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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95.22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M.1555249995.A.2DA.html
1F:→ jameshcm: 以為電腦印的三聯單才是有效報案,這也行嗎? 04/14 21:55
2F:→ Fiztcc: 車版吉起來 04/14 21:56
3F:→ L640304: 三聯單當然有啊,只是要碼個資太麻煩(該案已和解) 04/14 21:56
4F:推 philxiao: 為什麼是六個月? 04/14 21:57
追溯期
5F:推 pneumas: 告下去 04/14 22:00
6F:推 isoniazid: 有時候實在滿奇怪的 一直考北路上三寶多 04/14 22:02
7F:→ isoniazid: 然後有人願意檢舉違規 又有人出來哭 04/14 22:03
8F:推 POWERSERIES: 截圖沒有證據力 04/14 22:03
我之前勝訴的案例也都是以截圖做為證據
9F:→ POWERSERIES: 誰知道那個圖是不是你自己偽造的 04/14 22:04
別忘了,他在原文中也推文回了類似內容,交叉比對後,足證發文內容 和推文內容一致。你覺得檢察官和法官會認定這是偽造截圖嗎?
10F:推 kagaline: 推奧迪哥 04/14 22:05
河河河,有些人真的不受些教訓,以為隨便亂嘴都沒事
11F:推 joson4921: 板主那邊可以看到被刪掉的文章吧 真的有需要從板主那 04/14 22:06
12F:→ joson4921: 邊應該調得到 04/14 22:06
當然可以調得到
13F:推 a09116: 路上亂象那麼多,有人願意挺身檢舉改善用路環境,是在靠北 04/14 22:09
14F:→ a09116: 什麼,遇到大魔王剛好而已啦,支持奧迪哥 04/14 22:09
15F:→ sm981512: 卡個雞排 04/14 22:11
16F:→ horizonless: 我覺得言論還好耶@@ 原來這三個字也能告... 04/14 22:11
你可以蒐尋一下裁判書查詢系統
17F:推 bibico0206: 我覺得你這個案例要勝訴的機率非常非常低 04/14 22:13
你可以蒐尋一下裁判書查詢系統
18F:→ tokeep: 有檢舉的教學,那有告人的教學能分享嗎? 04/14 22:13
19F:推 qsc753: 新來的喔 怎麼會以為截圖不能ﴠ幫推 愛嗆就乖乖受罰 04/14 22:13
20F:噓 birdchen: 快捐款道歉吧 惹錯人了 04/14 22:13
21F:→ tokeep: 還是說只要進警察局說我要告人就有專人出來服務了? 04/14 22:14
這我有的是經驗,我可以自行去警局報案,也可以委由律師處理
22F:→ q504658: 人家準備考郵局沒空辣 04/14 22:16
23F:推 joeXD: 爽喔 告下去就對了 支持你檢舉那些低端人口 04/14 22:19
24F:推 jack1071: 吉 04/14 22:20
25F:推 twerik: 不相信你那麼有閒告人,請一定要告到底打大家的臉 04/14 22:22
河河河,很多認識我的鄉民都會知道,我不是第一天上法院喔
26F:噓 kokunmai: 04/14 22:24
27F:推 Ho1liday: 哈哈哈 04/14 22:24
28F:推 liao18: 以為他是反串的 @@ 04/14 22:24
29F:推 fan0226: 笑惹,不過這條法律是該修改一下了 04/14 22:25
30F:→ fan0226: 都成年人了,自己的話要負責啊 04/14 22:25
31F:推 MunezSu: 抓耙仔 算毀謗嗎? 04/14 22:27
32F:推 mdk3500: 菇狗一下有人有告成功過耶 04/14 22:32
是的,而且案例所在多有
33F:推 moola: 推 告下去 04/14 22:32
34F:→ moola: 我再捐 P 幣給您 04/14 22:33
35F:推 blueash: 看他要不要也找律師 如果他不找律師 那就很有機會被起訴 04/14 22:33
他要不要委請律師,不關我的事。
36F:→ cardreader: 這三個字算嗎?不就是告密的另一種說法,也不是髒話, 04/14 22:33
37F:→ blueash: 有找那幾乎告不成 04/14 22:33
38F:→ cardreader: 這告不成吧 04/14 22:33
你可以蒐尋一下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就知道告不告得成了
39F:→ raysun011081: @@ 04/14 22:34
40F:推 isoke: 恭喜大吉大利,新年吃雞。 04/14 22:34
41F:→ MUMUKON: 該句有貶低之意 可告 04/14 22:35
勝訴的例子太多了
42F:推 GohHiong: 搬椅子卡位先XD 04/14 22:35
43F:推 ckgodboy: 帶有貶意吧 04/14 22:35
44F:推 flexin: 這。。。XDD 04/14 22:36
45F:推 jasontmk: 我也蠻不爽並排停車的... 順帶一提 我沒並排停車過 04/14 22:36
46F:噓 trickart: 快告 ㄧ定不會成XDDDDD 04/14 22:36
47F:→ jasontmk: 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會併排停車... 04/14 22:37
48F:噓 kokunmai: 司法資源啊... 04/14 22:37
網路資源啊......
49F:推 blueash: 就有沒有找律師而已啦 你打不起訴去找找 會發現不起訴的 04/14 22:38
50F:→ blueash: 更多 雙方都找律師上場就沒用了啦 04/14 22:38
我相信,5000元無法委任案件,就看當事人自己怎麼想了。
51F:推 tntbear: 有告有機會阿~一堆人在那邊說告不成的。不說了我先買雞排 04/14 22:39
鍵盤司法官啊XDDDD
52F:→ ericekin: 不知是那款 04/14 22:40
53F:→ lottopop2: 有告有機會 若是司法資源比他多就能跟他玩 04/14 22:41
You got it.
