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婚姻是被賦予的權利?
時間Wed Dec 18 02:32:46 2013
※ 引述《flowergone (花兒)》之銘言:
: 有人跟我說婚姻是被賦予的權利
: 不是基本人權
: 所以同志不能結婚不是歧視??
: 總覺得有點怪怪的
: 因為這樣我會覺得 投票不也是被賦予的權利
: 那黑人或女人不能投票也不是歧視嗎?
我也覺得怪怪的,這是循環論證吧?
然後藏了一些前提
婚姻是被賦予的 ---> 同志沒有被賦予
↑ |
| ↓
-------> WHY <-------- 同志不能結婚
| 不是歧視
| ↑
| 人沒有基本人權是歧視 |
| ↓ |
---> 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
他建立的框架是:
在基本人權這框架下,屬於"被賦予"的都不是基本人權
排除在基本人權範疇內。
換言之,基本人權這項目,可以已"被賦予"而限縮保障
所以呢,
1. 他沒有解釋權源:誰有權決定誰賦予誰?賦予什麼?
2. 沒有解釋為何同志不能
3. 沒有解釋基本人權涵蓋範圍,以及為何被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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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63.196.57
1F:推 flowergone:我是在想 基本人權不是也是被賦予的嗎@@? 12/18 11:45
2F:→ zeSil:所以要解釋"被賦予"是什麼意思呀 12/18 13:32
3F:→ zeSil:他這權源是什麼? 這些都是可以挑戰的 12/18 13:33
4F:→ NaoGaTsu:其實就只是賦權的既念,以我國來說就是憲法對公民的賦權 12/22 02:12
5F:→ NaoGaTsu:。沒有在憲法保障內的基本人權,即便我們承認也認同那是 12/22 02:13
6F:→ NaoGaTsu:基本人權,實際上我們也無法實踐這種權利。如今天的同性 12/22 02:13
7F:→ NaoGaTsu:婚姻權就是如此。 12/22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