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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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ienjan lowkeyer 各警告一次
時間Sun Jun 21 16:27:40 2009
○使用者 lowkeyer 的建議:
jh7735..要走就快走..不要只會做表面功夫.以退為進..根本沒人想要留你.
擺個你女友的相簿..好讓人來奉承巴結你..還說當版主沒好處..話都是你在說.操
有種把我檢舉的名單和理由公開..不要只會私底下吃案..媽的..joh這廢物還敢來
推 ienjan:被桶不敢去申訴只能來這招,誰的話比他多阿 科科 06/21 07:17
逼逼!打手犯規!
ienjan lowkeyer 各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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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83.115
1F:推 joh:要罰幾球? 06/21 16:34
2F:→ g6m3kimo:等L大被桶回來再罰吧 06/21 16:35
3F:推 moon0122:又回來了嗎 06/21 16:40
4F:推 moon0122:我就很想留jh版主阿~ 06/21 16:50
5F:→ wjc223:請問用那條板規警告的? 那個選票文誰貼罰誰才對吧 06/21 21:26
6F:推 jh7735:那就請罰系統吧 是系統發的 06/21 21:30
7F:→ wjc223:所以沒有被罰人,又無此板規,既然如此何來的警告?! 06/21 21:30
8F:→ g6m3kimo:暫定板規3 由於L大已經出場 雖然文是系統競選文 06/21 21:31
9F:→ wjc223:還是說是你們之間彼此要清算鬥爭的開始? 06/21 21:31
10F:→ g6m3kimo:但仍然在公眾場合發布 情況特殊 所以先由警告處分 06/21 21:31
11F:→ g6m3kimo:處理版務並不會參雜私情 此文也確實引起其他謾罵之嫌 06/21 21:33
12F:→ g6m3kimo:所以我認為雙方警告是最適當的處置 06/21 21:33
13F:→ g6m3kimo:台籃板不是清算板 也不是鬥爭版 06/21 21:34
14F:→ wjc223:板規三還真矛盾,受害者有在置底檢舉區檢舉嗎? 06/21 21:34
15F:→ g6m3kimo:應該做的事還是要做的 :) 06/21 21:34
16F:→ wjc223:如果說受害者是jh7735版主,那也該照程序走不是嗎? 06/21 21:35
17F:→ g6m3kimo:如對板規有疑慮 可以一起討論 另外受害者並沒有檢舉 06/21 21:35
18F:→ wjc223:而且也應該把L說,他被檢舉的名單和理由公開 06/21 21:35
19F:→ g6m3kimo:但是我認為我還是要盡力處理這些事情 06/21 21:36
20F:→ wjc223:這樣才合乎比例原則 06/21 21:36
21F:推 jh7735:之前就說過了阿 這條有兩種途徑 一者為受害者檢舉 另一為 06/21 21:36
22F:→ jh7735:版主巡版發現 06/21 21:36
23F:→ g6m3kimo:關於個人處置有疑慮的部分 我認為去阻務討論比較好 06/21 21:36
24F:→ wjc223:不然L現在也沒辦法提出意見反駁,那不就只有吃虧的份? 06/21 21:36
25F:→ jh7735:所以wjc你認為low他的言論對我不是人身攻擊囉 對joh不是人 06/21 21:37
26F:→ jh7735:身攻擊囉 06/21 21:37
27F:→ g6m3kimo:台籃板還是回歸籃球討論 06/21 21:37
28F:→ wjc223:之前說過?! 板規三有說版主巡版發現嗎? 06/21 21:37
29F:→ g6m3kimo:另外我以私信告知L大 她有疑慮可以來信通知 06/21 21:38
30F:推 joh:那個...jh ,其實你不用特別顧慮到我XD 06/21 21:38
31F:→ wjc223:別戴帽子,我認為一切按程序來,不要濫用權力 06/21 21:38
32F:→ jh7735:版規3 受害者可至置底檢舉區檢舉 並沒有說沒檢舉就不能處理 06/21 21:38
33F:→ wjc223: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被罷免的前任版主JOH就是實例 06/21 21:39
34F:推 joh:版規3可以多補 不管檢舉和巡邏發現都算 06/21 21:40
35F:→ wjc223:jh7735你現在已經開始擴大解釋板規,放大你自己管版權力了 06/21 21:48
36F:→ wjc223:如果只是因為有人提出質疑,就讓你無法接受而開始濫權 06/21 21:49
37F:→ g6m3kimo:不過事實上 其他版貌似也是這樣管的呀..不是慣例嗎 06/21 21:49
38F:→ wjc223:那我覺得你這樣不是提供一個優良看板空間的好作法 06/21 21:50
39F:→ wjc223:如果只是依照他版慣例,那又何必特別定此版板規呢? 06/21 21:51
40F:→ wjc223:直接引用他版板規,不是更省事方便? 06/21 21:52
41F:→ g6m3kimo:你的建議我聽到了 因為我新手上路 有些地方難免瑕疵 抱歉 06/21 21:54
42F:推 jh7735:參考別版版規是因為,也許會有我沒想到的地方 但每個版都有 06/21 22:05
43F:→ jh7735: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當然需要有不一樣的版規阿 06/21 22:05
44F:→ jh7735:況且今天這個處置也不是我本人主動處置的 如果我真想擴權私 06/21 22:07
45F:→ jh7735:心 為何我不再給他三個月水桶 就因為我也只是看看笑笑而已 06/21 22:07
46F:→ wjc223:現在第三條你們新改成這樣,可以用自由心證來定永久水桶 06/21 22:11
47F:→ wjc223:我覺得應該修改,哪種犯行會永久水桶,在現實法律這算死刑了 06/21 22:12
48F:→ wjc223:不該用自由心證來判,要有確實行為描述比較好 06/21 22:13
49F:→ g6m3kimo:基本上我絕對不會動用永久水桶 因為我自己也被永久水桶過 06/21 22:14
50F:→ g6m3kimo:在台籃板 我希望大家都可表達自己的意見 06/21 22:16
51F:推 jh7735:wjc你的疑惑我已經在上篇回覆你了 06/21 22:23
52F:推 kaiyue:哪一篇阿 XD 文章代碼標一下比較好 06/21 22:43
53F:→ wjc223:永久水桶解釋的很好阿,我很同意這樣解釋 06/21 22:49
54F:→ wjc223:對於死刑的類比,我倒是真的沒考慮開分身ID鬧事的人就是了 06/21 22:50
55F:→ wjc223:那種小人行為我沒想過,所以沒考慮到這種漏洞 06/21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