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ses (另一個開始)
看板bicycle
標題今天的新聞
時間Tue Oct 23 15:45:16 2007
今天的新聞
http://www.ettoday.com/2007/10/23/138-21763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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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2.236
1F:推 forcewalker:這篇新聞理的人是騎機車吧! 10/23 15:51
2F:→ mosses:是啊 只示剛好回應上面的阿婆文 10/23 15:53
3F:推 aowen:判的ok 10/23 15:53
4F:推 atlaswhz:這樣判是OK,不過那騎士一輩子都有陰影在 10/23 15:56
5F:推 xearo:沒超速 也不是在斑馬線 沒話講 10/23 16:16
6F:推 withdream:就算判賠那個學生也付不起吧,問題是到底是誰的錯.... 10/23 16:20
7F:→ withdream:一模一樣的事情,有人被判賠了兩百萬,那個學生情何以戡 10/23 16:21
8F:推 chienjr:如果事情真的如敘述一般,不同情定時炸彈般的老婦... 10/23 16:29
9F:推 tar911:這判判的爭點在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卻"來不及注意啊"~ 10/23 16:54
10F:→ tar911:所以法官認為他沒想到老態太會忽然衝出來預見可能性吧~ 10/23 16:56
11F:→ tar911:應該是有證據佐證啦~例如撞上的地點是在車道而非靠路邊... 10/23 16:56
12F:→ Hubird:可以大E修改貼一下原文啊,單車騎士應該只能撞貓狗吧XD 10/23 17:11
13F:→ Hubird:還有亂跑的小孩, 突然開啟的車門, 探頭出來的機車等等 10/23 17:23
14F:推 hitsukix:這種行人的確滿常見的 我看到老人都自動先閃遠點 10/23 17:27
15F:→ hitsukix:就是怕碰到這種事 10/23 17:28
16F:→ drling:沒走斑馬線... 10/23 17:35
17F:推 welshine:一家的悲劇已經夠苦了 何必要再拖一家下水呢? 無心啊 10/23 17:36
18F:推 mortte:我媽媽只不過沒走斑馬線.. 10/23 18:40
19F:→ martho:這則新聞裡看不到尊重……難怪有那麼多人要推動法官法 10/2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