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麼啦)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時間Sat Jul 16 00:10:24 2011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我的問題就卡在,為什麼普遍的觀念可以接受
: "我們契約約定你只能跟我發生性行為" (婚姻關係)
: 卻不能接受
: "我們契約約定你跟我發生付費的性行為" (性交易)
: 這中間被 "交易" 的都是性行為阿...
婚姻關係原則上是身份契約
其中的財產關係、性行為等等都是附加在身份之後的
所以背後的觀念不是「約定性關係對象」 而是「忠誠義務」
在台灣的法令中 忠誠義務並不限定於性關係的單一上
當配偶知情的情況下 發生婚姻外性行為並不必然犯罪
比如說王永慶的多房配偶 侯佩岑的爸爸等等
所以婚姻關係並不是僅僅是約束性行為對象的契約
而是身份改變所衍生的責任義務
另一方面 你說普遍「不接受」性交易契約是什麼意思?
是說大家看不起買春嗎? (有嗎? 買春不是都還可以選上議員)
還是說法令有限制買春交易嗎? (有嗎?都說買春不犯法了)
換句話問 你到底卡在哪裡?
: 對於生命我們就很一致,不管有沒有契約約定,
: 我們都不會允許一個人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
: (所以你付錢或求別人殺你,別人也不會就可以合法的殺你,
: 所以醫院只會讓你 "安樂死",不會 "幫助你死",所以死刑
: 要被討論要不要廢掉...)
台灣醫院什麼時候可以安樂死了?
台灣至今仍然不允許安樂死、加工自殺、協助自殺
但是死刑仍然在執行 仍然在允許國家去剝奪個人的生命
奇怪了 這裡哪裡一致了? 前面明明很一致的地方就會卡
這裡明明不一致 你怎麼只要看到有人在討論廢死就不會卡?
: 言論自由也是基本人權,當然這不代表就可以隨口亂講話,
: 但不是說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 性自主的問題為什麼不能這樣套 ???
: "雖然我不同意多位性伴侶,但我誓死捍衛你找性伴侶的權力"
: (同不同意多位性伴侶是另外一回事)
: 因為目前我們是是 "立法剝奪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侶的權力"
: 應該說婚姻契約關係包括很多部分,例如債物、財產,但那些都
: "非基本人權",婚姻契約中去約定這些怎麼分還可以接受...
: 但性自主被這樣約定,不就是互相物化了對方嗎 ?? (把 "性" 當作財產來擁有)
: 我們也不會在婚姻契約裡面訂定結婚後就什麼話不能講,什麼地方不能去吧 ?
: (言論和行動的自由阿)
因為性自主的問題跟國家公權力的關聯不大呀
言論自由是因為國家有很強的誘因去壓制妨礙言論自由
當國家有能力因為人民亂講話就殺人 人們才會去誓死捍衛這個自由
然而婚姻中的性自主 這主要是私領域的部份
沒有錯 確實通姦罪在台灣還是刑法論罪
但是已經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而且是一年以下輕罪
更何況一直有通姦罪除罪化的討論
如果你聽到廢死的討論就覺得法令對生命權的看法很一致
那有通姦罪除罪化的討論 你不是也應該認為法令根本就不限制婚姻性自主?
: e兄提到的離婚的方式來 "奪回性自主",不過離婚不會離一半,奪回性自主的
: 同時財產可能也被均分了 ~ 這樣看起來還是把性跟物視為一類的不是嗎 ?
國家沒有權力強迫個人要進入婚姻
進入婚姻是個人自願的選擇
在婚姻中 原則上社會預設的忠誠義務是包含了不與配偶外人發生性行為
然而如果確實有人在婚姻中跟配偶達成協議
容許與任一方與外人發生性關係
依照台灣的法令 這樣並不犯罪 而且這樣的婚姻仍然受法律保障
如果你確實認為跟許多人發生性行為是你不可或缺的權力 而且與你的配偶達成協議
國家法律並不介入 也沒有所謂「剝奪」已婚者性自主的問題
: 再繼續想,假如社會允許買春,那是不是我們會變成已婚者不能買春,未婚者
: 可以買春 ??? 還有什麼其他東西是已婚者能買,而未婚者不能買的例子嗎 ??
