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5819 (拿刀的人不能有情緒)
看板bicycle
標題[心得] 幫腳踏車裝引擎?
時間Tue Feb 10 17:04:10 2009
之前某疑似廣告文賣的那種引擎
到底能不能合法的裝到單車上呢?
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但是但是
如果把他騎道路上就是違法,會被罰錢、腳踏車也會被沒收喔
我們先來看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慢車篇
第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
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
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三輪以上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那拼裝車輛可不可以上路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
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我承認我是因為討厭廢氣才去查法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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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9.69
1F:推 peadon:禮拜天去風櫃嘴回程有看到一台 對他嗤之以鼻 02/10 17:13
2F:→ peadon:明顯是沒經過檢測 遠比汽機車污染 02/10 17:13
3F:→ MOONRAKER:沒觸媒轉化器才會那麼便宜又那麼簡單…後果就是污染大 02/10 17:27
4F:推 lsj168:好奇怪的法令喔~可以裝但不能騎!哈! 02/10 17:29
5F:→ MOONRAKER:意思是說,你愛怎樣改裝都隨便,但是別騎上街 02/10 17:36
6F:→ MOONRAKER:我不罰你擁有,但是罰你使用 02/10 17:36
7F:推 brokenleg:改裝成機車了 就該用機車的角度囉 02/10 17:56
8F:→ psboy:改裝之後就是機動車輛了 只是執法的警察要不要抓 會不會抓 02/10 18:08
9F:推 yangjiy:我都是雙汽缸的...............人肉雙汽缸... 02/10 21:47
你沒事丟一個台灣銀行的網址幹麻?
※ 編輯: cat5819 來自: 218.173.3.211 (04/04 20:53)
12F:→ totolor:是一部非常適合未能擁有駕駛執照的年青朋友、婦女及年長力 04/14 15:20
現在機車駕照這這麼好考,你認為考不到駕照的人適合上路嗎?
還是你支持未成年的可以騎機車?
另外你的引擎有含觸媒轉化器嗎?排氣管有防燙蓋嗎?
最後,請在公開版面解答大家疑慮,不要再丟私訊給我了,謝謝
※ 編輯: cat5819 來自: 163.15.159.73 (04/15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