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j168 (F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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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路權被侵犯 開車撞死人…不起訴
時間Thu Nov 22 12:39:30 2012
新聞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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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被侵犯 開車撞死人…不起訴
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1月21日 上午2:48.. .
曾姓貨車司機行經閃黃燈巷道時,林姓女機車騎士忽然從支道竄出,曾煞車不及撞上,林
住院3天後死亡,家屬控告曾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板橋地檢署根據監視器畫面和事故場圖
,認為林違規在先,曾反應不及無過失而不起訴。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駕駛「能注意而未注意」前提,並非
所有事故都用「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駕駛有過失;檢察官認為國人應建立正確「路權觀
念」,才可減少車禍數量。
新北市警局股長吳恆隆表示,閃光黃燈是「幹道」、閃光紅燈是「支道」,「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支道沒先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元到1800元罰鍰。
處分書指出,44歲曾姓貨車司機今年3月1日晚間6時許,開車行經永和區保福路3段與新生
路口,以30多公里時速緩慢開過,25歲林姓女子忽然騎車從左側閃紅燈支道衝出,遭貨車
重擊、夾在車下,住院3天後身亡。
林母控告曾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曾喊冤說當時車速很慢,開過巷口才看到林,根本來不及
煞車;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曾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認定曾有過失。
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當時騎在支道的林女絲毫沒減速,侵犯曾路權在先;再根
據現場事故圖和煞車痕跡推算,貨車時速約35公里,沒有超速,曾反應時間明顯不及,因
此推翻行車鑑定結果;且曾事後賠償300多萬元,林母也不追究,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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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124.149
1F:推 brainpowered:鬼島還有點希望 11/22 12:48
2F:推 xshane831:法官終於清醒了 11/22 12:48
3F:推 dog79721:法官沒出場 11/22 12:49
4F:→ dreamless:可是還是賠了300多萬元..... 11/22 12:51
5F:→ FFFFFFFF:賠3百多萬 還是衰 11/22 12:52
6F:推 POTETO:還是賠錢了...只是不用抓去關...法律阿法律 11/22 12:52
7F:推 aloveting:是因為錢拿到了 所以不追究吧... 11/22 13:01
8F:推 applekiwi:還是很衰 又不是司機的錯 應該找家屬精神賠償 11/22 13:04
9F:→ applekiwi:還有修貨車的錢才對吧 11/22 13:05
10F:→ applekiwi:300多萬 可以做很多事 賠的很不合理 11/22 13:05
11F:→ BDmaple:都不起訴還要賠 11/22 13:06
12F:→ avecmoi:這種超多的 從小巷子衝出來或右轉剪線都不用看的 11/22 13:07
13F:推 applekiwi:對啊 超多 所以每經過一個巷口 都停看 再繼續走 11/22 13:08
14F:→ applekiwi:遇到這種亂騎車的人 真的無言 11/22 13:09
15F:推 Bizcuit:我遇過更扯的 從復興南路小巷子出來 一出來就大外切三車道 11/22 13:09
16F:→ Bizcuit:後座還載妹 看都不看 按他喇叭他直接向後比中指...... 11/22 13:10
