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Public (安德魯是長島冰茶)
看板bi-sexual
標題[討論] 爭議聲浪中的遊行聯盟成了什麼?
時間Fri Oct 25 00:59:41 2013
看到板上有關於遊行討論
尤其是羅毓嘉護航的說法"不同意見書"
我的文章有一些說明,所以希望大家也參考
臉書網誌好讀版:
http://ppt.cc/m4T6
前言:本文原擬投稿社運媒體苦勞網 以較適合的平台激起更多公共討論
但該網未如以往慣例由輪值主編決定上稿 而由編輯台會議決定。
由於此文性質需在遊行前上刊 於是在此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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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台灣同志遊行聯盟(以下簡稱之聯盟為此聯盟)很熱鬧
從公布今年主題以來激起各方討論。
首先,9月13日聯盟釋出「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 鬥陣來相挺」
被雙性戀跟跨性別族群懷疑看不見雙跨兩族群 聯盟成了「少數中的多數」霸權;
10月13日遊行前活動邀請用藥性愛、BDSM和性交易這三種邊緣性模式
與主題副標「性難民」勾連 聯盟又變成最弱勢基進性模式的捍衛戰士;
而後知名作家羅毓嘉在個人部落格「棄子圍城」中發表「成為同志遊行的不同意見書」
(
http://yclou.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2455.html)
建議不同意聯盟者參與遊行 表達自己不同的意見「鬥陣來相挺」 一時之間
聯盟又變成同志運動的共主 參加遊行 就是挺同志-不管你是哪一種同志。
這個共主 又在10月21日聯盟自己發佈切割聲明
(
http://twpride.org/twp/?q=node%2F101)
親自站上這個地位說明論壇談及用藥議題並非相挺 只是提供各種議題發聲
聯盟用不要像保守宗教團體般不多元 來號召團結
並期許「共同的未來沒有這麼遠」。
短短一個月間 聯盟在運動中的形勢、位置經歷了「少數中的多數」勢力、
最基進解放性實踐的捍衛戰士和各路同志共主三種意象、
理念全然不同的風貌 真是深諳後現代主義管理學中「變形蟲」組織的真諦
因勢而變自在無拘無束。
但這不對,聯盟不可能甚麼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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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模糊不清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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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遊行邀請來參加講座的團體為各自議題暢言時
我們可以從該團體的人員和一直以來耕耘的活動得知立場。
當知名學者和作家發表他們對運動的看法 我們知道這代表他們個人
也可以從過去的作品來驗證他們的立場。
但是聯盟 神奇又難以捉摸的聯盟 由於是由多種不同議題立場的組織個人
共處一室弄出來的行動團體-如果不是行動主體的話 立場就更難檢驗。
如果聯盟倡議用藥議題 組成成員卻缺乏用藥(團體)代表
並跟其他聯盟成員達成共識;
或未在聯盟內部在成員認可的程序下 邀請足以代表用藥議題的團體達成共識協議
我們就很難確定聯盟對用藥態度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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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清立場 辨明組成 組織才有資格倡議與爭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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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關於程序民主的要求 看似繁瑣囉嗦 但卻有對公民社會交待的重要意涵
-在民主化下的公民社會 每個出來倡言的團體也應該明辨自己的立場主張
以坦然的態度供各界檢驗
讓各種組織或自主公民來決定應該站在這些主張的讚成面還是對立面。
聯盟正式立案、公開募款、支用幹部志工的勞動力並徵求大量當天義工
也舉辦大型的群眾發聲(也就是遊行) 而且還是藉由眾多團體串聯合作舉辦的
在議題上表達立場對其負責 是個很基本的要求 否則聯盟憑甚麼向社群要人要錢
群眾又怎麼判斷何時要跟聯盟站在一起 何時又應該劃清戰線 姐妹個爬山?
在家中鏡前貼戴假睫毛、調整澎澎裙的男心女身跨兒要如何確定
「看見同性戀2.0」確實在號召我 這個聯盟這次有這個意思
我不必怕像在平常身活中仔細思量在甚麼場所可以露出這副模樣
可以勇敢地跟聯盟一起走出去?
