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老窮病懶臭廢肥宅)
看板ask-why
標題[請益] 這樣的雇主是否算違法
時間Thu Aug 13 03:16:33 2015
就拿頂新案來說好了
當然 我說的是假設
一個經營者 要求屬下獲得不合理的利潤
手段不拘 或者知道或者不知道 反正不管
而導致屬下做出違法行為 甚至就像頂新一樣
那這樣老闆到底該算有罪還是無罪呢?
就像頂新律師說的
魏應充只是分層負責
他只要要求得到想要的利潤就好
獲得利潤的手段都是由屬下作的
並非他示意..
這樣的老闆到底該不該算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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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sykl: 要求屬下獲得不合理利潤,手段不拘. 08/13 20:48
2F:→ chosenone: 重點是有沒有證據 不要留下書面證據 不要被錄音錄影 08/17 09:23
3F:推 souldragon: 老闆智道屬下採購來源仍核準就是有罪 員工又不是老闆 09/04 22:28
4F:→ souldragon: 老闆要無罪除非被下屬騙 不然只要知情默許都是共犯 09/04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