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ednkimo (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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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比賽]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勞工盃3對3鬥牛籃球公開賽(免報名費)
時間Thu Aug 7 09:32:59 2008
活動地點: 板橋第二運動場(板橋市民權路117號)
邀請對象: (一)凡設籍或工作地於本縣勞工均可組隊報名參賽。
(二)每位參賽者均需持有勞保卡(每人限報一隊)。
比賽日期:97年9月20(六)上午9時至17時止。
競賽組別:勞工男子組、勞工女子組(未滿5隊時,則取消該組比賽。)
比賽內容:(一) 3對3籃球賽 (二) 3分球投籃大賽(分男、女兩組,採現場報名方式。)
日期:自即日起至8 月31日止週二~週日上午9時至17時止前臨櫃或傳真至報名地點,逾期報名者,不受理報名。
獎 勵:(一)3隊3籃球賽 冠軍:頒發獎座及價值5,000元之提貨?。
亞軍:頒發獎座及價值3,000元之提貨?。
季軍:頒發獎座及價值2,000元之提貨?。
殿軍:頒發獎座及價值1,000元之提貨?。
優勝:頒發獎座及價值 500元之禮品。
(二)3分球投籃大賽 冠軍:頒發獎座及價值3,000元禮品。
亞軍:頒發獎座及價值2,000元禮品。
季軍:頒發獎座及價值1,000元禮品。
※獲獎隊伍/人提貨?都將辦理所得登記(該隊參賽球員)。
比賽規則:
(一)所有比賽均須以三人開始;之後得以二人比賽。
(二)比賽時間為10分鐘,每次進攻時間為20秒,主辦單位有權更改全場比賽時間(預賽─先獲得13分者,該場比賽即獲得勝利)。
(三)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四)開賽前以猜拳決定控球權(由勝方取得控球權)。
(五)兩隊各有一次20秒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最後3分鐘不得暫停。
(六)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30秒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七)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
(八)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九)凡非投籃時控球方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
(十)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區,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一)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二)每次發球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摸球
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
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十三)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
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
隊可投、傳或運球。
(十四)罰球方式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
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
分線外。
(十五)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十六)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
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投中者為勝。犯規犯滿退場之球員
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
罰球賽時,該二球員僅只共罰二球,與對隊決勝負。但若進入第二
階段罰球賽時,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十七)參賽球員均應攜帶足資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備查,未攜帶者
不得出場比賽。
(十八)其餘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九)主辦單位中午備有午餐提供。
(廿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報名地點:
1.臺北縣三重勞工中心(三重市中山路8號7樓)TEL:29816127 FAX:89882510
2.臺北縣勞工活動中心(五股鄉五工六路9號1樓)TEL:2298363 FAX:22983598
3.臺北縣板橋勞工中心(板橋市萬板路141、143號1樓)TEL:22586968 FAX:2258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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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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