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wergone (花兒)
看板ask-why
標題[請益] 婚姻是被賦予的權利?
時間Thu Dec 12 17:59:03 2013
有人跟我說婚姻是被賦予的權利
不是基本人權
所以同志不能結婚不是歧視??
總覺得有點怪怪的
因為這樣我會覺得 投票不也是被賦予的權利
那黑人或女人不能投票也不是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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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0.227
1F:→ e1q3z9c7:任何權力都是被賦予的 不然就是強者全拿而已 12/12 21:27
2F:→ jankowalski:你那朋友的言論自由權也是被賦予的啊 12/12 21:55
3F:推 komaskalas:權力不是被賦予的,就是搶來的~ 12/13 00:50
4F:推 s9523752:我覺得很奇怪 大家都在討論同志能不能結婚 該不該合法 12/13 06:02
5F:→ s9523752:怎麼沒在討論我們什麼時候被賦予權力去討論同志婚姻? 12/13 06:03
6F:推 WINDHEAD:某種程度上你朋友可能也沒錯,但是,就算同志不能結婚 12/13 11:48
7F:→ WINDHEAD:不是一種歧視,也不妨礙我們推動婚姻平權的合理性 12/13 11:49
8F:→ hermitwhite:我確實不會把婚姻當成基本人權。然而即使是基本人權也 12/14 11:58
9F:→ hermitwhite:是被賦予的,而某種權利是不是基本人權也和這種權利的 12/14 12:00
10F:→ hermitwhite:不平等算不算歧視沒什麼關係。他的說法是硬湊的。 12/14 12:01
11F:推 Ensanguine:權利是爭取來的,不是賦予的 12/14 15:55
12F:→ flowergone:有哪位大大可以告訴我怎麼樣算是歧視? 12/15 13:35
13F:推 Fa73:看一下字典 12/15 21:18
14F:→ illreal:沒有自卑就沒有歧視。關鍵在於是否還有不平等待遇 12/16 02:23
15F:→ illreal:問題是現在的法律對不管是不是同志基本上都是一樣的 12/16 02:23
16F:→ illreal:甲甲也有結婚的權利,不過是跟女生結婚的權利。 12/16 02:24
17F:→ illreal:所以與其說是爭取同志的結婚權,不如說是開放大眾能結婚的 12/16 02:25
18F:→ illreal:對象。 12/16 02:25
19F:→ flowergone:喔喔 感謝樓上大大 12/16 12:36
20F:→ hermitwhite:權利是不是爭取來的和是不是被賦予的是兩回事。 12/16 23:06
21F:推 e1q3z9c7:又不衝突 12/17 11:23
22F:推 skyviviema:又在那邊用同性戀可以和異性結婚那套說沒有不平等(攤手 12/18 00:24
23F:→ skyviviema:根本不需要搞這麼複雜 同樣相戀的兩個人異性可以結婚 12/18 00:26
24F:→ skyviviema:同性不可以結婚 用這個思路就可以判斷有沒有不平等 12/18 00:27
25F:→ skyviviema:至於要扯什麼近親人獸未成年為什麼不是不平等,請先解 12/18 00:28
26F:→ skyviviema:決"犯法"這個部分 12/18 00:28
27F:→ flowergone:我發現光以歧視的定義來看的話 我不覺得這跟自卑有關.. 12/18 01:40
28F:推 skyviviema:舉個例好了 無論是白人或黑人的"個體"都有結婚的權利 12/18 03:27
29F:→ skyviviema:這樣乍看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加一條:白人只能和 12/18 03:27
30F:→ skyviviema:白人結婚 黑人只能和黑人結婚→這樣看起來真的不存在任 12/18 03:28
31F:→ skyviviema:何不平等待遇的意義嗎? 12/18 03:28
32F:→ skyviviema:這對於白人+黑人的族群公平嗎? 12/18 03:30
33F:→ illreal:定義問題啦,重點還是不平等待遇。若真照教育部字典的歧視 12/18 05:57
34F:→ illreal:定義來看還要包含差別待待遇來看,一般人網路上嘴砲也稱不 12/18 05:58
35F:→ illreal:歧視,就只是偏見而已 12/18 05:58
36F:推 illreal:就像如果我推"XX不意外"究竟是歧視還是偏見,若是偏見就偏 12/18 06:12
37F:→ illreal:見,如果是歧視,但有時XX卻承認或實至名歸,那我的歧視還 12/18 06:14
38F:→ illreal:視還算是什麼。 12/18 06:14
39F:→ flowergone:先不管那部分 應該光考慮權力的問題吧.. 12/18 11:42
40F:→ skyviviema:以"不平等待遇"而言 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12/18 12:20
41F:→ illreal:我回文看看好了,這問題本來想想沒啥,仔細想想還真不簡單 12/18 12:22
42F:推 NaoGaTsu:hermitwhite,正解且精闢。 12/22 02:11
43F:→ NaoGaTsu:另illreal大,你是正確的。 12/22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