59
46F:推 jansan: 判太輕 04/27 12:03
47F:→ ultratimes: 某樓去看 不告不理原則 04/27 12:04
48F:推 leo255112: 台灣嘛 能賺錢的話缺德又怎麼樣 04/27 12:13
49F:推 features: 賺這麼多 罰9萬是看不起他們吧 04/27 12:14
50F:→ gopath: 就是煽惑犯罪沒錯啊 04/27 12:41
51F:→ jimmyyang: 賣電子煙好像是30萬到五千萬,國家的量刑真是令人不懂 04/27 12:56
52F:→ jimmyyang: 應該是協助犯罪違規吧 什麼煽惑 04/27 12:58
53F:→ riripon: 專機都能走私上萬條香菸 全員無事下莊了 04/27 13:06
54F:推 austin0353: 翹牌器呢?不論往上或往下 04/27 13:08
56F:推 boycome: 噁心的低端藉口一堆 04/27 13:51
57F:推 Aixtron: 就是不告不理,所以檢察官沒起訴的,法院不能審,要以第 04/27 13:52
58F:→ Aixtron: 三人的身份去地檢署告發! 04/27 13:52
59F:推 hcshin: 所以大家都要勇於去法院提告違法的商品和販賣者 04/27 13:54
60F:推 JOHNJJ: 安全帶扣不順便處理嗎 04/27 14:01
61F:噓 MisterSmile: 這樣賣刀子的也犯法了 04/27 14:17
62F:推 vfgb35: 是邏輯多炸裂才會覺得買刀子是為了S人 04/27 14:22
63F:推 BrandonMai: 噓的說一下這東西還能幹嘛啊 04/27 14:23
64F:→ SALEENS7LM: 刀子有這麼多合法的用途,遮牌器這鬼東西有嗎 04/27 14:33
65F:推 g80123: 違規仔崩潰喔?賣刀的有叫你去違反法規嗎? 04/27 14:59
66F:推 pippen456: 這種偷雞垃圾都是中國做的,共產黨怎麼不抓? 04/27 15:05
67F:噓 legendrl: 這種就純犯罪工具,應該一罪一罰,不應該犯罪吃到飽 04/27 19:03
68F:推 queen1983: 拿刀子當例子的邏輯堪慮 04/27 19:11
69F:噓 damien12343: 講賣刀子犯法的是腦袋有問題是不是 04/27 19:13
70F:推 Anikk: 透明麻將撲克牌也要吧 04/27 19:36
71F:推 oooo83415: 醒了嗎 04/27 20:43
72F:推 Spencer22: 看到易科罰金我就先笑笑,不痛不癢,真的有心要處理嗎 04/27 21:05
73F:噓 magomago: 三個月還可以用錢換,台灣司法棒 04/27 21:06
74F:推 abc801224: 垃圾吵死人的排氣管要不要一起啊,擺明違法的爛東西 04/27 21:30
75F:推 lariat: 這不抓才奇怪 04/27 21:42
76F:→ ptrpoint: 改名為電動小窗遮陽器 04/27 21:48
77F:→ Tomsheng: 防護罩就不算了嗎? 04/27 22:27
78F:→ greenx: 本來就要這樣 04/28 00:27
79F:→ Crios: 罰真輕 爽賺 04/28 02:22
80F:推 cospergod: 讚 放出來繼續賣我們才有好笑新聞看 04/28 06:48
81F:推 godchildtw: 才3個月還易科罰金,賣一套就不只了 04/28 10:32
82F:推 Yench: 安全帶扣那個也要抓 04/28 10:33
83F:推 hau790623: 賣刀子也犯法? 智商堪憂 04/28 10:40
84F:→ marshmallowH: 夕鶴 04/28 12:29
85F:噓 joiedevivre: 刀子有無數合法的用途 遮牌器的用途就是犯法 04/28 15:25
86F:→ joiedevivre: 有人怎麼自己思考能力那樣 還能說別人智商啊 04/28 15:25
87F:→ Crios: 沒事啦 h大只是在自我介紹 04/28 17:35
88F:噓 fj208: 法規亂判,人家只是賣,又沒強迫買家一定要用或規定買家怎 05/01 03:28
89F:→ fj208: 麼用,買來在大樓或私人停車場用犯法嗎?胡亂判刑是不公不 05/01 03:29
90F:→ fj208: 義 05/01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