或其實這一次這班車沒邀請我 我應該去其他地方搭更合適我的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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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代表誰」的內部組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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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讓我們更進一步回答「聯盟不能代表同志」這個長久以來的質問。
聯盟現在是由各個
幹部及總召等組成的大會來決定重要的事項
在區分各個工作小組如文宣、活動、募款等等各自招開小組會議決定工作方式
基本上大會決定的事項各小組需要遵守
所以大會有決定聯盟方向和協調各組工作的功能。
03年甫舉辦遊行時 是由同志諮詢熱線單獨主辦 之後隨著遊行人數愈來愈多
工作負荷量也加重 而以公開招募幹部的方式組成大會
再由大會討論工作方式並分組執行
這些幹部開始大多由各自同志倡議團體的工作者組成
並且代表各個團體 畢竟長達半年的遊行籌備 若非本職就是同志運動
(一般雇主無法體諒這麼長時間的兼職)不容易勝任
而在大會上商討出的各種結論 通常也由團體代表帶回組織討論
若各自組織無法同意 則需帶來新授權商討出大家都可以同意的結論。
也就是說聯盟為了舉辦遊行的大量人力 要向同志團體的幹部借才
而讓聯盟變成一個意料之外把各種路線人士齊聚一堂的動員機制。
這種情勢下若團體在聯盟外時就有各種路線之爭 本來就有不信任
本來就不容易同室共處;
如果當初招募大會成員的方式不夠公開、甄補理由不夠服人
更容易讓不諳議事的新進成員或與聯盟主事者私人關係較不熟唸者
難以接近平等共議 產生共識就脆弱。
最重要的是 由於上述的情勢 聯盟在對內對外情勢下意外的成為了同志共主
但參與其事的人並沒有對這個情勢有充分認知 而成審慎評議、並且平等共議聯盟事務
這次的脆弱決議就變成了混亂與紛爭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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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遊行聯盟作為意外的同志運動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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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舉辦論壇談用藥 並與興難民勾聯A產生部分同志對聯盟提倡用藥的不滿
正是這種脆弱決議的展現。
本文同意同志諮詢熱線國際部主任多多在其個人部落格
「2013同志遊行—— 2.0 升級改版,抑或Win8 大拼裝?」
(
http://daucter.blogspot.tw/2013/10/2013-20-win8.html)
一文的評論,認為這個主題其實是由三個主題拼裝而成。
本文更進一步認定,為何需要拼裝,
是本文上述聯盟成了意外共主,在催生不出共識下的應對產物,
從多多該文中點出,「性難民」並未與被點名為性難名的團體溝通,
以致之後群起論戰,「充分互動」,
更可以看出聯盟並未處理組織和代表的問題,站在意外共主的位置上,
只能用這種看似含括四海的話術故做多元。
事實上,這不是聯盟運作第一次遭遇組織議事運作扞格。
09年的遊行活動組由男同性戀三溫暖商家ANIKi的Chris與Clark擔任幹部
曾經在內部提議立案登記法人,
當時就遭內部其他較資深幹部質疑是要商業化聯盟的運作而遭擋下(註一),
但今年立案過程就順利,沒有經歷任何質疑。
而12年時聯盟數度在大會上討論杰德影音公司拍攝同志影片,
由於呈現出的同志樣貌不夠多元而遭受質疑,
導致聯盟發出切割聲明(
http://twpride.org/twp/?q=node/50)
表達自己未參與影片發想製作,只是諮詢,然而本人有幸參與數次大會,
大會討論到此案時在場的與會者都清楚這是聯盟系列活動之一,
是對方請求合作並在大會無異議通過,聯盟也無提供諮詢的行為。
如上兩例顯示,聯盟運作大會沒有發揮共識協調的功能,
資深的幹部提出立案不必深入討論,也沒人質疑商業化
新加入的同志商家成員提議卻就是「現階段條件仍不宜」,
到底現在條件如何適宜了,很難不說是針對提議者的不信任,
且提議沒辦法經由大會轉會成為共識,只好視為某些團體私謀而封殺。
而在杰德拍攝影片上,屬於外部的公司更是沒機會,
即使數度與幹部確認是否案經大會通過,危機來時還是被切割處理。
更進一步說,連這一屆他們自己組所辦的活動,
談用藥的與談人同時也是聯盟某組幹部,他們也要切割!
可見大會的形式化,沒有促成共識與實質決定並且去承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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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不同意見書」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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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組織共議才是恰當的?
組成大會的成員對外要承擔聯盟立場、對內要執行決議的工作,
確有必要撰寫「不同意見書」表明成員間的異見(而非強逼某一方吞下去)。
然而,寫意見書是有前提條件的。
如果事前未邀該群體代表共商,事後竟然用「來參加遊行」
來輕巧閃避聯盟主體的回應責任,實難令人接受。
合議制機關的真諦在於明辨合議成員的(代表)資格並對社群公開揭露,
平等共議並平等負擔聯盟的工作(註二),並且公開議事紀錄以示負責。
一開始就沒納特定意見代表,這不叫不同意見書,
把反對人士納為自己的一體(不反對用藥是「多數意見」,你只是「不同意見」),
這叫作吃群眾豆腐、壓著反對者背書,羅作家總不會覺得,
同志團體去宗教團體聯合舉辦的反同志遊行發表意見,
是「成為恐同宗教的不同意見書」吧。
想想這種說法多恐怖,筆者一部份身為跨性別,
到今天還不知道是否被聯盟召喚,
就要打扮好自己去當「不同意見書」嗎?