54F:推 ClariSmei: 推改善交通 04/14 22:41
55F:→ blueash: 我絕不會說告不成 有些小事大家會覺得很扯 被告的也覺得 04/14 22:41
56F:→ blueash: 很扯就不找律師 自己上 下場就是很難看 04/14 22:42
所以,我也沒說非告不可喔,他可以表示善意,以car版名義捐款做善 事,這事就落幕了。若他想測試一下抓爬仔三個字會不會起訴,那就 六個月後見分曉。
57F:噓 kokunmai: 網路資源跟司法資源是同一件事? 04/14 22:43
所以可以允許原PO濫用網路資源,我卻不能行使法律權利?
58F:推 z85917131: 蠻支持的啊~一堆人講話有夠嗆的 04/14 22:43
59F:推 zaq123123: 一堆說告不成的真的是笑死 Google案例那麼多也不查證XD 04/14 22:44
60F:推 Hackey: 為民眾檢舉違規就已經很令人讚賞了,支持你!! 04/14 22:45
61F:推 tofukingkion: 推 04/14 22:45
62F:→ tofukingkion: 所以可以亂嘴人,人家不可以吉?某些邏輯XD 04/14 22:46
我也覺得那邏輯令人費解(河河河)
63F:推 chenn: 爽阿 04/14 22:46
64F:→ zaq123123: 還有說截圖不能當證據的不懂= =主機都有電磁紀錄可以調 04/14 22:47
我之前告過某案,法院發函跟台大計資中心調閱相關紀錄,原原本本的, 一字不漏(科科)。
65F:→ blueash: 同事的兒子是北檢的檢查官 從他那邊就常聽到一堆很扯的事 04/14 22:47
66F:→ blueash: 只能說不要覺得沒什麼就自己上 04/14 22:47
沒錯,司法訴訟實務不是沒上過法院的鍵盤鄉民想的那麼簡單。
67F:→ MUMUKON: 抓耙子罰不多不多 10萬而已 04/14 22:48
打個折,讓他捐5000做公益。
68F:推 seal46825: 這告不成吧 04/14 22:49
嗯(笑)
69F:推 strive: 愛違規被抓到又愛靠背的才是社會毒瘤 我也是台中檢舉達人 04/14 22:50
70F:推 amaisar: 推熱心改善交通,又沒有獎金,支持你的熱心 04/14 22:50
71F:→ strive: 我驕傲 04/14 22:50
72F:推 vios1497: 奧迪哥,我是Rock Mac,偶來朝聖了 04/14 22:50
原來有這麼多鄉民車友啊啊啊
73F:→ strive: 對了 我在台中專門檢舉四輪違規 潮爽的 04/14 22:51
74F:噓 kokunmai: 訴訟是你的權利啊 但這種小事實在很沒必要 04/14 22:52
既然是我的權利,那就請你尊重囉。
75F:噓 cafein: 通通給我告起來,B板友硬起來 04/14 22:53
76F:推 YangChang: 快告,我想知道誰輸誰贏,一個很氣憤罵人,一個氣焰囂 04/14 22:53
77F:→ YangChang: 張要告人,這不管誰輸誰贏都很好看 04/14 22:53
卡位等六個月喔 ※ 編輯: L640304 (59.126.195.223), 04/14/2019 22:54:21
78F:推 SUZUKI5566: 大吉大利 04/14 22:53
79F:推 blueash: 我硬起來了 咦 不是講我 我來亂的 xd 04/14 22:54
80F:噓 kokunmai: 論嘴的程度... hahahahahaha 04/14 22:54
你也不遑多讓喔(河河河) ※ 編輯: L640304 (59.126.195.223), 04/14/2019 22:55:54
81F:推 jamison04: 他的概念很像 我停紅線 可是你也停過紅線 所以我沒錯 04/14 22:55
82F:→ jamison04: 的邏輯XD 04/14 22:55
83F:推 butcher: 我比較好奇那一個法顧訴訟不另外收費? 04/14 22:55
84F:推 cchaha0603: 這篇不能沉啊!讚 04/14 22:56
85F:→ butcher: 如果判下來比訴訟費低,划算嗎? 04/14 22:56
86F:推 rock0747: 有沒有推薦密錄器的型號 04/14 22:56
87F:→ blueash: 告人就原po的權利 所以大家就旁邊看戲吧 雖然我覺得那句 04/14 22:56
88F:→ blueash: 話還好啦 但是這就他的權利 04/14 22:56
89F:→ blueash: 有時候就是爭口氣 原po又不缺錢 鄉民覺得不划算而已 04/14 22:59
90F:推 noluna: 棒 04/14 23:00
91F:推 ntutmpmpm: 奧迪哥94要推啦 交通清流 04/14 23:02
92F:噓 iiiikkk: 根據法院這件案子的判決,只要有相當理由而合理懷疑 04/14 23:05
93F:推 qazsew: 推!愛嘴就是要有承擔被告的心理準備 04/14 23:05
94F:→ iiiikkk: 說別人是「抓耙子」,不一定犯法 04/14 23:05
95F:→ iiiikkk: 你可以去告告看啊,但是最後一定沒事的啦 04/14 23:06
96F:噓 AGITOH: 法律權利XDDD 04/14 23:06
97F:推 celtics52034: 推個 04/14 23:07
98F:推 Miketroutla: 奧迪哥讚啦 04/14 23:10
99F:推 ponzixd: 好兇怕怕 04/14 23:10
100F:推 ghostchen83: 爽!不過我是比較希望給這種人教訓XD 04/14 23:13
101F:噓 sh981215: 快告啊 04/14 23:16
102F:噓 tallpenguin: x棍 04/14 23:17
103F:推 lottopop2: 我只想說,不要去挑戰有法律資源的人,除非你資源比他 04/14 23:17
104F:→ lottopop2: 還多,法律沒什麼一定的事情 04/14 23:18
105F:推 xd4664: 哈哈讚喔 別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亂講話 支持你 04/14 23:20
