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basketPicket
標題[文章] #1a64oXxI FoRTuNaTeR
時間Thu Mar 23 00:31:33 2023
1.被檢舉人:FoRTuNaTeR
2.文章代碼:
#1a64oXxI (basketballTW)
3.檢舉事證:
https://i.imgur.com/OJunbIc.png
https://youtu.be/mwmmKR0QpG4
呂蔡七七現象級抓馬發生至今已經過了整整一天廿四小時了
身為魔獸現象級抓馬主角主人翁主人公的本玄德公我呢
想到當年有印時代在前往MoltenCore熔火之心打T1裝之前呢
必須先經過BBSSD亦即
BlackRockSpire黑石塔
BlackRockDepths黑石深淵
ScholoMance通靈學院
Stratholme斯坦索姆
DireMaul厄運之鎚
等挑戰,而其中黑石塔又分為UpperBRS黑上和LowerBRS黑下
而在黑石塔上層有一個房間地上有很多龍蛋正待孵化
就在這房間產生了一位世界級英熊也就是 Leeroy Jenkins 大大
魔獸和籃球等各項大型球類競技一樣
是非常需要聽窩課團隊合作精神的
事前聽RL亦即RaidLeader團隊領袖如同總教練講解戰術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這位老兄他在戰術研討時看似有在聽,其實是在睡
結果一醒來完全不聽指揮調度就兀自衝往龍蛋區自幹打蛋(不是打鐵)結果導致團滅GG跑魂
這抓馬事件當年在魔獸玩家間廣為流傳,後來出了很多MeMe迷因哽圖,爐石也有卡牌
https://youtu.be/IQhmd9LOhEM
我是覺得這兩個事件高度相像啦,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還有問你們喔,你們覺得 Lutsai77 aka. 呂蔡七七 有機會洗白回來嗎?
如果你就是他,你要怎麼洗白回來?用什麼方式洗白回來?
4.可能違反板規:2-1
過多妨礙閱讀和意義不明的文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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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ketPicket/M.1679502694.A.4D7.html
1F:推 ZIDENS : 雖然我看不懂他想表達什麼但我看的懂他說的是什麼 03/23 08:47
2F:→ ZIDENS : 該不會我也有問題吧== 03/23 08:47
4F:→ FoRTuNaTeR : 感謝 ZIDENS版主庭上大人傳喚本被告到庭應訊m(_._)m 03/23 08:54
5F:→ FoRTuNaTeR : 我想說在八卦有很多真正確係語意不明案件都是判未達 03/23 09:02
6F:→ FoRTuNaTeR : 當然這邊是臺籃不是八卦,也不能這樣類推適用就是了 03/23 09:02
7F:→ FoRTuNaTeR : 還有基於法律人身分想表達這項版規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03/23 09:03
8F:→ FoRTuNaTeR : 這說實在是很主觀沒有一個客觀衡量標準相當浮動規範 03/23 09:03
9F:→ FoRTuNaTeR : 就如同啦啦隊是否傷風敗俗是否難以教育小孩一模一樣 03/23 09:04
10F:→ FoRTuNaTeR : 就是每個人心中各自有一把尺難以判斷定奪孰是孰非的 03/23 09:05
11F:→ FoRTuNaTeR : 那說實在我們法律人為了避免有這樣的情形都是盡可能 03/23 09:05
12F:→ FoRTuNaTeR : 不把這種無法量化必須憑觸法者靠運氣看是面對什麼樣 03/23 09:06
13F:→ FoRTuNaTeR : 自由心證來決定該被告在不同時空背景是否有罪之條款 03/23 09:06
14F:→ FoRTuNaTeR : 放在明文成文法典內供執法者進行裁量審判就好比以前 03/23 09:07
15F:推 ZIDENS : 我建議法律人先學會斷句跟標點符號 03/23 09:07
16F:→ ZIDENS : 這裡是檢舉板不是作文板,你能不能說少一點 03/23 09:07
17F:→ FoRTuNaTeR : 有兩大惡法就是《出版法》以及《刑法§100條》後來 03/23 09:08
18F:→ FoRTuNaTeR : 都被廢除就是因為牽涉到「不確定法律概念」尺度浮動 03/23 09:09
19F:→ FoRTuNaTeR : 抱歉, ZIDENS 版主庭上大人,我是想說既然我國今年 03/23 09:09
20F:→ FoRTuNaTeR : 已經正式引進《國民法官法》讓公民都可以進入到法庭 03/23 09:09
21F:→ FoRTuNaTeR : 肩負部分審判責任,因此想說祇要有機會就講解些法理 03/23 09:10
