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Asian (天天把愛掛嘴邊)
看板b944060XX
標題[轉錄]繳費通知
時間Sun Aug 28 13:45:53 2005
※ [本文轉錄自 NTUHistory94 看板]
注意事項
1、學雜費各費收繳均依教育部及本校行政會議規定辦理收繳。
繳費明細查詢、補印繳費單網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繳費標準、原則及注意事項查詢網址:
http://cashier.cc.ntu.edu.tw/
之重要事項或公告事項
每學年第一學期學雜等費繳費單約於8月25日左右以郵寄方式發放(大一新生
及轉學新生住宿費繳費單約於9月初寄發),第二學期繳費單於第一學期上課
結束前委請各系辦轉發。
學分費繳費單則於每學期加退選確定後約1.5個月委請各系辦轉發。
* 請注意本校學則第11、12、50-1條相關規定。
未收到或遺失繳費單者,可於發放日兩天後上網下載繳費明細,列印後即可
據以繳費。
2、繳費日期依繳費單上繳費期限辦理。
新生依其校訂現場註冊日或繳費截止日為繳費截止日。註冊當日繳費者,請
攜帶繳費收據聯備查。新生註冊日現場,不另派員收費。
3、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直接持繳費單〈不需另外填單〉逕向所在地中國
信託銀行所屬分行及全省各地郵局繳納或自動櫃
員機〈ATM〉繳費。
繳費期限過後--繳費單先經教務處註冊組、研教組核章並加註
(兩星期內) 日期後〈第二階段學分等費除外〉,再到中國信
託銀行公館分行櫃臺繳納〈其他繳費方式停用〉。
繳費方式:臨櫃〈中國信託銀行所屬分行及全省各地郵局櫃臺繳納〉
、ATM〈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匯款等五種
方式。繳費方式說明請參閱繳費單。
4、退費(辦理退、休學)時間:
上學期因成績因素退學者,下一學期所繳學雜費全退;
94/09/19—94/10/28〈第二學期為95/02/20—95/04/07〉,退學雜費2/3;
94/10/29—94/12/09〈第二學期為95/04/08—95/05/19〉,退學雜費1/3;
94/12/10〈第二學期為95/05/20〉起,不退費。
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及退費申請手續者不予退費。
詳細退費項目請參閱本校「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5、辦理各項退費,如退、休學、減免、退宿等等,請於辦理各項手續時,務必檢
附繳費收據聯,並填寫退費撥存所需之相關資料(如:郵局局號、帳號等等)。
6、收到繳費單後,先核對各項記載,若有不符情事時,請暫勿繳費,請先
到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如研教組、註冊組、住宿組、生輔組…….等)
更正後,再到出納組換單,於繳費期限內繳納。
7、本校學則第十一條規定:學生〈含延畢生〉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繳交學雜等費,
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者外,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逾期未繳費者,
除已先書面請准延緩註冊或休學者外,即令退學。因此,學士班延畢同學需
於開學前,繳交平安保險、網路、住宿等費用,並於加退選確定後約1.5個月
,再依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不含教育學分〉決定應繳學分費或全額學雜
費:九學分以下〈含九學分〉繳交學分費,十學分以上則交全額學雜費。教育
學分依「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另行計費、生技學程另收耗材費、語言實習另收
實習費。夜修學分應否另向進修推廣部繳費,依本校「學生夜修辦法」之規定
辦理。
8、請同學務必於規定繳費期限內持繳費單,選擇一種繳費方式繳納,
並請妥慎保存收據聯或交易明細備查。
9、舊生同學於本學期上課開始日前辦妥休、退學及已畢業者,請勿繳費。
新生同學〈轉學新生除外〉於註冊前辦妥保留學籍者,請勿繳費。
10、欲辦理助學貸款同學,請暫勿繳費;於註冊前依生活輔導組公告流程手續,
辦理對保、網路登錄後,持銀行貸款申請書至生輔組審核後,再換單繳費。
就學貸款網址:
http://odsa.cc.ntu.edu.tw/loan/
〈學士班延畢同學若需辦理貸款者,請先至出納組換單,再依上述流程辦理〉。
11、減免類別加註英文字母及數字者 ,註冊前,請依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
,殘障手冊,撫恤證明等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減免申請,如有疑問,請洽詢生活輔導組。
減免類別:(A)公費全免(B)減免全部學費及雜費(C)(D)依減免數
額辦理(E)減免7/10學費及7/10雜費(F)減免1/2學費及1/2雜費(G)
減免4/10學費及4/10雜費(H)減免3/10學費。本項規定僅供參考,若有
不符者則依最新部頒標準辦理。研究所同學之減免額度比照大學日間部相同
學院之減免數額標準辦理。
12、減免類別加註”**”者係可繳交學分費學生,其學分費於辦理加退選課
後,另行製單並委託各系(所)辦公室轉發。惟八十六學年度起入學之非
EMBA班或非在職專班研究生第三年起僅收學雜費基數至畢業為止〈教育
學分、生技學程、語言實習等費另計〉。
13、學分費應繳費對象:(1)學士班延修(畢)同學,(2)非延修同學選修教
育學分、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者,(3)碩博士班同學按收費原則應繳學分
費者,(4)第一階段短繳者。
14、依學則第一十二條規定: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
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
發予學位證書。
15、因銀行電腦系統與本校不同,故姓名與地址字別有誤者,請檢查學號是否
正確,若學號無誤即可持單繳費。
16、各項業務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教務處註冊組:〈02〉33662388-202至220「學士班註冊、選課、成績、退、休學等業務」
課務組:〈02〉33662388-302至308「學生課程及抵免等相關業務」
研教組:〈02〉33662388-402至412「研究所註冊、成績、退、休學等業務」
學務處生輔組:〈02〉33662048~33662053「申請獎助學金、減免、助貸、平安保險費等業務」
住服組:〈02〉33662264~33662268「辦理宿舍申請、退宿等業務」
僑外組:〈02〉33663232~33663235「辦理僑生、外籍生保險及申請退保費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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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誰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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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雙翅膀又是為誰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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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25.50
※ 編輯: KentAsian 來自: 61.223.125.50 (08/28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