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你不懂我的煩)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時間Fri Jul 15 12:27:52 2011
我的問題就卡在,為什麼普遍的觀念可以接受
"我們契約約定你只能跟我發生性行為" (婚姻關係)
卻不能接受
"我們契約約定你跟我發生付費的性行為" (性交易)
這中間被 "交易" 的都是性行為阿...
對於生命我們就很一致,不管有沒有契約約定,
我們都不會允許一個人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
(所以你付錢或求別人殺你,別人也不會就可以合法的殺你,
所以醫院只會讓你 "安樂死",不會 "幫助你死",所以死刑
要被討論要不要廢掉...)
言論自由也是基本人權,當然這不代表就可以隨口亂講話,
但不是說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性自主的問題為什麼不能這樣套 ???
"雖然我不同意多位性伴侶,但我誓死捍衛你找性伴侶的權力"
(同不同意多位性伴侶是另外一回事)
因為目前我們是是 "立法剝奪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侶的權力"
應該說婚姻契約關係包括很多部分,例如債物、財產,但那些都
"非基本人權",婚姻契約中去約定這些怎麼分還可以接受...
但性自主被這樣約定,不就是互相物化了對方嗎 ?? (把 "性" 當作財產來擁有)
我們也不會在婚姻契約裡面訂定結婚後就什麼話不能講,什麼地方不能去吧 ?
(言論和行動的自由阿)
e兄提到的離婚的方式來 "奪回性自主",不過離婚不會離一半,奪回性自主的
同時財產可能也被均分了 ~ 這樣看起來還是把性跟物視為一類的不是嗎 ?
再繼續想,假如社會允許買春,那是不是我們會變成已婚者不能買春,未婚者
可以買春 ??? 還有什麼其他東西是已婚者能買,而未婚者不能買的例子嗎 ??
※ 引述《e1q3z9c7 (雞霸)》之銘言:
: 婚姻關係中雙方約定「不得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
: 既然是雙方約定則旁人無從置喙(就跟SM不構成傷害罪一樣)
: 然而問題在於
: 如果某方不願意繼續婚姻關係呢?
: 台灣目前採「雙願離婚制」
: 對於單願離婚者則沒有任何配套
: 就好像你不想工作了,但老闆仍有權逼你繼續一樣
: 實在不太人道
: 這時就會產生「物化」的問題
: 因為不願離婚者已將欲離婚者視為禁臠
: 這才是問題所在
: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 因為現在小三、砲友的議題在社會上正夯 ~
: : 讓我想到個問題...
: : 性自主應該也屬於基本人權吧 ?
: : 那為什麼法律和道德都要規範一個人結婚/交往後就不能有性自主
: : (不能跟名義上的對象外的人有性行為) ?
: : 這樣的觀念不就像是契約約定擁有對方的基本人權嗎 ??
: : ..如果是這樣,同時又不開放買春賣春 不是很怪嗎 ?
: : 既然性自主可以被契約約定 (像物一樣的被擁有,而不是基本人權),
: : 這樣拿來買賣也不奇怪不是嗎......
: : 請問這問題出在哪邊呢 0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103
※ 編輯: aloke 來自: 111.240.7.103 (07/15 12:37)
1F:推 skyviviema:法律並沒有剝奪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侶的權力 是賦予已婚 07/15 12:57
2F:→ skyviviema:者能夠互相約束對方找其他性伴侶的權利 通姦罪配偶不 07/15 12:57
3F:→ skyviviema:提出告訴的話是不會成立的 07/15 12:58
4F:→ noonee:就社會安定的觀點來看 限縮的自由不會製造太多明顯問題 07/15 13:17
5F:→ noonee:但是開放性的自由卻會 如果說吃東西是人身自由 07/15 13:18
6F:→ noonee:那戲院捷運禁止你吃東西是否也是侵害你的人身自由? 07/15 13:18
7F:→ aloke:戲院捷運禁止吃東西是因為妨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阿 ~ 07/15 13:19
8F:→ aloke:性行為不是強迫的話,沒有妨害到任何第三者吧 07/15 13:19
9F:→ aloke:...=強迫也沒有妨害到第三者..XDD 是對方) 07/15 13:19