106F:→ cathman: 抓耙仔的字面意思不就這樣嗎? 04/14 23:22
107F:推 freshbox7: 被噓到刪文 笑死 自己大概就是違規魔人 04/14 23:23
108F:推 siroman: 推一個 04/14 23:24
109F:→ alittleghost: 一定要告到底啦,想看法院認證 04/14 23:28
110F:→ cathman: 抓耙仔=吹哨者,文中的確說明你做的事。 04/14 23:29
111F:推 yaritai: 要趕在六個月前啦!實際天數五個月又29天 04/14 23:33
112F:推 gn00063172: 有些詞雖然意思拆解到最後相同,但是實際上在用就有褒 04/14 23:34
113F:→ gn00063172: 貶之分,我是覺得吹哨者和抓扒仔差很多啦。 04/14 23:34
114F:→ cathman: 能不能勝訴?頂多浪費別人時間而已。目的嗎? 04/14 23:34
115F:推 zzz0860: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不懂法律的就乖乖閉嘴好嗎?不知者 04/14 23:34
116F:→ zzz0860: 怎麼可能無罪? 04/14 23:34
117F:→ gx9900824: 哇靠 兇狠 04/14 23:37
118F:推 yaritai: 大家太嫩了 告不告的成不是重點,而是纏上官司的煎熬 04/14 23:38
119F:→ cathman: 站的角度不同,用的詞不同。 04/14 23:40
120F:噓 camryvvti: 喔 啊不就好棒棒 給你拍拍手 給你放煙火 04/14 23:41
121F:→ yaritai: 不過這是大家預設B版友沒有資源啊 說不定很大咖.. 04/14 23:41
122F:噓 yuaso: 唉 04/14 23:43
123F:→ knml: 我是覺得...你私下跟他說就好了吧... 04/14 23:44
124F:推 cathman: 當然鼓勵檢舉這件事,其餘的動作就顯的多餘。 04/14 23:45
125F:推 suggestjoy: 好兇 怕 04/14 23:49
126F:噓 ainor: 好棒棒 04/14 23:49
127F:噓 linball: 顆 04/14 23:50
128F:噓 GKmen: 支持你 ,但這種事情請你站內他,不要浪費版面資源呵呵 04/14 23:50
129F:推 nogoodlaugh: 40幾歲的魔法師 04/14 23:50
130F:→ BlacKlonely: 車版好恐怖… 04/14 23:51
131F:推 ALDNOAH5566: 支持 04/14 23:52
132F:推 ainor: 好奇可以賺多少 04/14 23:52
133F:推 yayaorz: 推喔 04/14 23:55
134F:推 HarukaLM: 這種就是要給他教訓~ 04/14 23:57
135F:推 ainor: 這樣好賺嗎?好奇問一下 不要告我啊 04/14 23:58
136F:推 gowellplayer: 讚 04/14 23:58
137F:推 dodo11060: Xd 04/14 23:58
138F:推 a7507: 支持不求回報又願意挺身而出的人 04/15 00:00
139F:推 nanie: 推! 04/15 00:00
140F:推 dennis06: 推 04/15 00:01
141F:推 canwhostay: 卡一個奧迪哥吉起來 04/15 00:01
142F:噓 redsniper: 不覺得有妨害名譽,合理評論吧 04/15 00:01
143F:推 atrix: 請問手機怎麼給P幣啊? 04/15 00:02
144F:推 pttchis: 你覺得沒有 不代表別人覺得沒有 04/15 00:02
145F:推 yiyin330: 這咖已經在檢舉文章中多次講出類似的言論了,踢到鐵板了 04/15 00:03
146F:噓 s58565254: 什麼人做什麼事 你也差不多而已 04/15 00:03
147F:→ yiyin330: 吧 04/15 00:03
148F:推 yaritai: 那位問這樣可以賺多少的版友...我們懷念你 04/15 00:05
149F:噓 x4068: 推料爬仔 道路上有了你們更安全^^ 04/15 00:06
150F:噓 Temasek: 你自己也浪費網路資源阿 XDD 04/15 00:06
151F:推 e04bank: 水,支持 04/15 00:10
152F:推 gx9900824: 鍵盤評論一樣要付責任 04/15 00:11
153F:推 keichi: 他又不是只噓三個字而已,貶意非常明確了啊 04/15 00:11
154F:噓 dahua: 喔 04/15 00:13
155F:推 onlysammi: 支持提告 開工大吉 04/15 00:13
156F:推 ihczfu: 推 快吉 就是有這種違停仔交通才這麼亂 04/15 00:13
157F:→ tsukimiyu: 拿著雞毛當令箭,大概就是這樣嘍 04/15 00:15
158F:噓 sam861kk: 快告 不要等了啦 有什麼好等的?? 04/15 00:15
159F:→ tsukimiyu: 感覺檢查官也真可憐 04/15 00:16
160F:噓 ComeClose: 嗯 04/15 00:17
161F:推 crime0828: 我也常上班路上抓違規計程車的耙子 我抓我驕傲 爽 04/15 00:18
162F:推 iem2000: 支持提告 罵抓耙仔會被拘役40天的 04/15 00:24
163F:→ iem2000: 有前例 04/15 00:24
164F:推 eddie20234: 卡位等原原po回文 哈哈 04/15 00:28
165F:推 running711: 支持提告 04/15 00:29
166F:推 EvilWind: 推 04/15 00:29
167F:噓 otibu: 好像自以為很厲害 04/15 00:30
168F:推 kathyfour: 推 04/15 00:30
169F:噓 wdpone5541: 無聊,自以為是 04/15 00:35
170F:推 lizardc1: 最近檢舉到很膩了 想學如何當訟棍 原po教我~~ 04/15 00:35
