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cy (林班西)
看板biker
標題[閒聊] 去你的惡法亦法
時間Thu Oct 5 02:04:23 2017
有人說規定就是這樣
那我們來談規定
因為條文名稱太長了 先定義一下簡稱
處罰條例代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安全規則代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設置規則代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處罰條例是台灣所有道路交通相關的母法 主要在於管理以及處罰
在
第 2 條寫明了:
如果在處罰條例裡面沒出現的 就依照其他法律規定
大家最愛說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是寫在
第 92 條第 6 項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裡指名重機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
行駛」及「
處罰」規定
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也明確的定義了「停車」這個條例用詞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可見停車根本跟比照小型車完全無關
大家把紅黃牌停在機車格裡的未依車種停車的罰則是
處罰條例的
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而裡面的不依規定的
規定來自於
設置規則第 190 條
原本應該是機車停放線 卻被改成「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
機車停放線」
上面有標紫色的車種分類來自於
安全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六款
機車分為重型機車跟輕型機車 重型機車才又分普通重型跟大型重型
重機停車要停汽車格不是因為
92 條比照小型汽車 而是
設置規則裡面把重機趕出機車格
這邊值得討論的點在於
設置規則裡面對於停車的邏輯是什麼?
安全規則第 2 條是依照外型或特性直接定義各種車輛
第 3 條依照使用性質定義分類
第 4 條依照使用目的定義分類
在大型重機出現之前 很明顯
設置規則的停車規定是以車輛外型來設計
但現在卻被刻意獨立出機車停車格外
設置規則的停車規定顯得毫無邏輯
1. 如果要以排氣量來分 那 740i 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2. 如果要以路權來分 那 smart 也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推文裡面講說這麼想改變就應該去選擇能改變的職業才對
想想其實也不意外 台灣教育水平就這樣 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能有足夠的思考能力
設置規則是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的 交通部長是行政院長派任 行政院長是總統派任
我想問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大家去選總統嗎?
補個幹 幹
很多人都說最重要的是直接找立委修法 大家也都知道立委注重的是選票
但看看底下這些選票都在推什麼文?
「規定就是規定」?
幹 既然你們這些中壢李姓選民都說規定就是規定了
那我好不容易選上立委何必自己捅這馬蜂窩?
有人提出規定上的問題 就要被解決 那也難怪台灣不會進步了 人家在推重機上國道
白牌群組就自己開酸不關自己的事 我們在推白牌一起上國道 紅黃牌就開始出現大車嘴臉
幹 到底是想怎樣?
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6 項就十足的表現出交通部的四輪嘴臉了
「比照小型汽車」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為什麼只有重機可以比照小型汽車?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憑什麼小型汽車可以擺在那邊讓機車膜拜 讓機車比照?
公路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定義了汽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公路法第 34 條第 1 項寫明了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下略)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但真的可以通行全國道路的是誰?經過交通部的各種阻撓 就只有小型汽車辦的到
立法精神在哪裡?完全蕩然無存
很多人在說立委沒有聽見人民的聲音 但人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我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一個人遇到逼車 上來發個文幹一下
十個人遇到逼車 上臉書組個社團幹一下
現在停車遇到問題上來幹 還要被其他人幹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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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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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o6596001: 說個笑話,台灣法治。 10/05 02:11