17F:→ applekiwi:假設司機一個月4萬 300多萬要賺300/4=75月=6年 11/22 13:10
18F:→ applekiwi:做白工了 11/22 13:10
19F:→ applekiwi:載妹常常這樣 先耍帥再說 11/22 13:12
20F:→ LsugerI:很多人載妹大小頭一起充血 不管是亂衝還是龜在路中間亂晃 11/22 13:13
21F:推 Sunal:300萬有沒有含強制險的170(150?)萬.再加第三人的? 11/22 13:19
22F:→ cd0723:砂石車業應該都會保高一點,畢竟太容易被判賠了...... 11/22 13:22
23F:推 olduck:300萬佔很重要因素 11/22 13:31
24F:→ lions0164:刑事不起訴 可是想到民事還是要賠就很OOXX 明明是她找 11/22 13:38
25F:→ lions0164:死不好好騎來撞的 卻還要賠上另一個家庭的經濟 11/22 13:38
26F:推 jeff101234:唉 歹玩的傳統道德觀可不容法官判免賠.... 11/22 14:01
27F:→ jeff101234:司機真的很衰... 11/22 14:01
28F:推 Sunal:如果保險都有賠的話 300萬這數字司機應該是不用出到一毛 11/22 14:05
29F:→ Sunal:不過字面上的意思應該是司機另外再賠300萬不含保險 11/22 14:06
30F:推 boafans:應該是保險有賠吧 300萬已經不少了 11/22 14:09
31F:推 catpig0420:不起訴的前提大概是賠了300萬吧… 11/22 14:33
32F:→ jeff101234:單從不起訴的方面來看 檢察官還算是蠻不錯的 11/22 14:36
33F:推 MarsET:賠錢八成不是民事判賠 應該是和解時雙方談的 11/22 15:20
34F:→ MarsET:刑事都不起訴了請問民事要怎麼求償? 11/22 15:20
35F:推 nwn:刑事和民事是兩回事 11/22 15:34
36F:推 l00cm: 是兩回事 刑事無罪 民事判賠 看太多了 11/22 15:40
37F:→ lucas1124:法官英明~ 11/22 15:47
38F:推 jeff101234: 法官還沒出場呢 檢察官都先不起訴(′˙ω˙‵) 11/22 15:52
39F:推 ChrisBear:那是因為有賠償300多萬 強制險負擔200萬了 11/22 15:58
40F:推 DrSheldon:推 11/22 16:19
41F:推 j855102:三...保範ˋ 11/22 16:51
42F:推 OOQ:爽!檢察官GJ 11/22 16:57
43F:→ OOQ:沒看到還賠了300萬.... 11/22 16:59
44F:推 linsmile:衰 11/22 17:08
45F:推 crazy2002:我想按讚 11/22 17:53
46F:→ crazy2002:@@所以還是要賠唷....拿到錢當然就不追究,沒拿到會哭邀 11/22 17:54
47F:推 FantasyNova:強制險就是為了這種狀況存在 無過失責任理賠 11/22 18:53
48F:推 s123188s:只要撞到,很難全身而退~ 11/22 19:14
49F:推 CapriciousX:三...三... 三... 三百萬 真衰 11/22 19:14
50F:推 IM761231:都舉証免責了,300萬白賠了 11/22 19:22
51F:噓 Dontco:......300 11/22 19:31
52F:推 stevely:對方不追究... 也是關鍵之一吧 11/22 19:31
53F:推 ahmygoddess:刑事與民事通常會誤認綁定一起 是因為大家都用刑事附 11/22 20:48
54F:→ ahmygoddess:帶民事 刑事的部份如果檢察官起訴了 才順便附加民事 11/22 20:49
55F:→ ahmygoddess:不然直接告民事 好像是要自己花錢來告狀 11/22 20:50
56F:推 SSSONIC:如果當初沒賠那300萬 民事能沒事嗎? 11/22 21:29
57F:噓 jessicameng:300塊我可以以接受 300萬怒噓 11/22 22:18
58F:推 a151091:跟闖紅燈一樣撞死不用賠 11/22 22:42
59F:噓 a151091:純噓300萬 給個1塊2毛5包個白包就夠了 11/22 22:45
60F:噓 kidd0932:紅的明顯等等推回來 賠三百萬根本無言 11/22 22:45
61F:推 kidd0932: 11/22 22:48
62F:→ MarsET:問題是事實是怎樣新聞根本沒寫 就一堆人跳出來指責司法 11/23 02:51
63F:→ MarsET:更別提3月到現在幾乎不可能跑完整個民庭程序 我是這個意思 11/23 02:54
64F:推 FIGHT5210:這女的有問題喔 沒事害別人幹嘛 11/23 10:59
65F:噓 ax227762:我幫司機噓 11/23 13:34
66F:推 Kouzuki:讚 11/23 15:23
67F:噓 Kouzuki:沒看到300萬 貞他x雖小 11/23 15:24
68F:→ djrave:好好開車還要賠300萬給馬路自殺客,偉哉鬼島 11/24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