171F:推 azirebb: 告下去 這種人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元兇 04/15 00:37
172F:推 qsc753: 還想說怎麼沒違規仔出來護航喇叭嘴的,來了 他們來了! 04/15 00:41
173F:推 ccps0711: 讚 04/15 00:41
174F:噓 edison07: 恩恩 04/15 00:43
175F:推 z01170117: 加油 04/15 00:45
176F:推 Xreine: 推一下奧迪哥 需要妹子圖 04/15 00:48
177F:噓 k1400: 給他告就好 不一定會判到5000 04/15 00:48
178F:噓 edwardhsu: 河河河 04/15 00:50
179F:推 a875979: 你這樣沒恐嚇罪嗎 04/15 00:52
180F:推 a76597659: 推6樓,可能人真的或多或少有違規過,但違規的當下就要 04/15 00:53
181F:→ a76597659: 有自知之明被抓活該 04/15 00:53
182F:推 Cybermark: 這超好用,路上遇過迴轉+逆向三寶,逆向閃給他過除了故意 04/15 00:55
183F:噓 sh981215: 貼那個郵局的幹嘛?這裡是車版 04/15 00:55
184F:→ Cybermark: 逼我車,緊急狀況下對他按喇叭還攔車要打人,只好嗆他我 04/15 00:55
185F:→ Cybermark: 有錄影檔,有種等警察來誰都別想跑,不到十秒消失在我眼 04/15 00:55
186F:→ Cybermark: 前,連車尾燈都看不到 04/15 00:55
187F:噓 matyih: 有點道理 04/15 00:57
188F:推 yaritai: 遇到Sky哥? 04/15 00:58
189F:推 casio0406: 怎麼這麼多人看雖?車板氛圍真是糟糕 04/15 01:01
190F:推 ainor: 車版下次法院揪車聚好了 04/15 01:05
191F:推 DimlyLit: 直接告了啦 04/15 01:07
192F:推 tofukingkion: 一堆歪邏輯的是哪招?好好開車不行? 04/15 01:08
193F:噓 sandman11: 版面是給你這樣用的? 04/15 01:20
194F:推 balance03: 舒服 04/15 01:33
195F:推 chaplin6761: 檢舉是在救人啊 http://tinyurl.com/yyp83qxz 04/15 01:36
196F:→ chaplin6761: "感謝警察開紅燈左轉1800罰單" 04/15 01:36
197F:推 AllenKao: 支持立刻提告,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亂罵人 ! 04/15 01:37
198F:→ AllenKao: 如果懷疑截圖沒有證據力,也可以手機拍螢幕,或錄影 04/15 01:39
199F:噓 o523874: 氣度 04/15 01:41
200F:推 qaz0314: 支持,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人身攻擊 04/15 01:49
201F:推 roger2232: 太爽啦 04/15 01:51
202F:噓 brian5566: 唉唉 04/15 01:59
203F:推 HardyJJ: 快 ,不要等6個月 04/15 02:21
204F:→ HardyJJ: 建議被告不要害怕,勇敢去法院 04/15 02:22
205F:→ HardyJJ: 90趴機率 輸 04/15 02:23
206F:推 xdctjh: 直接告 04/15 02:25
207F:推 lucky713: 某些邏輯真的匪夷所思XD 04/15 02:32
208F:→ lucky713: 啊我就停一下買個便當,又沒礙到你,這樣也要檢舉,邏 04/15 02:33
209F:→ lucky713: 輯大概87%像 04/15 02:34
210F:推 vaiking0120: 我不喜歡原po這種人 04/15 02:37
211F:推 elnacongo: 可以違規,不要造成別人的危險,結下因果可沒有這麼好 04/15 02:43
212F:→ elnacongo: 玩 04/15 02:43
213F:推 Sahaquiel: 支持 04/15 02:44
214F:推 HsiangMing: 檢舉的好 04/15 02:45
215F:推 blackbottle: 推推 04/15 02:47
216F:推 tkhunter: 支持告 04/15 02:48
217F:推 JetChang: 讚 04/15 02:53
218F:推 A5343138: 來看多快道歉 04/15 02:56
219F:推 vizjeco: 爽 04/15 03:03
220F:推 gummybear01: 支持提告 網路上意見不需要相同 但講話惡意指稱就是 04/15 03:12
221F:→ gummybear01: 極差的行為 就我看來刪文者說法 一般網路使用者感受 04/15 03:12
222F:→ gummybear01: 確實是公然 惡意且故意的批判 04/15 03:13
223F:推 a09116: 同意樓上 04/15 03:23
224F:噓 beergap: 這種內容站內信不就好了,特地發文要告人真的很俗套 04/15 03:24
225F:推 cobaltblue: 很多案例真的自己告告不成,律師來告就會成,只能說法 04/15 03:25
226F:→ cobaltblue: 律是給懂的人玩的,而且檢察官跟法官都是人,不是電腦 04/15 03:26
227F:→ cobaltblue: ,所以沒有什麼事是一定的 04/15 03:26
228F:→ cobaltblue: 我還遇過問候父母加三字經再侮辱你是前科犯這種程度的 04/15 03:27
229F:→ cobaltblue: 公然侮辱,檢察官卻說我覺得沒有犯意,被告只是無心加 04/15 03:28