2F:推 CraziPhone: 唉唉 10/05 02:21
※ 編輯: bency (36.226.246.28), 10/05/2017 02:25:55
3F:→ kakajava: 錢是公家的,福氣的人用比較多,做總統大家有機會 10/05 02:25
https://youtu.be/wBIyQb810JY 還好這首我還行 但選總統我覺得不行
4F:推 ch5566: 樓下ㄒㄚ 10/05 02:33
5F:推 LancerEvolut: 我覺得有些廢物真的他媽的給我閉嘴不要扯後腿比較好 10/05 02:35
6F:→ LancerEvolut: ,別人在幫你爭取路權,你在那邊靠腰規定就是要遵守 10/05 02:35
7F:→ LancerEvolut: ,幹,不合理的你還要遵守,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敵人是 10/05 02:35
8F:→ LancerEvolut: 誰啊 10/05 02:35
※ 編輯: bency (36.226.246.28), 10/05/2017 02:40:10
9F:推 parislove3: 惡法亦法 其實是法制國家的威權思維 早該被揚棄 10/05 02:45
10F:→ YamagiN: 真的是一群煮熄同路人 修改惡法才是現代法治社會該做的 10/05 02:49
11F:推 a444498: 一堆奴喜歡吃_還逼你得一起吃 傻傻的不要惹主子不開心 10/05 03:05
12F:推 Historia: 淚推 10/05 03:12
13F:推 Historia: 二輪夥伴們要團結 10/05 03:14
14F:推 Djent127: 先推 10/05 04:14
15F:推 AoWsL: 晚點再來詳細看 10/05 06:40
16F:推 zephyrxvxx7: 一堆人都奴性深了,不要去怪他們 10/05 06:48
17F:推 lupin4823: 惡法亦法就是權威黨國遺毒,民進黨表示無視。 10/05 06:49
18F:→ lupin4823: 所謂的正義也有兩套標準 10/05 06:49
19F:推 a8347x15: 幫推 10/05 07:00
20F:推 dendrimer: 沒辦法,要改觀念很困難 10/05 07:18
21F:推 kiyoe: 黨主席吃雞吧 10/05 07:27
22F:→ noirskakashi: 台灣立法就是拷國外的英翻中,然後問大家有沒有意 10/05 08:35
23F:→ noirskakashi: 見,有就修成對自己有利的。 10/05 08:35
24F:推 kryptos: 腦子有洞的白癡真的不少 息怒 10/05 09:03
25F:推 w6523489: 細心整理,推 10/05 09:42
26F:推 a60130chen: 推~ 10/05 09:46
27F:推 applejone: 推! 10/05 10:45
28F:推 a58796425741: 去新竹安駕上課,那邊教練說紅牌上國道很危險,現在 10/05 10:48
29F:→ a58796425741: 規定就是不能上,如果真的開放了 等到沒事了他再上 10/05 10:48
30F:→ a58796425741: 去,幹 收割最會 10/05 10:48
31F:→ zames0625: 樓上 我上次去安駕教練也是這樣講 還說台灣沒上國道的 10/05 10:51
32F:→ zames0625: 必要 10/05 10:51
33F:推 TY: 支持去選立委, 自己的法條自己撟... 10/05 10:59
34F:推 incident: 就那個一加一姓教練講的吧,我其實不以為然 10/05 11:09
35F:推 Downloadlin: 情理法 群眾意識凌駕法律 真的很可悲 10/05 11:16
36F:推 favre: 法條橋了啊,交通部仍然裝死 10/05 11:21
37F:推 edokawa: 推!!一覽無遺… 10/05 11:32
38F:→ edokawa: 台灣的法規都是保障有權有錢人的權益。有勢每次在路上看 10/05 11:32
39F:→ edokawa: 小黃/公車/右轉汽車跟機車在車道間交錯,都覺得路權比流 10/05 11:32
40F:→ edokawa: 浪狗還不如,這些車看到流浪狗還會讓! 10/05 11:32
41F:→ sonofgod: 台灣駕訓班的教練只是駕照比你拿得久而已 10/05 11:47
42F:推 nardus: 十字軍殺異教徒符合法典、納粹殺猶太人符合納粹德國憲法 10/05 12:32
43F:→ nardus: ;惡法亦法的垃圾乾脆去死 10/05 12:32
44F:→ sonofgod: 戰後大審納粹幹部 他們說是上面下令 法官說你可以不遵守 10/05 13:29
我記得法官是說你可以選擇瞄不準之類的 不遵守的話 就換那個幹部死了 這有點不一樣
像我停某地區的汽車格 收費員都只蓋我第一格 讓我有點不好意思 但也蠻感謝他的
45F:推 oinnnnk: 推 前幾篇底下一堆奴隸 10/05 13:51
46F:推 yayaorz: 推 用石頭砸死被強姦的女性也符合伊斯蘭法律 10/05 13:52
47F:推 fumihico: 淚推,最討厭那些擁護制度又愛搭便車的人。 10/05 13:57
※ 編輯: bency (210.61.150.2), 10/05/2017 16:05:56
48F:推 miyaiijima: 淚推 QQ 10/05 16:58
49F:推 xxt123987: 講到心坎裏 10/05 20:24
50F:推 pmgodie: 純推.... 立委:法律又不是你訂的 10/06 00:03
51F:推 hungh4880: 推 10/06 13:44
52F:推 fcz973: 本來不關我白牌的事,不過看你引用停車限制是依據設置規則 10/10 10:04
53F:→ fcz973: ,可以考慮從條例跟規則的法位階切入 10/10 10:04
54F:推 chris780509: 這篇不能不推 10/12 02:29
55F:推 XKAX: 推 10/19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