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eiLJ (鍵盤鄉民)
看板car
標題Re: [新聞] 103-1條款確定上路!Uber發聲明:無比失望
時間Wed May 29 12:26:16 2019
現在是個勞權高漲的時代
希望每個叫uber的,都要懂得相關法律,好好負起僱主的責任
現在uber最大的爭議
就是租賃+代僱 vs 運送
當然人家死不承認是運送,所以就是前者啦
代僱,所以司機的僱主是誰?
是居間的uber嗎?
是租車給你的車行嗎?
當然都不是啊,僱主就是妳啊
因此,簡單點,先不討論是不是勞動契約,有沒有勞基法適用
反正一定是僱傭嘛
所以來小科普一下
民法188條僱用人(僱主)責任
記得有連帶責任,出車禍了千萬別逃避啊
要負監督管理的義務喔
民法487-1條第一項 僱用人責任
出車禍受僱司機受傷了,責任也不歸司機時
記得要負賠償責任啊
請各位都要當個好僱主
不要當個慣老闆
置勞工權益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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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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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rotwpig645: 戰起來 05/29 12:33
2F:推 liujackkl: u粉才不管你繼續跳針uber好綁 05/29 12:33
3F:噓 abyssa1: 是承攬不是僱傭 難到你有幫司機投保勞保? 05/29 12:41
4F:噓 ian5king: 先進的法律見解,有打算去法務部上班嗎? 05/29 12:42
科普一下
勞動跟僱傭,是僱傭不一定是勞動
勞基法是特別法
承攬跟運送
運送是承攬的強化版本
特色也是責任,民654
※ 編輯: DaneiLJ (49.214.245.58), 05/29/2019 12:55:19
5F:噓 ainor: 再唬爛啊 05/29 12:58
6F:噓 lqr84060: 2 05/29 12:59
7F:噓 AlanLu: 笑死 做好功課再來 05/29 13:01
8F:噓 lajji: 是民法被當還是根本沒修過 05/29 13:04
你的民法老師有教你以運送完成為目的就是運送嗎?不是承攬喔
※ 編輯: DaneiLJ (49.214.245.58), 05/29/2019 13:07:17
9F:噓 ainor: 唬爛不用錢~ 05/29 13:08
10F:→ DaneiLJ: 還是其實uber司機不是營業啊,偶爾為之? 05/29 13:12
11F:→ coollfd: 請問垃圾計程車是? 05/29 13:14
12F:噓 aassder: 奇文共賞 05/29 13:37
13F:噓 stu86142002: 笑死 05/29 13:43
好拉,幫很愛笑的u粉整理
uber司機跟乘客間
司機雖然是以運送為營業
契約也以運送完成為目的
但人家是承攬,不是運送喔
※ 編輯: DaneiLJ (49.214.245.58), 05/29/2019 13:53:17
14F:噓 kkk520: 笑死 05/29 13:51
15F:→ jimmyyang: 笑死 不要刪文喔 05/29 13:52
17F:→ allpafighter: 造謠廢文 05/29 14:10
18F:噓 deann: 代僱 誰跟你講就是僱傭? 05/29 14:28
19F:噓 smallmai0207: 造謠文...除非你叫司機違規,不然肇事與乘客無關 05/29 14:48
20F:推 papadogg: 好多崩潰仔 05/29 14:52
21F:噓 ckm525: 所以呢?消費者只在乎好不好搭舒不舒服 05/29 15:30
22F:噓 dainese1: 腦袋是個好東西 05/29 15:45
23F:→ jimmyyang: 總崩 05/29 16:43
24F:噓 s401752001: 你就去搭沒乘客險跟第三責任險的計程車吧 05/29 17:51
26F:噓 asword: ? 05/29 18:20
27F:噓 henryowo: 可憐 05/29 20:21
28F:推 nakaru: 不然代僱是什麼呢,為什麼叫代、僱,誰代誰,誰僱誰呢 05/3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