230F:→ cobaltblue: 一時衝動,所以不起訴 04/15 03:28
231F:噓 hat13201: 這個 要記起來,不能隨便開嘴 04/15 04:03
232F:推 tomjom: 推 04/15 04:05
233F:噓 jackkyonew: 請勿浪費司法資源 04/15 04:09
234F:推 stfang925: 笑死 這就是司法要用的地方 還在那篇噓 04/15 04:31
235F:噓 lo0945: 被玻璃碎片刺傷 04/15 04:31
236F:噓 drift024: 天才小釣手不是第一次了 A他ID就知道 04/15 05:24
237F:→ drift024: 黑名單會比較快 04/15 05:25
238F:噓 sa87a16: 希望快修法,司法資源都浪費在這種事情上 04/15 05:29
239F:推 a77881234: 吉下去剛好而已,當網路世界發言都不用負責任?檢舉本 04/15 06:28
240F:→ a77881234: 來就是好事情,一堆違規魔人在那邊崩潰什麼 04/15 06:28
241F:噓 iiiikkk: 是你在崩潰吧,很多人就只是單純不爽原po浪費司法資源 04/15 06:32
242F:→ iiiikkk: 你就直接給人冠上違規魔人的稱號,要是按照原po個性又要 04/15 06:34
243F:→ iiiikkk: 出來告你了 04/15 06:34
244F:推 VTX: 支持 04/15 06:42
245F:噓 c1396: 沒道理別人當訟棍被討厭你還有這麼多人推 04/15 06:43
246F:→ c1396: 噓文小心點喔 免得有天發現被告了 04/15 06:46
247F:噓 iiiikkk: 建議bellman不要害怕,網路查得到很多方法對付原po這種人 04/15 06:55
248F:推 imtaku: 大大幹的好,請繼續努力,感謝 04/15 06:56
249F:推 wjw1128: 推 多醻o種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無敵的 04/15 06:59
250F:推 ryback98: 這告不告得成,在於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是有失敗的例子... 04/15 07:08
251F:推 a09116: 早上起床再推一次 04/15 07:38
252F:噓 Temasek: 早上起床再噓一次 04/15 07:40
253F:推 clecer: 推 04/15 07:44
254F:噓 LinuxKernel: ... 04/15 07:45
255F:推 kobe741107: 結果記得要回來板上PO文update讓大家知道啊 04/15 07:46
256F:推 ryu057: 奧迪哥讚讚,檢舉改善交通還有低端人口崩潰 04/15 07:47
257F:推 AlbertChang: 推 04/15 07:53
258F:推 tofukingkion: 好多好喜歡違規的人啊 04/15 08:02
259F:推 oberatri: 還是存在很多人對違規覺得理所當然..請L大直接告 04/15 08:02
260F:推 jfriendtw: 正義 04/15 08:03
261F:噓 ShawnJustin: 浪費司法資源+1,告吧! 我覺得告不贏 04/15 08:03
262F:推 mio1987: 違規仔崩潰中 04/15 08:06
263F:推 tofukingkion: 這種以為網路不用負責還有人支持我也是醉了 04/15 08:06
264F:→ tofukingkion: 浪費司法資源勒,換成砲你看你怎樣 04/15 08:07
265F:推 gk1329: 嘴就嘴 人身攻擊活該吧 cc 04/15 08:08
266F:噓 XR125: 好可怕喔~這算是威脅嗎? 04/15 08:12
267F:推 reovoid: 讚 告死他! 04/15 08:12
268F:噓 nonedude: 好棒棒 給你拍拍手哦 04/15 08:16
269F:推 CleverKY: 吉他 04/15 08:18
270F:噓 bba75149: 哈哈我覺得他沒說錯啊 這樣也要告? 04/15 08:20
271F:推 dosomethnig: 告他! 感謝你分享檢舉心得 我受夠了違規停車 幹! 04/15 08:21
272F:噓 fickle12: 嗯嗯嗯好棒 04/15 08:23
273F:推 henryrita: 其實根本沒人在意司法資源.. 04/15 08:32
274F:推 gx9900824: 浪費資源跟付責任 兩者似乎沒關聯 04/15 08:36
275F:→ yuaso: https://i.imgur.com/E1Omw5t.jpg 04/15 08:38
276F:推 nosay: 看人啦 ~ 如果每篇回文都要像B版友那麼嗆 那被吉剛好 04/15 08:41
277F:噓 daniel414: 你可以站內 04/15 08:44
278F:推 skylightwen: 推 04/15 08:46
279F:噓 fred0755: 呵呵 04/15 08:59
280F:推 fire124: 朝聖一下 04/15 09:07
281F:推 Tudo11927: 推 04/15 09:08
282F:推 Jeff911: 大家都在靠北路上三寶,結果有人檢舉又在酸檢舉人.河河 04/15 09:09
283F:推 kevinss: 水喔!吉起來! 04/15 09:10
284F:噓 bebehome: 發文吉人想表示什麼?自己的事關車板啥事 04/15 09:15
285F:推 Scarletbird: 快告R 看誰被法院認證 嘻嘻 04/15 09:16
286F:推 bigperm: 謝謝你替車版維護秩序 04/15 09:19
287F:推 oceanway0620: 支持檢舉 不過廖北亞跟抓耙子 應該只是形容行為吧 04/15 09:20
288F:→ oceanway0620: 請元PO幫我們測試一下 另外,也想知道 如果是用檢舉 04/15 09:20
289F:→ oceanway0620: 魔人呢? 04/15 09:20
