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gboyu (鍵盤嘴砲專家)
看板ask-why
標題[請益] 百分比量刑
時間Thu Jul 11 21:16:05 2013
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不是很懂
美國的法律在罰鍰的部分最低是從固定金額開始算起
最高可以算到年所得或年營業額的百分比
也就算是說如果今天巴菲特撞到人,它可能要賠上個好幾十億
或微軟違法會損失它整年度百分比的營業額
比起台灣,黑心原料賺了幾億,只罰了15萬
說句難聽的話,每年公司編個衛生局罰金項,用黑心原料賺錢
不怕你來抓,只怕你抓不到,就算罰金double也沒什麼好怕的
但在美國如果你損失了整年度10%的營業額,連續處罰下來
公司就算沒倒,大概今年度也活不好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沒辦法效法這樣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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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0.5
1F:推 kevinjl:因為立法者 都是有錢人 或其代言人 07/12 00:00
2F:推 Yenfu35:雖說刑法58條和行政罰法18條都說,若違法行為所得利益超過 07/12 00:12
3F:→ Yenfu35:法定罰金或罰鍰最高額,則可在所獲利益範圍內加重、不受法 07/12 00:13
4F:→ Yenfu35:定最高額限制,但實施情形如何不得而知。 07/12 00:14
5F:推 Ebergies:就立委立的法啊 07/12 08:20
6F:推 bowaveradio:既得利益者立的法阿 希望大家慢慢推廣這個概念 07/12 21:23
7F:→ bowaveradio:底下的人不推廣 上面的人就不會在意 07/12 21:24
8F:推 heroe:立委立的法 ^^ 學者學再多也沒用,學者又不走入人群。 07/14 13:48
9F:→ Aldebaran:立委最會妥協 學者只會學術 不然要怎樣 :p 07/14 15:19
10F:→ emip:多開幾家公司攤掉營業額? 07/17 16:41
11F:→ Oikeiosis:罰鍰是行政罰 要有量刑的能力 就要充分知道人民富有程度 07/19 11:46
12F:→ Oikeiosis:基本上以台灣政府效能 無法公平有效的得知人民財富多寡 07/19 11:47
13F:→ Oikeiosis:定這種罰鍰方式只是鼓勵大家肇事脫產而已 並無實益 07/19 11:48
14F:推 micklin:樓上看錯內容, 人家講的是公司不是個人. 07/21 00:59
15F:→ Oikeiosis:樓上觀念錯誤 犯罪與違規的主體是人 包含自然人與法人 08/08 02:04
16F:→ Oikeiosis:奇怪 就是有人不知道正確是什麼東西也會來說別人是錯的 08/08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