10F:→ noonee:當這項自由會影響他人甚至社會的時候 限縮的自由非常常見 07/15 13:19
11F:→ noonee:吃東西為什麼一定會妨害到他人呢?想想? 07/15 13:20
12F:→ aloke:回s大,所以我們道德上確實是很矛盾的嚕 ? 07/15 13:20
13F:→ noonee:一個人自己關起門來吸毒 也不會影響他人啊 07/15 13:20
14F:→ aloke:ya 所以我也不認為關起來吸毒有問題 07/15 13:21
15F:→ noonee:所謂的不影響他人很多是乍看之下的 長期來看還是會有間接 07/15 13:21
16F:→ noonee:響的 通常會限縮的自由 不是統治者一開始就設定如此 07/15 13:22
17F:→ noonee:就是累積長期經驗之後得到應該限縮的結論 07/15 13:22
18F:→ noonee:前者會被要求開放自由 後者就會時常有爭議性 07/15 13:22
19F:→ noonee:所謂乍看沒影響但是會有影響的例子 例如 07/15 13:25
20F:→ noonee:吸毒會強烈影響人的判斷 所以關起門來吸毒頂多減少社會 07/15 13:25
21F:→ noonee:生產力 但是一旦無法即時吸到毒 就會不擇手段做出一些事 07/15 13:26
22F:→ noonee: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第三者和性交易也是一樣 關起門來 07/15 13:26
23F:→ noonee:自己做不會影響誰 可是一旦被很在乎的人知道就會發生事情 07/15 13:27
24F:→ noonee:更進一步來說 性交有懷孕生小孩的可能 如果完全公開合法 07/15 13:28
25F:→ noonee:懷孕了該怎麼辦?限制墮胎還是生下來?基於人權應該生嗎? 07/15 13:28
26F:→ noonee:那這個交易意外發生的產物誰來養?意外產生的生命的人權 07/15 13:29
27F:→ noonee:從撫養到教育 誰來負擔? 07/15 13:29
28F:→ aloke:hummm 這麼說起來有道理,因為性行為牽涉第三人的基本人權 07/15 13:31
29F:→ aloke:(小孩的基本人權...) 07/15 13:31
30F:→ noonee:相似來說 捷運禁止吃東西主要是清潔和干擾他人的問題 07/15 13:33
31F:→ noonee:看不出有長遠性的影響 但是大家願意遵守讓環境清潔也不錯 07/15 13:34
32F:→ noonee:戲院禁止吃東西就相對奇怪 一方面看不出有長遠性影響 07/15 13:34
33F:→ noonee:一方面卻又允許在戲院吃自己賣得東西 顯然限縮自由的理由 07/15 13:35
34F:→ noonee:有矛盾 於是造成爭議 07/15 13:35
35F:→ aloke:非常感謝 ! 07/15 13:37
36F:推 visorkk:婚姻是一個相互負責的制度 假如一放沒有盡或沒有辦法盡 07/15 14:14
37F:→ visorkk:他在婚姻中應盡的責任 那對方隨時都可以求去 這是雙方自願 07/15 14:15
38F:→ visorkk:進入這個制度當中時都已經清楚得知的遊戲規則 07/15 14:16
39F:→ visorkk:當然你可以靠悲我得癌症也 我很可憐阿 我沒有錯阿 07/15 14:17
40F:→ visorkk:但是你得重大不治的惡疾的時候你沒辦法照顧你老婆 07/15 14:17
41F:→ visorkk:你的責任沒有盡 她就有權走 其他離婚事由也同理 07/15 14:18
42F:→ visorkk:與其說是一種限制 更精確的說 是雙方都願意對對方負起 07/15 14:19
43F:→ visorkk:相當的責任 所以才結婚 套到通姦上 也是的 07/15 14:20
44F:→ visorkk:結婚的時候雙方都願意負起對對方忠貞責任 如果一方沒負起 07/15 14:21
45F:→ visorkk:那對方就可以求去 07/15 14:21
46F:→ Oikeiosis:話說用小孩子來解釋限縮性關係 我是不能接受的... 07/16 00:17
47F:→ Oikeiosis:不過竟然能夠說服這位原po 人類的思維還真是奧妙呀 07/16 00:18
48F:推 geniussilly:不能接收還未出世的"人"權+1 07/16 00:58
49F:→ aloke:hummm 跟朋友聊一下確實不太通...如果以小孩人權的觀點來說 07/16 01:59
50F:→ aloke:那不就連婚前性行為的自由都要被限縮了...... 07/16 01:59
51F:→ noonee:這就是為什麼保守觀念會反對婚前性行為的原因 07/16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