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你不懂我的煩)
看板ask-why
標題[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時間Fri Jul 15 03:31:43 2011
因為現在小三、砲友的議題在社會上正夯 ~
讓我想到個問題...
性自主應該也屬於基本人權吧 ?
那為什麼法律和道德都要規範一個人結婚/交往後就不能有性自主
(不能跟名義上的對象外的人有性行為) ?
這樣的觀念不就像是契約約定擁有對方的基本人權嗎 ??
..如果是這樣,同時又不開放買春賣春 不是很怪嗎 ?
既然性自主可以被契約約定 (像物一樣的被擁有,而不是基本人權),
這樣拿來買賣也不奇怪不是嗎......
請問這問題出在哪邊呢 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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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103
1F:→ noonee: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容許)買賣的 07/15 04:50
2F:→ noonee:例如 雖然確實有人買賣器官 但是你認為應該容許嗎? 07/15 04:50
3F:→ noonee:另外 資本主義容許自有資產對吧?那為何婚姻就變成要負擔 07/15 04:53
4F:→ noonee:對方的金融責任呢?為什麼離婚時法院自動會判要分財產呢? 07/15 04:53
5F:→ noonee:想過沒? 07/15 04:53
6F:推 e1q3z9c7:婚姻就是買賣啊 身心都拿來買賣 不知道為啥有合法地位 07/15 09:38
7F:推 visorkk:基本人權很多阿 但是不能濫用 07/15 14:07
8F:→ visorkk:你也有言論的自由阿 但是沒有無限制的言論自由 07/15 14:09
9F:→ visorkk:同理 07/15 14:09
10F:推 geniussilly:我覺得應該容許器官買賣.... 07/16 00:53