已婚者買春 原則上只要配偶沒有提告也是沒事的
未婚者買春按照現行的法令更是一直都沒有問題
換句話說 只要你有個容許你買春的配偶 買春並不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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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2.31.149.209
1F:推 jojoStar:原來侯佩岑的爸爸是王永慶的小三 07/16 01:50
2F:→ hermitwhite:不過到目前為止賣春還是不合法的,買春不犯法似乎不代 07/16 01:58
3F:→ hermitwhite:表法律認可此種交易的合法性。 07/16 01:59
4F:→ Oikeiosis:所謂賣春犯法 也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基本上不是犯罪論刑 07/16 05:56
5F:→ Oikeiosis:僅是行政處罰的意味 與刑法或其他特別法並不相同 07/16 05:58
6F:推 e1q3z9c7:就算行政處罰都有點怪異吧 你情我願的事 07/16 13:27
7F:→ Oikeiosis:賣黃牛票也是你情我願啊 社維法還不是照樣罰 07/16 19:38
8F:推 e1q3z9c7:才怪 黃牛票比較貴耶 誰喜歡阿 07/17 01:21
9F:→ Oikeiosis:不情願不要買啊 黃牛又沒有強迫你買 07/17 09:28
10F:→ e1q3z9c7:我可以報警 07/17 10:32
11F:推 size:賣春就社會風氣來看不宜成為行業合理 但兩願性交易沒什好罰的 07/17 11:44
12F:→ size:因為那和到pub一夜情的意思沒什麼不同 無鼓吹也無防礙到別人 07/17 11:45
13F:推 size:換言之私下性交易和在家看盜版一樣 沒有散播其實就沒有危害 07/17 11:48
14F:→ Oikeiosis:那請問一下 公娼是不是正當職業? 07/17 22:48
15F:推 size:多數人不贊成職業檯面化啊 你看澎湖居民就把賭場經濟反對掉了 07/18 15:18
16F:→ size:性和賭一樣 你要私下朋友二三人玩不犯法 檯面化就是違反良俗 07/18 15:19
17F:→ Oikeiosis:所以公娼犯不犯法? 不廣告的情況下 違不違背良俗? 07/19 03:11
18F:推 size:只有政府通過就是正當職業 但那又如何 別人心裡還是對你貶低 07/19 12:22
19F:→ size:不然日日春幹嘛戴口罩墨鏡?你私下兩願性交也比拿性當職業好 07/19 12:24
20F:→ Oikeiosis:那就是賣春是正當職業是合理的 07/20 08:27
21F:→ Oikeiosis:還有很多大明星出門也帶口罩帶墨鏡 社會也沒貶低他們 07/20 08:28
22F:推 size:你要賣春職業不被貶低就是包裝 明星以前是戲子也是被貶的一員 07/20 14:18
23F:→ size:還有同樣是戴口罩墨鏡目的完全不同 只看表象難怪你閱讀能力差 07/20 14:19
24F:→ Oikeiosis:帶墨鏡口罩就說人家被貶低 那是你缺乏邏輯判斷 非事實 07/20 17:01
25F:→ Oikeiosis:事實上你貶低賣春者的職業 而且罔顧他們職業正當性 07/20 17:01
26F:→ Oikeiosis:邏輯既不通 目的又很含渾不清 你到底想表達啥?找碴? 07/20 17:03
27F:→ Oikeiosis:是不是我一直回應你這種找碴式的推文 讓你很開心呀? 07/20 17:04
28F:推 size:性工作者又不認識我 戴口罩墨鏡是為了誰?你的腦袋火星來的嗎 07/20 21:31
29F:推 size:社會風氣就是偏反對性及賭職業化 原波在問什你都看不懂是不是 07/20 21:34
30F:→ Oikeiosis:為了鏡頭 鏡頭前跟鏡頭外的生活要區分開來 無所謂貶低 07/20 21:38
31F:→ Oikeiosis:社會風氣如果反對 那政府憑什麼設彩券跟立博弈條款? 07/20 21:39
32F:推 size:賣彩券又不是一群人在賭 政府也要走廢死路線啊人民有同意嗎? 07/20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