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cent (爽過頭)
看板bicycle
標題單車無尾燈 被撞還被告
時間Tue Jan 1 12:26:08 2008
我覺得有點誇張, 就算沒有反光鏡,
什麼樣的機車速度可以造成撞人的機車騎士死亡。
我就不相信機車的燈會看不到前面的單車,
那如果前面不是單車, 是行人呢?
那不是把人撞死了。
我自己判斷, 就算有反光鏡, 結果是一樣的。
機車問題較大吧!
沒想到單車在法律上也是弱勢。
還好死亡家屬不追究, 要不然這位單車騎士不就慘了。
"因路邊停放警車,他閃騎到旁邊車道"
可能是肇事的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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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mes.hinet.net/news/20080101/headline/ce2f4aa77e27.htm
聯合報
單車無尾燈 被撞還被告 20080101 寄給朋友
記者(劉峻谷、莊琇閔/台北報導)
台北市打零工的許子國凌晨時分騎腳踏車被機車從後方追撞倒地輕傷,撞他的機車騎士蔡
尚蒲卻顱內出血傷重死亡。檢方偵辦認為許子國的腳踏車沒有車尾燈或反光板是肇事原因
之一,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許子國(五十六歲)在台北市環南市場打零工,一天收入約五百元,是中低收入戶。他自
認無肇事責任,因為腳踏車買來就沒有反光板或車尾燈,檢察官起訴他「實在沒有道理」
。他表示,如果法律強制規定車尾要有反光裝置或車尾燈,他會遵守規定。
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凌晨零時四十四分,許子國騎腳踏車沿和平西路三段行經康定派出所
前,被蔡尚蒲(廿七歲)騎機車從後方追撞,兩人同時倒地受傷。許子國坐骨神經痛、右
小腿撕裂傷;蔡尚蒲頭部受傷、顱內出血被送醫急救,延至當月廿六日不治。
檢察官調查肇事過程發現,許子國騎的腳踏車未依規定裝置反光板,導致車速很快的蔡尚
蒲不注意,追撞腳踏車肇事,雙方都有疏失,因蔡已死亡,檢察官起訴許子國,不過。考
量他肇事後即向警方自首,且蔡尚蒲的父親也不追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許子國對於被起訴大喊冤枉,表示不解。他說,案發當天是農曆七月初二,他到龍山寺拜
拜後騎腳踏車沿和平西路直行要返回富民街住家,當時路燈明亮,他靠路邊騎經康定派出
所前,因路邊停放警車,他閃騎到旁邊車道,「碰!」被撞飛摔到地方滾了好幾圈,牙齒
當場斷了四、五顆,腳踏車扭曲變形報廢,到現在他仍有左手神經痠痛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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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24.102
1F:推 ytldylan:所以騎車撞到行人,行人沒有穿反光背心,行人要負責?? 01/01 12:28
2F:推 mddc62:騎腳踏車的人越來越多 交通部要說清楚,是行人還是車輛 01/01 12:28
3F:→ ytldylan:還是行人走在路上都需要攜帶後燈,以免被撞到說你沒有燈 01/01 12:28
4F:→ ytldylan:腳踏車是速人,行動很快的人,不是嗎? 01/01 12:29
5F:推 mddc62:沒定案... 官自二個口 怎麼說怎麼對 沒有白紙黑字都是個"屁 01/01 12:30
6F:→ mddc62:以這一篇來看,檢察官應該認定是"車輛",所以依車輛規定 01/01 12:31
7F:→ mddc62:沒有後視鏡 哪天應該會被捉吧! 01/01 12:32
8F:推 ytldylan:政府腳踏車什麼時候才有定論,不希望哪天出事了還被告 01/01 12:33
9F:→ mddc62:如果是行人!檢察官會起訴嗎?怎會會要求反光板 01/01 12:33
10F:→ ytldylan:依車輛的話,沒安全帽也要被開單了 01/01 12:35
11F:推 seacloudsky:根本很好判斷...腳踏車要撞死人很難吧... 01/01 12:36
12F:推 mddc62:所以才要說 交通部說清楚 是行人照行人走 是車輛照車輛走 01/01 12:37
13F:→ mddc62:是速人...就是該死 有錯就是你錯 試用所有規定 01/01 12:37
14F:→ mddc62:(適用)所有規定 01/01 12:38
