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ylady (一瞬之光)
看板bookhouse
標題[公告] 販讀書店徵人中
時間Fri Mar 7 00:01:32 2008
販讀書店
02-8732-0112
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1巷27號 (近台大後門)
營業時間: 平日11點到晚上9點, 假日12點到晚上9點
誠徵 計時人員
工作內容: 書店大小事務, 須配合外務送書取書
需求: 需備有機車駕照(不需要自備機車)
對書籍和書店經營有興趣, 認真負責, 穩定, 肯學習
目前較缺的時間是週五六日
有意者請自備履歷於營業時間至店裡應徵
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 02-87320112
(我的很好的朋友現在在店裡打工 我是幫他po的~ 徵到人就會刪除文章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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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7.19
1F:推 TSG660075:90??? 沒搞錯吧? 03/07 00:49
2F:推 yuna:現在最低薪資好像是95吧... 03/07 04:32
3F:→ lovelylady:那只是一開始試用期囉 正式薪資絕對不只這樣 03/07 13:17
4F:→ lovelylady:有任何疑問歡迎直接打電話過去問 謝謝 03/07 13:18
5F:→ qfcheng: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請自行修改! 03/08 03:25
6F:→ ShenLong:試用期的薪資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時薪? 03/08 20:25
7F:推 Agency:不要被查到 不要被知道 就可以 03/08 22:16
8F:→ Agency:新的規定 有的店裝死 有的店則是拉到95 然後扣福利 03/08 22:17
9F:→ lovelylady:我並不覺得這樣做對勞工朋友們真的有什麼好處 03/13 17:05
10F:→ lovelylady:因此我也同樣無法理解守法的好國民們之堅持 03/13 17:05
11F:→ lovelylady:這樣不太守法的糟糕精神大概是因為 03/13 17:05
12F:→ lovelylady:我太尊敬跟我一樣不太CARE法律的總統大人 03/13 17:06
13F:→ lovelylady:的緣故吧 03/13 17:06
※ 編輯: lovelylady 來自: 59.125.123.124 (03/13 17:07)
14F:→ lovelylady:如有冒犯到的請原諒 我沒有惡意 03/13 17:11
15F:→ lovelylady:我看我朋友在那做了一年多 老闆從沒虧待她過 03/13 17:11
16F:→ lovelylady:還是希望幫她們店找到愛書的有緣人囉 03/13 17:12
※ 編輯: lovelylady 來自: 59.125.123.124 (03/13 17:22)
17F:推 qfcheng:薪水這種事情規定是規定,面議是面議 :P 03/17 17:41
18F:推 Agency:沒必要講那種無聊的話 我講的是現實 因為我就是受害者 03/18 13:40
19F:→ Agency:當然自己沒膽量去argue 也要負點責任就是XDDD 03/18 13:41
20F:→ Agency:真的要踴躍檢舉 XDDD 03/18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