290F:噓 sfk9487: 勝訴再來po 04/15 09:24
291F:推 LoseToWin: 支持蹷U去,最討厭違規仔了 04/15 09:25
292F:推 Buu: 水啦 違規魔人惹錯人嘍 04/15 09:25
293F:推 s87269x: 噓文不外乎噓浪費司法資源、訟棍、關我屁事,奇怪人家爭 04/15 09:25
294F:→ s87269x: 取自己權益又不行了?這也不是濫訴,B版友回文指名開酸? 04/15 09:26
295F:→ s87269x: 我還要很大氣的說謝謝哦? 04/15 09:26
296F:推 LoseToWin: 支持蹷U去 04/15 09:27
297F:→ LoseToWin: 蹷U去 04/15 09:27
298F:推 Buu: 違規魔人崩潰了 哈哈哈 這是個人的權益說人濫訴? 04/15 09:28
299F:→ LoseToWin: 幹一直字打不出來 ,算了我支持你 04/15 09:28
300F:噓 peace1way: 看到法律顧問我就笑了,這種事情要告還需要法律顧問? 04/15 09:28
301F:→ Buu: 嘴巴亂講話原本就該負責任了 都幾歲了 04/15 09:29
302F:推 f11299723: 違規魔人欠吉 04/15 09:31
303F:噓 joeXD: 說浪費司法資源的邏輯是不是很差啊 04/15 09:31
304F:→ joeXD: 就是因為放任才會養出一堆拉基好不好 04/15 09:31
305F:推 mcwagamama: 讚 04/15 09:33
306F:→ joeXD: 有些人就是道德差 需要法律去制裁 04/15 09:33
307F:噓 tacos: 認真說很無聊 密錄就算了後面這根本完全不必要 04/15 09:34
308F:→ joeXD: 中國的評分制度就是給這種人用的 哈哈 04/15 09:35
309F:推 dosomethnig: 推 04/15 09:35
310F:推 iversonpop: 讚 04/15 09:42
311F:推 N48212: 吉 04/15 09:44
312F:噓 bigtai: 喔 04/15 09:54
313F:→ wintxa: 我覺得可以告 但應該不會成 04/15 09:56
314F:推 suntex: 支持提告 一堆人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口無遮攔 真的欠教訓 04/15 09:57
315F:推 devil4227: 讓我想起之前一個模特兒朋友因為設計師涉嫌抄襲別人風 04/15 09:57
316F:→ devil4227: 格反倒中槍被粉絲圍攻的故事,但人家老公是律師事務所 04/15 09:58
317F:→ devil4227: 老闆啊,最後在她老公建議下還是輕輕放下,畢竟她算小 04/15 09:58
318F:→ devil4227: 有名氣,網路市場還是得經營......只希望你告的不是這 04/15 09:58
319F:→ devil4227: 這種有法律資源的人,否則他無感你費工 04/15 09:58
320F:噓 a19951218: 告歸告 你這種囂張的態度真的讓人看了覺得很可悲 04/15 10:08
321F:推 tn0062: 推一個,有檢舉有品質的社會 04/15 10:09
322F:推 ckroy: 態度囂張不囂張姑且不論,就是有很多網民仗著匿名胡搞瞎搞 04/15 10:14
323F:噓 centaurjr: 快告阿...等你貼文 04/15 10:14
324F:噓 sunny84: 原來是____阿 04/15 10:18
325F:推 DudeFromMars: 推,告死他 04/15 10:31
326F:推 adaris: 拉椅子佔個位 04/15 10:33
327F:推 gg0079: 點個雞排珍奶坐下來看戲 04/15 10:36
328F:推 smfy: 支持提告~ 04/15 10:39
329F:推 chocolate61: 推 04/15 10:45
330F:推 st210113: 灑餌釣魚亂告才叫浪費司法資源 這種莫名其妙被罵的爭取 04/15 10:46
331F:→ st210113: 自己權益的還好吧 不然刑法告訴乃論的罪可以廢一廢了 04/15 10:47
332F:推 blueweak: 讚啦 都想抖內了 04/15 10:51
333F:推 xvid: 他應該恨死檢舉人XDDD 04/15 10:53
334F:推 terminator73: 認真覺得告不成,樓主不試試? 04/15 10:54
335F:噓 Creuset: 浪費司法資源 04/15 10:58
336F:推 max13124: 雖然支持檢舉不過網路資源成本跟司法資源所要花費的成 04/15 10:58
337F:→ max13124: 本根本不能比 04/15 10:58
338F:→ max13124: 但法條擺在那邊,要使用當然是你的自由,只是呵呵而已 04/15 10:59
339F:噓 lsl297: 讚喔 拍拍手 給你紅個喜氣 04/15 10:59
340F:推 thigefe: 讚讚 04/15 11:02
341F:推 vokey: 推 04/15 11:15
342F:噓 Tass: 司法資源 04/15 11:16
343F:推 kaio76930: 推 04/15 11:20
344F:推 zizou: 你可以選擇和這些酸酸計較....但人生其實不會因此而更開心 04/15 11:21
345F:→ davidbright: nice :) 04/15 11:23
346F:推 fanecerce: 真的浪費司法網路資源 不過是你的權利 04/15 11:24
347F:推 snowfish104: 告到底 一堆躲在螢幕後的俗辣 04/15 11:24
348F:推 fire2003: 就是有人以為在網路亂說不用負責 04/15 11:28
349F:推 lovekiqoo: 謝謝讓我看車版還能複習刑訴XD 04/15 11:32
350F:推 ILstran: 推 04/15 11:34
351F:推 vios1497: 一堆說告不成的,我直接用例子回覆你們。 04/15 11:37
352F:→ vios1497: 一堆說告不成的,我直接用例子回覆你們。 04/15 11:37