22F:→ FoRTuNaTeR : 我有些斷句是因為正好斷在一整行的最結尾處才會讓人 03/23 09:11
23F:→ FoRTuNaTeR : 覺得好像標點符號太少,這是我特別控制過的不好意思 03/23 09:11
24F:→ FoRTuNaTeR : 好吧,當然如果ZIDENS版主庭上大人不想聽我們法律人 03/23 09:13
25F:→ FoRTuNaTeR : 長篇大論引言然後申論來自我辯護或者為他人進行辯護 03/23 09:13
26F:→ FoRTuNaTeR : 那麼在下再來就進入本案重點爭點,事實上所謂的意義 03/23 09:14
27F:→ FoRTuNaTeR : 不明文字敘述,是指那些亂碼字,就是有時候打字出字 03/23 09:14
28F:→ FoRTuNaTeR : 因為電腦系統之類緣故造成的毫無意義文字排列組合成 03/23 09:15
30F:→ FoRTuNaTeR : 例如像這個,如果我文章內容呈現像這樣的話就沒話講 03/23 09:16
31F:→ FoRTuNaTeR : 上開圖面正正同時符合過多妨害閱讀意義不明文字敘述 03/23 09:17
32F:→ FoRTuNaTeR : 我個人解讀當初立法者之所以訂立該條文應該是抓這種 03/23 09:18
33F:→ FoRTuNaTeR : 另外呢我是想說打從我來臺籃版發文第一天開始就感受 03/23 09:20
34F:→ FoRTuNaTeR : 到有一股勢力盯上我,就請兩位版主庭上大人明察秋毫 03/23 09:20
36F:→ FoRTuNaTeR : 上開二案事實上該匿名檢舉人之編號與本案同一為同人 03/23 09:24
37F:→ FoRTuNaTeR : 而前二案事實上如果稍微研判一下就可以看到與某一人 03/23 09:24
38F:→ FoRTuNaTeR : 都有脈絡都有相關性,因此高度懷疑有人挾私怨來報復 03/23 09:25
39F:→ FoRTuNaTeR : 我個人管見拙見是認為BBS檢舉版實在沒有匿名之必要 03/23 09:26
40F:→ FoRTuNaTeR : 又不是像現實生活那樣當檢舉魔人可能會有被打的風險 03/23 09:27
41F:→ FoRTuNaTeR : 網路到底在怕什麼我實在是搞不懂,要不然就不要躲在 03/23 09:27
42F:→ FoRTuNaTeR : 匿名保護色之中,堂堂正正像個君子直球直面真劍對決 03/23 09:28
43F:→ FoRTuNaTeR : 那至於我在網路上混幾近卅年是沒有在檢舉人的習慣啦 03/23 09:28
44F:→ FoRTuNaTeR : 因此我絕對不會被說多管閒事或者是造成版主們的困擾 03/23 09:29
45F:→ FoRTuNaTeR : 希望大家都能呼應 FrostMaiden冰女士站長大人之前在 03/23 09:30
47F:→ FoRTuNaTeR : 我們這個位於東亞寶島「臺灣」上的中華「民國」最大 03/23 09:31
48F:→ FoRTuNaTeR : 的BBS繼續沈淪下去,讓我們一起召喚更好的批踢踢! 03/23 09:31
49F:推 ZIDENS : 我覺得你是不是該選擇解釋有沒有妨礙閱讀或意義不明 03/23 09:33
50F:→ ZIDENS : 而不是在這裡做機會教育 03/23 09:33
51F:→ ZIDENS : 再強調一次這裡是檢舉板,而且你過往已經在檢舉板 03/23 09:33
52F:→ ZIDENS : 有一次警告了,不用這樣玩火欸 03/23 09:34
53F:推 FoRTuNaTeR : 啓稟 ZIDENS 版主庭上大人,小的於中段有進行解釋了 03/23 09:34
54F:→ ZIDENS : ........那就好了啊 03/23 09:34
55F:→ FoRTuNaTeR : 不好意思m(_._)m我這個人缺點就是鐺鐺鐺鐺話嘮碎念 03/23 09:35
56F:推 FoRTuNaTeR : 不好意思,我必須進行更正:是「三」位版主庭上大人 03/23 09:38
57F:→ FoRTuNaTeR : 另再行補充 03/23 22:09
58F:→ FoRTuNaTeR : 此位檢舉人確實是專門在盯我的 03/23 22:09
60F:→ FoRTuNaTeR : 就不知道我到底是在哪惹到他有怨隙讓他對我這麼執著 03/23 22:10
61F:推 ZIDENS : 我怎麼會知道,但就算是寄信制也只是差在你不知道被 03/24 01:17
62F:→ ZIDENS : 檢舉了,板主一樣要處理阿,反而你連被檢舉了都不知 03/24 01:18
63F:→ ZIDENS : 到 03/24 01:18
64F:→ ZIDENS : 總之這篇我覺得不到 03/24 01:18
65F:推 FoRTuNaTeR : 個人以為實名制可減少濫訴減輕版主羣負擔,管見供參 03/24 01:32
66F:→ FoRTuNaTeR : 同時也可以鼓勵大家踴躍發言不會忌憚遭檢舉廣開言路 03/24 01:33
67F:推 NanashiMumei: 諧音還沒過多 可接受 不罰 03/26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