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gic (paradox)
看板biker
標題[問題] 車禍請益
時間Wed Mar 31 18:16:45 2021
騎了三年車終究還是摔了
事情大略狀況如下文
我方與對方皆為普通重型,我方行駛於慢車道
一開始我方的車在對方前方,後來對方車加速至與我方並排位置時,我方自右後方遭到不明衝擊,後重心不穩摔車,自慢車道摩擦至禁行機車道。人體上,我右側皮膚十幾處擦傷、左側瘀青,對方無傷。機車上,我方煞車全壞,右側車殼嚴重磨損,握把爛掉,後照鏡歪掉...族繁不及備載,對方車無損
交通大隊來處理時,檢驗出對方有酒精反應(未達標),我方則無。我聲稱自右後方受到撞擊,可能是對方貨架,對方聲稱其車一直在我方前方,是我撞到他的外送架自摔,且聲稱我方行駛於禁行機車道,與我方供詞有出入,故警察叫我們自行調閱監視器
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我方的確行駛於慢車道,且對方自我方右後方超車,且將腳伸出車體外勾(踢)我方前輪,才致使我方重心不穩翻車。
當天我離開後對方就因有酒精反應被警察帶走了。
目前已做的
1.驗傷
2.聯絡保險公司
3.申請初判表
我的要求其實就是把車子受損的地方、因事故被弄壞的錶、衣服回復原狀,還有去看醫生跟買膠布的醫藥費,工作損失由於我都還是正常上班,所以就沒有要求償的立場。精神損失的部分就暫時沒想法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下一步該怎麼走,感謝。
因軟體吃字多次編輯內文,十分抱歉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下一步該怎麼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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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7.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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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y910833: 伸腳是故意的吧很扯欸03/31 18:21
※ 編輯: tragic (223.139.87.23 臺灣), 03/31/2021 18:23:22
※ 編輯: tragic (223.139.87.23 臺灣), 03/31/2021 18:24:47
2F:→ OilBased: 既然你沒有想多要錢搞他,那麼你該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是 03/31 18:25
3F:→ OilBased: 等時間到,資料都下來後,去調解,看對方態度再決定下一步 03/31 18:26
※ 編輯: tragic (223.139.87.23 臺灣), 03/31/2021 18:37:03
4F:→ bitlife: 伸腳應該算是傷害而不是過失傷害,前者刑責比較重 03/31 18:41
5F:→ yyhhtt1989: 直接提告吧 這故意傷害你吞得下去?你這次是命大活著 03/31 18:47
6F:→ yyhhtt1989: ,難保其他人遇到他直接頭撞到掛了 03/31 18:47
7F:推 avgirl: 告死他阿 腳都敢伸出來錢你也別想說輕鬆拿惹 03/31 18:56
8F:→ avgirl: 請假的錢算在他頭上 03/31 18:56
9F:→ avgirl: 這種的厚,到最後會裝可憐說分期付款 03/31 18:57
10F:→ avgirl: 這跟一般車禍不一樣喔~有明顯故意行為 03/31 18:58
11F:→ avgirl: 看你想拿多少啊,如果你不想走法律程序就只能說對方運好 03/31 18:59
12F:推 hjkkk123: 提告 03/31 19:04
13F:推 airandy1102: 幹這殺人吧 03/31 19:23
14F:推 kugyumayu: 吉死他 不用和解也不用調解 03/31 19:26
15F:推 incident: 這種你真的不想搞他? 03/31 19:28
16F:推 elynn889: 你確定不弄他下去? 03/31 19:32
17F:推 angelafreet: 這種根本就是惡意傷人吧…不過敢這樣搞得怕是沒啥錢 03/31 19:49
18F:→ superLM: 真惡劣 03/31 19:51
19F:推 GGinindela: 你要慶幸你摔車後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就被輾了,這 03/31 19:59
20F:→ GGinindela: 你還吞的下去? 03/31 19:59
21F:→ superLM: 可以告傷害了吧 不能忍阿 03/31 20:01
22F:→ ShibaTatsuya: 這種已經有殺人未遂的嫌疑吧,直接踢你前輪欸,確 03/31 20:07
23F:→ ShibaTatsuya: 定要這樣放過他嗎.. 03/31 20:07
24F:推 Sunnykyoko: 吉下去 03/31 20:13
感謝各位的熱心指點,由於對方及其雇主態度惡劣,在與家人商討事情嚴重性後
決定於初判表出爐釐清肇責後向對方提起告訴。謝謝各位。
※ 編輯: tragic (122.121.40.59 臺灣), 03/31/2021 20:23:01
25F:推 ethan86116: 這種人看到可能要吃牢飯就會在那邊哭爹喊娘了吧,支 03/31 20:28
26F:→ ethan86116: 持提告 03/31 20:28
27F:推 joy9601: 這真的不能吞下去 樓主吉爆他 03/31 20:46
28F:推 lakersfan: 記得要刑事附民事賠償 03/31 20:47
29F:推 TomChu: 吉下去 03/31 20:48
30F:推 xxx0226xxx: 殺人未遂 03/31 21:15
31F:推 hlb5828: 要怎麼自行調閱監視器?這個警察不負責嗎? 03/31 21:20
32F:推 jason4101: 這太扯了 03/31 21:20
33F:推 EVA96: 上次有個出腳踢人的 自己撞死 03/31 21:30
34F:推 Feynman5566: 告 太扯了 03/31 22:28
35F:推 connell12654: 支持你 吉他 03/31 22:30
36F:推 WeGoYuSheng: 該告就要告 03/31 22:32
37F:推 Noxus: 吉死他 能挖多少挖多少 03/31 22:44
38F:推 ghostxx: 都出腳了當然給他死... 03/31 22:54
39F:推 IPASS1204: 這個太扯,後面有來車你就沒命了 03/31 23:00
40F:推 a120463: 態度不好直接吉 03/31 23:04
41F:推 DMW9527: 吉死他 04/01 00:13
42F:推 stinggggg: 伸腳是三小,絕對不要和解,錢多要點 04/01 01:07
43F:推 flamedevil: 出腳,酒醉Rossi上身了?,有傷就開大絕提告了,沒行 04/01 04:35
44F:→ flamedevil: 車記錄器? 04/01 04:35
45F:推 flamedevil: 出腳應該算公共危險罪了 04/01 04:39
46F:推 wulalas: 名下無財產,領現金的機率高 04/01 07:40
47F:推 asdf70044: 這想要取你性命了 對辣雞絕對不要一絲寬容== 04/01 07:45
48F:推 Ninjashin: 都伸腳搞你了 你還吞得下去? 04/01 08:29
49F:推 kdjf: 這檢察官不直接起訴? 傷害是結果,但是行為公共危險以上了吧 04/01 09:30
50F:推 adsl5001: 這太扯直接告死 04/01 10:50
51F:推 EvilWind: 絕對要提告,各種相關法規符合幾條告幾條,尋求法律諮詢 04/01 11:19
52F:推 win55135: 我會直接提告,這已經是垃O駕駛的程度,縱容會害到下一 04/01 13:33
53F:→ win55135: 個騎士。 04/01 13:33
54F:推 TUMUASHUN: 該告就告下去吧 04/01 15:39
55F:推 summerparis: 既然對方雇主都出來了。 若要提告,連同雇主一起。 04/01 18:10
56F:→ summerparis: 看能否讓雇主負連帶責任。 04/01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