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麼啦)
看板ask-why
標題Re: [思辯] 娼嫖都罰合理嗎?
時間Sat Feb 4 03:18:38 2012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我長久以來的疑問
: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法規實際上是怎麼規定的?
本來的規定是「意圖得利而與人姦、宿者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後來改成: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
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而九十一條之一就是性交易專區的規定
: 所謂的「專區內外」的「性交易」又是怎麼規範的?
: 比如說我實際的性行為發生在專區內,但是付款在專區外,這樣算在專區內性交易嗎?
: 又
: 如果我在專區外發生性行為,但是付款在專區內,這樣算是在專區內性交易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秩序罰
所以就是警察怎麼抓就怎麼罰
我覺得警察沒有辦法證明付款在專區內外
而只能抓到性行為發生的地點
也就是說警察應該是抓到專區外的性行為而且有交易事實就會開罰
沒有閒工夫看你是在什麼地方付錢的
: 再進一步延伸,如果在台灣發生性行為,但是付款在國外,這樣也算性交易嗎?
: 會想到這個是之前有看到新聞說網路應召站被破獲之類的
: 但是如果應召站在國外,那台灣政府應該沒有...呃...這要叫什麼...領事裁判權?XD
不是領事裁判權 是管轄權
沒有錯
網路應召站的設立如果在主機設立國沒有觸法 設立這個網站就沒有觸法
不過媒介性交易的行為還是觸法
所以破獲網路應召站後的網頁紀錄可以作為裁罰的證據
: 而在台灣發生的只是性「行為」,而沒有性「交易」
: 當然如果款項是從台灣匯出去的,可能有涉及台灣的法律問題
: 但如果雙方交易者的帳戶都在...比如說香港,那台灣性行為,國外匯款感覺完全可行阿
: 就像紙上公司逃稅的手法類似,只是改成性交易而已 XD
這確實是讓警方蒐證困難沒錯啊 只要警方無法證明有交易行為 就無法裁罰
但是交易的買方、賣方都在台灣的情況下
台灣的法院一定有管轄權 不會因為付款的方式而失去管轄權
: 我想台灣多半的人應該都贊成性交易除罪化
: 但是實際推動似乎有不少困難
: 如果可以這樣做的話似乎是一個可行的 workaround...想請教一下板友的意見, 感謝
其實台灣還是有些媽媽聯盟之類的組織強烈反對性交易除罪
常聽到會上電視的聲音 有得時候不見得是普遍的態度
而當初想要保障老流鶯的法官
就是有鑑於老流鶯的工作權不受保障才提起釋憲
不料大法官的解釋並沒有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而是以平等權解釋
可說是個為德不卒的解釋
所以最後立法機關搞成娼嫖都罰 其實也可以說都是大法官避重就輕害的
話說回來
想要用付錢的地方在專區內就不罰的方法來實現除罪化
這個難度恐怕比道德勸說警察統統不抓還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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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33.20
1F:推 T50:我是不清楚相關規定啦,不過新修的但書有規範場所執照跟場所負 02/04 03:51
2F:→ T50:則人資格,推測不可以易地再交易 02/04 03:52
3F:→ nexusfantasy:我對有婦之夫進行性交易算不算通姦比較有興趣 02/04 04:45
4F:推 T50:競合 02/04 05:06
5F:推 visorkk:樓上請問怎麼競合? 02/04 05:08
6F:→ visorkk:總要觸犯兩罪以上才能用競合吧 個人猜想應該是用刑21處理 02/04 05:10
7F:→ visorkk:您看法如何? 02/04 05:10
8F:→ Oikeiosis:沒有競和的問題 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02/04 05:11
9F:→ Oikeiosis:性交易是社維法 是罰鍰 通姦是刑法告訴乃論罪 是兩回事 02/04 05:12
10F:→ Oikeiosis:通姦罪再認定姦也沒有隨刑法修訂而適用性行為的定義 02/04 05:13
11F:→ Jasy:樓上正解 此問題也和一罪不二罰無關 02/04 05:14
12F:→ Oikeiosis:也就是說 只要性交易只有口交肛交都不算通姦 02/04 05:14
13F:→ visorkk:? 02/04 05:17
15F:推 visorkk:問號是本來想噹你 姦淫+猥褻=性交 02/04 07:27
16F:→ visorkk:通姦罪只講姦淫 當然不可能套性交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02/04 07:28
17F:→ visorkk:本來想點不大+以和為貴 所以不想打 02/04 07:30
18F:→ visorkk:(可參兒少性交易防制法中性交易的定位 單從刑10不容易看) 02/04 07:33
19F:→ visorkk:1.修法後板塊的移動出現在猥褻上 2.本條沒修法... 02/04 07:36
20F:→ visorkk:不過你的結論是對的 02/04 07:37
21F:→ visorkk:這個問號就當我無聊好了 02/04 07:38
22F:推 T50:見行政罰26與社維法38。依學說,此時提升行政罰為普通法位階 02/04 15:42
23F:→ T50:不過通姦是告訴乃論,應該還是照罰吧。另口肛交的事,我想他要 02/04 15:43
24F:→ T50:問的是已經同犯二罪的情況下,若你要把不符合通姦要件的部分算 02/04 15:44
25F:→ T50:下去,自然就沒有適用通姦的問題 02/04 15:44
26F:→ T50:最後V大說的我不大理解,依法令組卻違法??? 你是要問有執照 02/04 15:47
27F:→ T50:的這部分嗎 02/04 15:47
28F:推 visorkk:我知道我們的歧異在哪了 你是看區外 我是看區內 XD 02/04 15:48
29F:推 T50:?? 我還是看不懂,競合跟組卻違法事由 區外?區內?你是跟我說? 02/04 15:54
30F:推 visorkk:在區內何來競合問題? 02/04 16:01
31F:推 T50:我看不懂什麼區內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抱歉 02/04 16:01
32F:→ visorkk:抱歉 用語過於簡略 在性交易專區內依法進行性交易 02/04 16:02
33F:→ visorkk:即使一方已結婚 也無一行為觸犯兩罪的問題 02/04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