353F:推 HisashiD: 推個 04/15 11:44
354F:→ creepy: 我看這樣下去 以後文章要聲明這是dlz區(免訴訟責任區) 04/15 11:45
355F:→ creepy: 這樣大家再來放心嘴... 04/15 11:45
356F:推 realqq: 支持提告 嘴檢舉人真的很不可取 04/15 11:46
357F:推 parislove3: 推文到底有多少沒進社會的小朋友? 04/15 11:46
358F:推 powercold: 光告下去要跑法院就夠被告折磨了,付5000捐給公益團體 04/15 11:53
359F:→ powercold: 做善事還能抵稅,很划算 04/15 11:53
360F:推 enjoylife66: 並排停車本來就該檢舉 04/15 12:05
361F:推 asuknow: 併排很GY,我也想檢舉,樂群二路每天都有人併排買早餐 幹! 04/15 12:15
362F:→ asuknow: 上班時間被併排所迫要換到內側車道,差點擦撞別的車> 04/15 12:18
363F:推 leyincat: 有幾個新警察看起來是沒被告過講的話有夠蠢XD... 04/15 12:34
364F:推 yaritai: 支持告下去 司法資源有什麼好省的?省了然後呢? 04/15 12:34
365F:→ leyincat: 一堆說訟棍的大概也想去一趟吧,反正到時候還不是要哭給 04/15 12:35
366F:推 iceorz: 當告則告,再這樣鄉愿下去,違規的永遠都會比檢舉的還大聲 04/15 12:35
367F:→ leyincat: 法官看XDDD 04/15 12:36
368F:推 creepy: 以後文章沒有免責條款的 大家別亂推噓 無視就好 04/15 12:37
369F:推 desirU: 讚讚,印象這人常推這類推文! 04/15 12:49
370F:噓 tbere2002: 這個要說是毀謗 吉不贏的 04/15 12:55
371F:推 peterkuo: 你付你的顧問費用多少? 04/15 12:55
372F:推 asgardgogo: 違規模人崩潰 04/15 12:57
373F:推 DSB520: 吉隆坡讚 04/15 12:59
374F:推 bigshawn: 一堆違規仔崩潰 04/15 13:08
375F:推 alanlight: 加油! 04/15 13:08
376F:推 crazytank: 怕.jpg 04/15 13:13
377F:推 whitedeath: 推文還是有人XDDD 04/15 13:15
378F:推 yenchihh: 那些崩潰的可能爸媽沒教什麼叫作守法吧... 04/15 13:21
379F:→ terminator73: 雖然大家都這樣說,但我還是覺得告不成,六個月太 04/15 13:35
380F:→ terminator73: 久了,樓主真不試試? 04/15 13:35
381F:推 dokinkon: 推 04/15 13:43
382F:推 washltz: 網路一堆小屁孩以為亂嘴人沒事 就是欠告 04/15 13:48
383F:推 crazytank: 6個月是保留追訴的時間嗎 04/15 13:56
384F:推 gin590: 這樣也要吉 怎麼這麼小朋友 04/15 14:00
385F:推 wateryou: 6個月拖太久了啦 6天就好了 04/15 14:08
386F:推 ukcm: 捐款5000元做善事這條件已經很簡單了 如果是訟棍早告下去了 04/15 14:11
387F:→ ukcm: 還在給你六個月時間 04/15 14:13
388F:推 s790412: 違規仔就是欠檢舉 推 04/15 14:33
389F:推 shawnisi: 吉起來,看一堆違規仔崩潰爽啦 04/15 14:34
390F:噓 t755079ttt: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04/15 14:36
391F:推 iamseanli: 看來原PO作法有效讓愛亂罵人的感到難受 支持這樣有效運 04/15 14:38
392F:→ iamseanli: 用資源導正網路風氣 04/15 14:38
393F:噓 Shayton: 無聊 04/15 15:00
394F:推 horsemoga: 看一堆噓文崩潰的,就知道台灣交通會亂的原因了 04/15 15:07
395F:→ horsemoga: 原PO做對的事被攻擊,還有低端人口護航,真是開了眼界 04/15 15:08
396F:推 ksk0516: 讚 04/15 15:19
397F:噓 iiiikkk: 推文裡以一堆可以拿出來告的 04/15 15:21
398F:推 gjcl6: 拜託告下去 一堆人以為在網路嘴砲都沒事 04/15 15:22
399F:噓 tallpenguin: 噓會被告嗎 04/15 15:40
400F:推 Laevateinn: 一堆愛亂嘴的在那崩潰噓 04/15 16:29
401F:噓 shrink5566: 這內容可以站內信告知他就好吧.. 04/15 16:31
402F:推 codevery0117: 愛嘴就該負責啊 笑死 04/15 16:34
403F:推 isoke: 看一堆崩潰屁孩亂噓愛嘴真是好笑,我認識奧迪哥超過十年了 04/15 16:50
404F:→ isoke: 人家給你六個月時間是讓你想想自己行為,也是法定追溯期 04/15 16:51
405F:→ isoke: 讓你捐款做公益,是給你台階下,不跟你計較。 04/15 16:52
406F:→ isoke: 那些愛嘴人家是訟棍的,自己小心點。如果真是訟棍,奧迪哥 04/15 16:53
407F:→ isoke: 早就開吉了,還給你六個月的期限。我只能說,愛到處亂噴 04/15 16:54
408F:→ isoke: 亂嘴,B大這次終於踢到鐵板,惹到大魔王了。 04/15 16:54
409F:推 iAmPtt: 爽 支持你繼續檢舉 04/15 17:00
410F:推 a00819102: 違規者必檢舉之 04/15 18:02
411F:推 gx9900824: 看一堆人崩潰就是爽 嘻嘻 04/15 18:10