設想聯盟如果一直把跨性別列為非優先處理議題又不欲表明,
豈不白吸收了跨性別群體的支持,又讓相關資源無法適時轉進其他更適合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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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正合議的聯盟組織 才能面對龐大的同志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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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其他組織聯盟的平台,聯盟處境確實困難。
對外,平台常是為特定目的組成,比如要求政府立即廢核、
立法院通過伴侶法,所以參加平台就是同意該目標,
這是基本共識不必再討論;
對內,平台內部分組不一定像遊行聯盟,功能分工如此的緊密相依,
參與聯盟式組織的各團體即使通過決議,仍可自主決定投入執行的程度,
但聯盟幹部不太有這種自由,這也強化了若決議並非充分共識,
未被說服者的不滿。因為聯盟這兩點都沒有,
就變得額外需要積聚主題共識並且說服共同負擔工作的同仁,
因此尤其是大會成員,要清楚認知,
他們當下的決定,代表了這一屆「聯盟」的方向、主張,
無論各自團體平常有甚麼主張,必須認知到聯盟的決定、作為需要能向往後歷史負責,
讓群眾能辨認出當時台灣社會同志運動中動員力道最強、發聲資源最豐的組織,
說過甚麼話、認為甚麼問題是(更)重要的、並且打算用甚麼方式解決它,
而聯盟決定必定也會受到群眾的反饋,進而影響後續聯盟的行動,
健全組織與整個支持社群的關係。
回歸到這次用藥對上反毒同志的論戰,論戰只是表像,畢竟這個話題並不陌生,
早說十年八年前都有了。
這次聯盟起爭端不是出於有意激起對話,而是內部步調協調不穩,
同志們已經在用藥反毒上各有選擇,倒是聯盟該要選擇,糊里糊塗曖昧閃躲,
讓性變態的愧疚,跨雙的遷就都難以自由,聯盟幹部談著同性戀2.0時想著用藥,
看不見同仁內心在喧嘩,也只是取巧社群寬容與善良。
切割聲明稿或拼貼主題一時用來安撫捐款者或工作同仁都嫌勉強,
聯盟若還想維持倡議組織的性格(註三),於內指引幹部、於外爭取社群支持,
都不能再迴避明確的合議議事規則這一點,合而不同,
恐怕是多元的社群要共吃一桌菜唯一方法,在還能一起時講得清楚,
即使會有路線得勢失勢、會有目標擺前擱後,萬不得已要分手時也分得明白,
讓我們看到類似伴侶盟和同家會的分家彰顯出來的議題對話意義(註四),
恐怕才真能回應社群期待,不負聯盟這個意外共主的地位。
最後,本文也呼籲以各種形式與聯盟合作的外部團體,
基於聯盟意外共主的地位,在合作前外部團體有權要求聯盟對話、
揭露跟合作事項有關的聯盟成員組成和決議討論過程,
健全公共討論,在未得到如此揭露或發現合作事項上代表性或合議決定不足,
則應審慎地考慮與聯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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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這段經歷來自筆者當屆參與遊行籌辦的友人。林純德(頁236,2010。同志消費政
治與同志平權運動:同志遊行背後的運動路線之爭,頁237-276,摘自連結性:兩岸三地
性/別新局,台灣桃園: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也有這段故事的記載,這篇文章的觀點是
同志商家介入遊行籌辦,是商業力量介入遊行,這是從受訪者對台灣同志情勢認知得出的
分析,但由09年決定跟13年決定比較,立案這件事本身從有疑慮變沒疑慮,便可看出決定
恐怕跟提案人是否被信任比較有關。因此與其說商家參與籌辦是商業力量介入,不如說籌
辦規模擴大讓同志商家有機會被納入,但如何跟更早加入的同運團體和平共處,平等合議
,聯盟還沒有達成,而淪為信任之爭。
註二:因此我不能同意多多在其文章中建議聯盟應充分授權,尤其文宣組快速回應並供他
組做為依據,因為決議是由聯盟成員一起承擔,無論名聲或工作都是,單一工作組不應該
有權可以單方面決定聯盟方向,這必須由大會平等合議決定,除非這個文宣組是長官,支
付其他各組薪水。
註三:本文這裡的倡言,在聯盟不欲維持倡議性組織下就不成立。若聯盟是一個商業化運
作的公司,主要承擔名聲的是公司和公司主要負責人(理事及總經理),而幹部的勞動也
被報酬補償,平等合議就不屬必要。
註四:【同家會來稿】系列二 修法不能無視弱勢、未見多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461)
視野決定所見,行動檢驗所言 ──伴侶盟成家運動自況兼回應同家會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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