15F:推 micco:全靠法官自由心證..... 01/01 12:43
16F:推 LOWFEEL:所以騎腳踏車的是因為突然靠左,所以機車閃避不及嗎? 01/01 12:44
17F:→ LOWFEEL:如果是這樣的話,騎腳踏得的人也有責任囉? 01/01 12:45
18F:推 wylee:以後PTT法律版會很熱門 01/01 12:45
19F:推 CABA:這是路權的概念,上道路不論行人或速人都應符合道路規範 01/01 13:01
20F:→ CABA:不過我國對於速人的規範實在很莫名奇妙 01/01 13:03
21F:→ CABA:可以上道路卻不需要後燈本來就是立法上的疏漏 01/01 13:04
22F:→ CABA:不過速人上道路也是相對弱勢 卻也沒有相對的立法保護 01/01 13:05
23F:→ CABA:我覺得這塊的法律一定也有專家在研擬 01/01 13:06
24F:→ CABA:不過立委"諸"公對於這種沒啥利益的法規一向不是很在意的 01/01 13:07
25F:→ CABA:題外話 我國目前對於路權是傾向"絕對路權"的概念 01/01 13:08
26F:→ CABA:是保障用路人的權利 相對來說 行人尊受規範即可 01/01 13:09
27F:推 sl11pman:噎謅刊:檢再爆該單車騎士並無駕照,求法官加重其刑 01/01 13:08
28F:→ CABA:速人在我國可以說是介於行人跟車輛間 這樣的發展對速人是不利 01/01 13:10
29F:推 deoman43:神經病,關電視 01/01 13:45
30F:推 u941812:檢察官為什麼不起訴亂停車的警察? 01/01 13:49
31F:推 aowen:文中沒說警車亂停@@ 01/01 13:58
32F:推 Hubird:腳踏車路權一直都有立委在盯,但似乎都是做做業績,沒緊追 01/01 14:00
33F:推 aowen:如原po說的有沒有車燈沒差 肇事重點應該是腳踏車換車道 01/01 14:04
34F:推 cellsT:那位警察.....真... 01/01 14:14
35F:推 cherrydream:導致"車速很快"的蔡不注意...反應時間來不及有反光板 01/01 15:49
36F:→ cherrydream:也沒用啊......法官檢察官大人啊...... 01/01 15:51
37F:推 linkme:大白天的 沒開燈 反光板會反光嗎? 01/01 15:55
38F:→ cherrydream:沒反告你該注意而未注意就不錯了...路旁有車不從旁邊 01/01 15:55
39F:→ cherrydream:騎難道直接騎到車上面嗎= = 01/01 15:56
40F:推 FarkU:如果是河濱小孩騎法 被撞我一點都不意外 我撞過不少小孩.. 01/01 16:33
41F:推 semicoma:國外撞到前車會是後車的錯 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 01/01 16:34
42F:→ semicoma:邏輯是 就算前車緊急煞車 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撞到 01/01 16:35
43F:推 micco:國外有那種禁止汽機車進入的車道,可以讓單車騎.... 01/01 16:37
44F:推 GoldX5:後車撞前車的標準又不能適用於所有事故 尤其是台灣的 01/01 19:25
45F:→ GoldX5:行人行車標準之下 誰對誰錯哪有這麼容易判斷 01/01 19:25
46F:推 ringfan:現在不是都要前後燈了嗎? 01/01 21:41
47F:推 slkuo629:我覺得要追究死者在事發前 是不是工作操勞 01/01 23:34
48F:→ slkuo629:疲勞駕駛時 注意力不能集中 那時 就算大白天 01/01 23:35
49F:→ slkuo629:還是會撞下去的說 因為完全來不及反應 01/01 23:36
50F:推 BarkingSin:歡迎參加&發起各地微笑單車上路,歡樂爭取路權! 01/02 00:38
51F:推 maxmax586:安全距離是同車道上的前後車 應該不包括跟其他車道的吧 01/02 00:42
52F:→ maxmax586:也許那台機車在腳踏車的左後方不遠處 這跟路旁突然打開 01/02 00:46
53F:→ maxmax586:的車門一樣恐怖啊 01/02 00:47
54F:推 semicoma:有道理 謝謝各位的補充 01/02 21:28
55F:推 martho:抱怨只會浪費生命,行動才有機會改變~歡迎參與微笑單車上路 01/02 23:39
56F:推 Hubird:沒有硬性規定要前後燈, 只規定有裝燈者需在夜間開啟 01/03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