412F:推 c840125: 棒 04/15 18:23
413F:噓 nike319546: 當你各版? 河河河河河 04/15 18:27
414F:推 corolla16: 感謝有你。謝謝。 04/15 18:32
415F:推 terminator73: 六個月人都可能出國了,樓主還不快點 04/15 18:44
416F:推 xheath: 爪耙子就可以告喔?真假 04/15 18:54
417F:推 ainor: 吉 都吉 04/15 18:54
418F:推 ainor: 講別人屁孩可以吉嗎? 04/15 18:57
419F:推 ainor: 講違規仔可以吉嗎 04/15 18:58
420F:噓 xup6xu6: 這告得贏我只能說恐龍法官 04/15 19:14
421F:噓 middlebear: 浪費司法資源 04/15 19:22
422F:推 hcshin: 先不論違規魔人檢舉達人有的沒的。「抓耙子」告得贏才奇怪 04/15 19:35
423F:→ hcshin: 罵髒話都不一定告得成了,更何況抓耙子 04/15 19:37
424F:推 ankala: 應該要告公然侮辱 不是誹謗 而且截圖有證據力 04/15 19:40
425F:→ k1400: 十年好友助拳 04/15 20:36
426F:推 scoutking85: 原po不是訟棍吧 真訟棍是先告了再說 哪會像原po給期 04/15 20:37
427F:→ scoutking85: 限做公益 04/15 20:37
428F:→ scoutking85: 話說要告的話其實用妨害名譽就可以了 04/15 20:38
429F:推 claymath: \吉一波/ 04/15 21:16
430F:噓 VVVV5555: 好猛喔,偶像 04/15 22:10
431F:推 achieve: 推檢舉違規,讓用路人安全 04/15 22:57
432F:噓 Ta152: 你告不贏的, 別傻了, 人家不會理你的. 04/15 23:11
433F:推 Davil0130: 沒法律背景跟知識的說別人告不贏、告不成是哪來的自信 04/15 23:40
434F:→ Davil0130: ?別看看新聞或是聽聽朋友唬爛廢話就覺得自己很懂 04/15 23:40
435F:噓 Ta152: 而且你要求人家捐款? 人家也不是傻子, 捐了你還要告的話呢? 04/15 23:41
436F:推 hcrcool: 我倒覺得告不告的贏不是重點吧 哈 是給予網路不是什麼都 04/16 00:33
437F:→ hcrcool: 能詆謗的 04/16 00:33
438F:推 s3f4e9g6aa7: 支持告 04/16 00:53
439F:推 gtoselina: 我也覺得秒 ,6個月太久了 04/16 02:42
440F:→ gtoselina: 贏不嬴沒差啊,可以浪費對方時間就好... 04/16 02:43
441F:推 dc47dc: 卡一個,一定要更新 04/16 02:47
442F:推 YCL13: 真得說,車板上一大堆法盲,看了真覺得好笑。 04/16 08:54
443F:推 aJan5566: 抓耙子能算污辱嗎?原PO認為是 被告認為不是 給法官決定 04/16 09:06
444F:推 MUMUKON: 長官罵下屬抓耙子 賠10萬 可股狗一下新聞 04/16 09:16
445F:推 sxscts: 爽啦~吉吉吉 04/16 10:28
446F:推 clydec: 支持閣下,感謝您為交通安全盡這麼大的心力,請您一定要 04/16 10:36
447F:→ clydec: 堅持下去,希望我們有美好的用路環境 04/16 10:37
448F:推 gtoselina: https://i.imgur.com/QnlLrgj.jpg 04/16 12:17
449F:→ gtoselina: 隨便google都有勝訴案例,其他人要不要也被告看看啊? 04/16 12:18
450F:推 terminator73: 推樓上打臉 04/16 12:35
451F:→ terminator73: 不過我還是覺得告不贏,就算告的贏,6個月人都移民 04/16 12:36
452F:→ terminator73: 了,還不快告不然會被跑 04/16 12:36
453F:噓 Ta152: 那就快告啊,區區的拘役,人家也不見得放在眼裡 04/16 13:19
454F:推 Hertzfeld: https://reurl.cc/Ln8yX 04/16 14:09
455F:推 Hertzfeld: https://reurl.cc/vLlle 04/16 14:11
456F:推 zaq123123: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4/16 15:21
457F:推 ian41360: 去法院按鈴給截圖就可以告了嗎啊? 04/16 16:52
458F:噓 kennykids: 沒再怕的啦 04/16 16:55
459F:噓 supermacaca: 寄站內信就好了吧,不用刻意發上來 04/16 18:33
460F:推 gihsun: 推 04/16 19:40
461F:噓 hlkevin81925: 無聊 04/16 21:01
462F:噓 tails1043: 吉起來 04/16 22:31
463F:→ weakerman: 說真的很無聊... 04/17 16:16
464F:推 fju402392: 推熱心 04/17 21:19
465F:推 Ptt54542212: 讚讚 告就對囉 04/18 04:57
466F:推 vatog: 不錯 期待後續 04/29 13:23
467F:噓 evan9510: 吃飽太閒 05/11 21:07
468F:推 disyou: 拜託希望告...加油 05/12 10:45
469F:推 elynn889: 吉都吉 06/06 15:39
※ 編輯: L640304 (114.46.171.59 臺灣), 06/20/2021 21: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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